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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義華

河南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教授

張義華(1965.1.14-),河南省信陽市潢川縣人,漢族,中共黨員。1988年從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畢業到原河南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從事教學工作,現任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教務處處長,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民商法學碩士研究生導師; “河南省教育廳學術技術帶頭人”。2004年被評為“河南省師德先進個人”。中國法學會會員、河南省法學會常務理事、河南省法學會民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河南省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副會長,河南省法學會教育法學研究會理事;河南金學苑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2012年被評為河南省“首屆十大優秀中青年法學家”。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辦公室副主任,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本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辦公室主任,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專業建設委員會委員、辦公室主任,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招生委員會委員。

基本介紹


歷
河南省陽市潢川縣龍鄉劉集村,河南省潢川縣級讀,南政院律系讀,畢業配河南省政管干院,律商法教研室主任,2001年5月至2003年4月任科研處副處長,2003年5月至2005年12月任民商法學系主任,2006年1月至2010年3月任科研外事處處長,2010年4月至2013年3月任河南財經政法大學研究生處副處長,2013年4月至2015年12月任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教學質量評價中心主任,2016年1月至今任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教務處處長。1993年評為講師,1998年11月晉陞為副教授,2004年11月破格晉陞為教授,2011年評為三級教授
研究領域及社服務:主要從事民商法學和民事訴訟法學教學、科研工作併兼職法律服務工作,是我省多家法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專家及政府法律顧問,擔任過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河南省高速發展有限公司、河南省路橋集團公司、金博大企業集團公司以及金融機構等大型國有企業的法律顧問及案件代理工作。具有比較深厚的法學專業理論知識和豐富的法律實踐經驗。
主要學術成果及獲獎:在《法學》、《法學雜誌》、《鄭州大學學報》、《中州學刊》等專業和綜合性學術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近40篇,出版專業學術專著或主編、副主編統編法學規劃教材共7部,主持完成省級科研課題5項、參加完成省級科研課題2項,主持完成廳級科研課題4項,獲省級科研獎四項:
著作
《物權法論》(獨著),47.5萬字,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物權法學》,主編,鄭州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十一五”規劃重點項目、普通高等教育法學專業“十一五”規劃教材,;
《民法學》,副主編,鄭州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十一五”規劃重點項目、普通高等教育法學專業“十一五”規劃法學教材;
《私有財產權、私有經濟的價值與法律保護》,合著專著第一副主編,鄭州大學出版社2008年出版;
《仲裁法學》,主編,法律出版社1995年出版;
《擔保法論》,主編,法律出版社1996年出版;
《商法概論》,參編,河南省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論文
《租賃經營國有企業應適用破產法》,《法學》1988年第10期;
《論物權行為與我國物權立法》,《鄭州大學學報》2004年第2期;
《轉質探析》,《河南社會科學》2004年第3期,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民商法學》2004年第9期全文複印轉載;
《建立我國婚約制度的立法思考》,《河南社會科學》2003年第6期,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民商法學》2004年第3期全文複印轉載;
《論取得時效制度的價值與體例》,《中州學刊》2004年第3期;
《企業登記法律效力制度的比較分析》,《法學雜誌》2004年第3期;
《論善意取得》,《河北法學》2004年第2期;
《財產繼承中債權人權利的保護》,《法律適用》2004年第5期;
《判例制度的功能探析》,《信陽師範學院學報》2004年第5期;
《舉證責任的轉移》,《河南社會科學》2007年第6期。等等
《論浮動抵押債權接管人制度》,《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2013年第5期
完成科研項目
主持完成河南省社科規劃項目《國企改革與發展中債轉股及法人治理結構法律問題研究》,2000年9月結項;
主持完成河南省軟科學項目《科技創新與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問題研究》,2004年9月結項;
主持完成河南省人民政府決策研究招標課題《物權法對我省和諧社會構建的促進作用研究》,2008年9月結項;
主持完成河南省人民政府決策研究招標課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流轉法律問題研究》,2010年6月結項;
主持完成河南省軟科學項目《公司治理結構的法律規制與自治創新研究》,2011年通過鑒定、結項。
獲省級科研獎勵
《科技創新與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問題研究》獲2005年度河南省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
《私有財產權、私有經濟的價值與法律保護》獲2008年度河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
《物權法論》獲2004年度河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
《國企改革與發展中債轉股及法人治理結構法律問題研究》獲2001年度河南省實用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
此外獲廳級特等獎1項、一等獎3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