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位於北京市昌平區西環路南側,其原名為昌平縣人民法院,正式成立於1949年4月16日,是北京市17個基層法院之一。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轄區面積1343.5平方公里,管轄15個鎮、5個街道辦事處,有303個行政村、189個社區。2010年至2014年,該院每年收案量在20000至22000件左右,審理刑事、民事、商事、知識產權、行政等類型的案件。
昌平區人民法院前身為昌平縣人民法院,正式成立於1949年4月16日,歸察哈爾省南口專署管轄,7月16日劃歸河北省通縣專署管轄。1956年1月,昌平縣人民法院改為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歸北京市管轄。1958年10月,公、檢、法三機關合署辦公。1961年8月後三機關開始分開。1960年1月7日,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改為昌平縣人民法院。1968年2月,縣人民法院實行軍管,成立“中國人民解放軍昌平縣人民法院軍事管制小組”。11月,檢察院和法院合併,成立“中國人民解放軍昌平縣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軍事管制小組”。1973年8月,撤銷軍管,昌平縣人民法院恢復。2000年經國務院批准,昌平縣改為昌平區,昌平縣人民法院改為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內設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南口人民法庭、沙河人民法庭、小湯山人民法庭、回龍觀人民法庭、天通苑人民法庭、北七家人民法庭、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綜合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共18個機構。
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和昌平區委的領導下,在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和區政府的關心、支持下,昌平區人民法院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用科學發展觀統領法院工作,堅持“公正司法,一心為民”,努力增強司法能力,不斷提高司法水平,全面加強審判和執行、法院改革、隊伍建設等各項工作,加強法院的專業化、規範化、制度化建設,推出的“立案一站式服務”、“涉農案件多元化處理機制”、“判后答疑”等工作舉措深受群眾歡迎。1985年被評為全國先進法院,2003年度、2005年度、2007年度連續三屆榮獲“北京市先進法院”的殊榮。2007年度被評為“人民滿意的政法單位”。
在工作中,昌平法院湧現出了“北京市十佳人民法官”沈長英、梁永勝等先進個人和“北京市十佳人民法庭”小湯山法庭等先進集體。面對新形勢、新任務,面對前所未有的挑戰和機遇,昌平法院全體幹警將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認真負責的態度、改革創新的精神、求真務實的作風,積極投入到各項工作中,堅持把人民利益作為司法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檢驗標準,不斷開拓進取、奮發有為,為社會穩定和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張寶武,男,1965年7月生,漢族,1984年3月參加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黨校研究生學歷,現任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三級高級法官。
盧爾平,男,1962年7月生,漢族,1981年5月參加工作,1993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現任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邢穎,女,1970年3月生,漢族,1990年7月參加工作,1993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法律碩士,現任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四級高級法官。
王之學,女,1965年11月生,漢族,1984年8月參加工作,1993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現任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機關黨委副書記、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北京昌平區西環路南側。
大力建設“便民法庭工程”。例如,東小口法庭根據轄區特點,開展“法官進社區”活動,在天通苑設立了“社區法官工作站”,在基層組織建立“法庭外派調解機構”。各人民法庭還積極開展巡迴審判活動,設立巡迴審判點,既方便了當事人參與訴訟,又就地進行了普法宣傳。
2014年,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本著“以人為本”的設計思路和信息化、全程化、人文化的理念,全新打造了訴訟服務、便民服務、司法宣傳服務、文化涵養服務“四位一體”的一站式服務大廳,讓群眾充分感受到溫馨、便捷、受尊重,讓當事人成為訴訟服務大廳的主人。訴訟服務中心分為訴訟引導區(導訴台)、材料收轉區、立案區、收費處、便民服務區、自助查詢區、文化休閑區、法律宣傳區、接待區(包括信訪接待室、紀檢監察室、判后答疑室、庭長接待室、檔案查詢室)等八個區域。新訴訟服務中心囊括訴訟引導、審查立案、訴費收取、訴調對接、法官接待、案款發放、材料收轉、案件查詢、檔案查詢、信訪接待、紀檢監察、判后答疑等十餘項功能,將過去後台的工作全部前移到大廳,讓當事人除了開庭以外的所有事務,基本上可以在此得到辦理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