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市民政局

政府機關

濱州市民政局是濱州市的一個政府機關,位於山東省濱州市濱城區黃河五路渤海十九路東北角。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文件 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濱州市民政局
濱州市民政局
(三)負責全市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核准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審核市以上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組織指導全市擁軍優屬工作。
(四)負責全市退役士兵、複員幹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工作。
(五)擬訂全市救災工作規範性文件;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擬訂全市減災規劃,承擔市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七)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八)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承辦縣、鄉鎮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調查、論證和申報工作;承辦一個鄉鎮區域內村的分設、裁併、更名、遷移的業務指導和備案工作;組織實施市內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辦市際邊界爭議的調查、協商和申報工作;負責縣際邊界爭議的調查、協調,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解決方案;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九)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文件;指導全市社會福利機構建設;擬訂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實施辦法,指導、管理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規範性文件,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管理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全市婚姻登記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全市涉外、涉港澳台居民、華僑婚姻登記工作;承辦全市涉港澳台、華僑收養登記工作;承辦全市經營性公墓的調查、論證和申報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管理國家和省、市撥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
(十三)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田洪健 濱州市民政局局長。
張兆傑同志 主持市民政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科、計劃財務科。
陳福林同志 協助張兆傑同志主持市民政局日常工作,協助分管人事科工作。主持市雙擁辦公室工作。分管優撫科、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市復退軍人服務辦公室及信訪穩定工作。分管市優撫醫院。
董新榮同志 協助張兆傑同志分管計劃財務科。分管社會救助科、市慈善總會辦公室。分管渤海革命老區紀念園管理處。
呂德祥同志 分管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社會福利科。分管市兒童福利院、市社會福利院。分管市社會養老服務中心建設和辦公樓、宿舍院基建及福彩家苑工程建設。
周勝利同志 分管辦公室、機關黨委、市民間組織管理局。分管市福利彩票銷售管理中心。分管信息化建設、招商引資、項目協調、幫扶工作。聯繫市紀委派駐紀檢組。
安中軍同志 分管救災救濟科、社會事務科。分管市地名辦公室、市救助管理站。

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督辦、政務公開和信訪工作;承擔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承辦相關新聞發布工作;承擔民政工作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及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二)優撫科
擬訂全市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因公傷亡人員褒揚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革命烈士褒揚工作;核准我軍被俘去台人員回大陸定居;核准退役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等有關人員傷殘等級;審核市以上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指導全市優撫事業單位建設。
(三)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擬訂全市退役士兵、複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轉業士官、複員幹部、跨市異地安置退役士兵檔案的接收、審核和移交,協調有關部門制定下達安置計劃,指導安置工作;指導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全市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工作。
(四)救災救濟科
擬訂全市救災工作政策措施;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統計上報和發布工作;承辦中央和省、市下達的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市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救災捐贈;擬訂減災規劃,承擔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最低生活保障科(掛社會救助科牌子)
擬訂全市社會救助工作規劃和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並承辦中央、省和市財政相關補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各地社會救助政策和救助資金的落實;指導農村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承擔全市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關政策。
(六)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擬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推動城鄉社區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
(七)社會事務科
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承辦縣、鄉鎮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調查、論證和申報工作;承辦一個鄉鎮區域內村的分設、裁併、更名、遷移的業務指導和備案工作;組織實施市內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辦市際邊界爭議的調查、協商和申報工作;負責縣際邊界爭議的調查、協調,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解決方案。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全市婚姻登記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全市涉外、涉港澳台居民、華僑婚姻登記工作;承辦全市涉港澳台居民、華僑收養登記工作;承辦全市經營性公墓的調查、論證和申報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八)社會福利科
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政策;指導全市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擬訂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實施辦法,指導、管理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擬訂社會福利企業扶持和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九)計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擬訂全市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管理制度;分配管理民政事業資金和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局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十)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民政系統人員培訓規劃;負責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指導全市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辦事指南


社會組織年檢服務規範
一、服務事項
社會組織年檢。
二、服務對象
山東省的社會組織,包括社會團體。
三、服務內容
社會組織年度檢查。
四、服務部門
各社會組織的原登記管理機關。其中,全市性社會團體、市管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年檢在市級民政部門辦理。市級以下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年檢在各縣(區)民政部門辦理。
五、服務依據
1.社會團體年檢:(1)《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2)《山東省實施<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48號);(3)登記管理機關下發的年檢通知。
2.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1)《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1號);(2)登記管理機關下發的年檢通知。
六、服務流程
(一)社會團體年檢
按照提交年檢報告等材料→初審→審批→在法人登記證書副本上籤署結論意見的程序辦理。
受理條件:①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具有管轄權;②7月1日前註冊登記的社會團體應參加當年度年檢,7月1日後註冊登記的社會團體不需要參加當年度年檢;③年檢材料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同意;④每年5月31日前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全部年檢材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①年度工作總結;②年度檢查報告書。以上材料均一式兩份。
辦理程序:①確認管轄權並對當事人提交的年度工作總結、年度檢查報告書等進行形式審查,列印《受理通知書》、《不予受理通知書》或《一次性補正材料通知書》;②承辦人對年檢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形成承辦人意見;③審批,在《年檢報告書》上籤署登記管理機關審批意見;④在法人登記證書副本上籤署“優秀”、“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意見;⑤歸檔。
(二)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
按照提交年檢報告等材料→初審→審批→在法人登記證書副本上籤署結論意見的程序辦理。
受理條件:①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具有管轄權;②7月1日前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應參加當年度年檢,7月1日後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不需要參加當年度年檢;③年檢材料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同意;④每年5月31日前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全部年檢材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①年度工作總結;②年度檢查報告書。以上材料均為一式兩份。
辦理程序:①確認管轄權並對當事人提交的年度工作總結、年度檢查報告書等進行形式審查,列印《受理通知書》、《不予受理通知書》或《一次性補正材料通知書》;②承辦人對年檢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形成承辦人意見;③審批,在《年檢報告書》上籤署登記管理機關審批意見;④在法人登記證書副本上籤署“優秀”、“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意見;⑤歸檔。

獲得榮譽


2017年11月,濱州市民政局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19年3月29日,榮獲全國民政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2019年6月,獲得全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稱號。
2020年12月,榮獲全國民政系統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