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是廣西最高政府教育機構,其前身是廣西省文化教育廳,1983年9月正式更名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教育廳以“為人民服務”為根本宗旨,主要職責是擬訂全區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和規劃,起草有關教育地方性法規草案並監督實施。教育廳直管下的高校有廣西大學、廣西科技大學、廣西師範大學等。
1949年12月,中南軍政委員會教育部的指令,進駐廣西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管會成立文教接管部。
1950年4月,成立廣西省文化教育廳。隨著全省政治、經濟、文化教育形勢的逐步發展,省人民政府決定分設文化、教育工作機構,11月成立廣西省教育廳。
1958年3月,廣西省改為廣西壯族自治區,省教育廳隨之改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1968年3月成立自治區教育廳革命領導小組。
1968年8月至1969年11月,廣西壯族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內設政治工作組,政治工作組下設文教小組,統管全區文化教育工作。1969年11月,根據自治區革命委員會的決定,原文教小組分設文化小組、教育小組。
1971年4月,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教育小組改為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教育局。
1979年12月,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改為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教育局隨之改為自治區教育局。
1983年9月,自治區教育局改為自治區教育廳。
1988年6月,自治區教育廳改為自治區教育委員會。
1998年4月14日,自治區機構編製委員會在《關於自治區人民政府部分委廳機構調整和更名的通知》(桂編〔1998〕33號)中明確:“自治區人民政府對應國務院組成部委的部分委廳作相應調整和更名”,“自治區教育委員會更名為自治區教育廳。”
2000年6月27日,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等學校工作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桂辦發〔2000〕40號),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委員會更名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以下簡稱自治區教育廳),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等學校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自治區高校工委)是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派出機構,與自治區教育廳合署辦公,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自治區黨委教育工委、自治區教育廳貫徹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全面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規和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教育工作的決策部署。擬訂全區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和規劃,起草有關教育地方性法規草案,組織實施有關教育地方性法規。
(二)負責指導全區教育系統黨的建設、理論宣傳、統一戰線和高校共青團工作。配合做好高等學校領導班子建設工作,按管理許可權選派民辦高等學校黨組織負責人(政府派駐民辦高校督導專員)。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智育、體育衛生與藝術、勞動教育、國防教育、安全穩定工作。
(三)負責推進全區教育現代化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區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置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做好規劃建設和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全區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四)負責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負責統計全區教育經費投入情況。指導做好廣西在國(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的執行工作。
(五)負責基礎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工作。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組織審定基礎教育地方課程教材,審定中小學用書目錄,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六)負責職業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工作。組織擬訂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指導意見和辦學標準,開展職業教育評估。指導各地和有關部門做好職業教育學校布局和專業結構調整等工作,指導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就業指導工作。
(七)負責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工作,做好深化全區高等學校管理體制機制和“放管服”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高等學校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擬訂高等教育教學和繼續教育指導性意見,開展高等教育評估工作。指導全區省部共建學校實施工作。
(八)負責少數民族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對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九)負責全區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負責指導高等學校開展自然科學、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負責推進大學和學科建設。組織、指導高等學校參與國家創新體系建設,承擔國家、自治區各類科技計劃的實施工作。指導高等學校開展科技成果轉化、產學研結合和科技創新平台的發展建設等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加強學風建設。
(十一)負責各類高等學歷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組織擬訂高等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高等學校做好學生工作。參與擬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普通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學位管理和研究生教育工作,實施國家學位制度。
(十三)負責全區語言文字工作,擬訂全區語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規劃,指導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指導、協調來桂留學生管理等工作,統籌管理並指導與港澳台地區的教育合作與交流工作。協助管理教育系統來桂外籍教師、專家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教育信息化工作。擬訂全區教育系統信息化規劃並協調組織實施。
(十六)負責全區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依法制定全區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與規劃,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七)指導全區教育督導工作。受自治區人民政府委託,負責對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責情況的督導檢查。依法組織實施對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等工作。
(十八)完成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與其他部門的職責分工。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黨委教育工委)負責。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畢業生就業政策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會同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黨委教育工委)等部門擬訂。
2019年廣西教育事業統計簡報 | ||||||||
一、學校數 | ||||||||
年份 類別 | 2010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與2018年相比 | |
增量 | 增幅 | |||||||
總計 | 22274 | 25012 | 23930 | 22935 | 23263 | 23845 | 582 | 2.5% |
一、義務教育 | 15975 | 13766 | 12064 | 10290 | 9878 | 9871 | -7 | -0.1% |
1、初中 | 1974 | 1839 | 1812 | 1757 | 1743 | 1753 | 10 | 0.6% |
2、小學 | 13942 | 11849 | 10173 | 8454 | 8054 | 8036 | -18 | -0.2% |
3、特殊教育 | 59 | 78 | 79 | 79 | 81 | 82 | 1 | 1.2% |
教學點 | 9587 | 9138 | 10381 | 11586 | 11334 | 10909 | -425 | -3.7% |
二、高中階段教育 | 874 | 773 | 774 | 778 | 760 | 780 | 20 | 2.6% |
1、普通高中 | 463 | 445 | 450 | 460 | 468 | 490 | 22 | 4.7% |
2、中等職業學校 | 357 | 280 | 276 | 271 | 249 | 248 | -1 | -0.4% |
3、技工學校 | 54 | 48 | 48 | 47 | 43 | 42 | -1 | -2.3% |
三、高等教育 | 76 | 76 | 79 | 80 | 81 | 82 | 1 | 1.2% |
1、培養研究生單位 | 11 | 13 | 13 | 13 | 13 | 14 | 1 | 7.7% |
2、普通高等學校 | 70 | 70 | 73 | 74 | 76 | 78 | 2 | 2.6% |
其中:本科 | 29 | 36 | 36 | 36 | 37 | 38 | 1 | 2.7% |
3、成人高等學校 | 6 | 6 | 6 | 6 | 5 | 4 | -1 | -20.0% |
四、幼兒園 | 5349 | 10397 | 11013 | 11787 | 12544 | 13112 | 568 | 4.5% |
註:以上均含無在校生但仍保留辦學資格的學校;教學點不計校數; |
廣西招生考試院
廣西壯族自治區教師培訓中心
廣西教育研究院
• 劉友誼(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廳長)
• 秦敬德(自治區高校工委副書記(正廳級),教育廳黨組成員)
• 白志繁(教育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 黃雄彪(教育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 滿昌學(自治區高校工委副書記,教育廳黨組成員)
•李清先(廣西招生考試院院長)
• 林 華(自治區紀委駐教育廳紀檢組組長,教育廳黨組成員)
• 孫國友(教育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 唐耀華(教育廳巡視員)
• 文 焱(廣西招生考試院副院長,副巡視員)
• 高玉廣(教育廳副巡視員)
•
1 | 廣西大學 | 自治區政府 | 南寧市 | 本科 | |
2 | 廣西醫科大學 | 自治區政府 | 南寧市 | 本科 | |
3 | 廣西民族大學 | 自治區民委 | 南寧市 | 本科 | |
4 | 廣西科技大學 | 自治區政府 | 柳州市 | 本科 | |
5 | 廣西師範大學 | 自治區政府 | 桂林市 | 本科 | |
6 | 廣西中醫藥大學 | 自治區政府 | 南寧市 | 本科 | |
7 | 桂林理工大學 | 自治區政府 | 桂林市 | 本科 | |
8 |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 | 自治區政府 | 桂林市 | 本科 | |
9 | 桂林醫學院 | 自治區政府 | 桂林市 | 本科 | |
10 | 廣西師範學院 | 自治區政府 | 南寧市 | 本科 | |
11 | 玉林師範學院 | 自治區政府 | 玉林市 | 本科 | |
12 | 百色學院 | 自治區政府 | 百色市 | 本科 | |
13 | 廣西財經學院 | 自治區政府 | 南寧市 | 本科 | |
14 | 廣西藝術學院 | 自治區政府 | 南寧市 | 本科 | |
15 | 河池學院 | 自治區政府 | 宜州市 | 本科 | |
16 | 桂林航天工業學院 | 自治區政府 | 桂林市 | 本科 | |
17 | 廣西國際商務職業技術學院 | 自治區政府 | 南寧市 | 專科 | |
18 | 右江民族醫學院 | 自治區政府 | 百色市 | 本科 | |
19 | 欽州師範高等專科學校 | 自治區政府 | 欽州市 | 專科 | |
20 | 南寧師範高等專科學校 | 自治區政府 | 龍州縣 | 專科 | |
21 | 梧州師範高等專科學校 | 自治區政府 | 賀 縣 | 專科 | |
22 | 柳州師範高等專科學校 | 自治區政府 | 柳州市 | 專科 | |
23 | 桂林師範高等專科學校 | 自治區政府 | 桂林市 | 專科 | |
24 | 桂林旅遊高等專科學校 | 自治區政府 | 桂林市 | 專科 | |
25 | 廣西警察學院 | 自治區政府 | 南寧市 | 本科 | |
26 | 廣西體育高等專科學校 | 自治區政府 | 南寧市 | 專科 | |
27 | 南寧學院 | 廣西教育廳 | 南寧市 | 本科 | |
28 | 廣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 自治區政府 | 南寧市 | 專科 | |
29 | 廣西職業技術學院 | 自治區政府 | 南寧市 | 專科 | |
30 | 南寧職業技術學院 | 自治區政府 | 南寧市 | 專科 | |
31 | 柳州職業技術學院 | 自治區政府 | 柳州市 | 專科 | |
32 | 廣西農業職業技術學院 | 自治區政府 | 南寧 | 專科 | |
33 | 廣西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 廣西區 | 南寧 | 本科 | |
34 | 廣西外國語學院 | 廣西區教育廳 | 南寧 | 專科 | |
35 | 北海職業學院 | 廣西自治區 | 北海市 | 專科 | |
36 | 廣西演藝職業學院 | 廣西區教育廳 | 南寧 | 專科 | |
37 | 北海藝術設計職業學院 | 廣西自治區教育廳 | 北海市 | 專科 | |
38 | 河池職業學院 | 廣西自治區 | 河池市 | 專科 | |
39 | 北海宏源足球職業學院 | 廣西自治區教育廳 | 北海市 | 專科 | |
40 | 廣西生態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 自治區政府 | 柳州 | 專科 | |
41 | 廣西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 自治區政府 | 南寧 | 專科 | |
42 | 廣西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 自治區政府 | 南寧 | 專科 | |
43 | 廣西建設職業技術學院 | 自治區政府 | 南寧 | 專科 | |
44 | 廣西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 廣西自治區 | 南寧 | 專科 | |
45 | 貴港職業學院 | 廣西自治區 | 貴港市 | 專科 | |
46 | 桂林山水職業學院 | 廣西自治區教育廳 | 桂林市 | 專科 | |
47 | 廣西工貿職業技術學院 | 廣西區 | 南寧 | 專科 | |
48 | 廣西經貿職業技術學院 | 廣西區 | 南寧 | 專科 | |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各項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督查、安全保密、來信來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績效考評、扶貧工作。指導高校和廳直屬事業單位機要、保密、文檔管理工作。
(二)教育工委組織部。負責統籌指導全區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擬訂全區教育系統黨的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指導高等學校幹部隊伍建設、基層黨組織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高等學校領導班子建設工作,按管理許可權選派民辦高等學校黨組織負責人(政府派駐民辦高校督導專員)。按管理許可權審核、報批高等學校黨委和紀委機構設置方案,黨代會方案和黨委、紀委組成方案。負責教育工委黨校的管理工作。
(三)教育工委宣傳部(思想政治工作處、共青團高校工委)。負責指導全區高等學校思想政治、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和共青團工作。指導高等學校開展學生思想政治理論課教育教學、心理健康教育教學、德育教育教學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宣傳思想工作幹部、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心理諮詢教師、共青團幹部及輔導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新聞發布工作。負責高等學校網路文化建設與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指導高等學校出版物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教育工委統戰部。負責指導全區教育系統貫徹落實黨的統戰工作方針政策。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會同自治區有關部門指導高等學校黨外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做好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和港澳台胞和海外僑胞與海外學人的統戰工作。開展高等學校統戰幹部培訓,負責指導高等學校統戰幹部隊伍建設。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高等學校系統全國政協委員和自治區政協委員人選推薦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做好黨外代表人士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會同自治區有關部門研究制訂高等學校統戰工作政策,指導高等學校做好統戰工作。負責聯繫教育系統工會工作。
(五)政策法規處。負責全區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研究,負責教育政策研究、教育法治建設和依法行政有關工作。研究全區教育改革發展戰略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負責教育政策信息的收集、分析研究工作,組織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高等學校章程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及行政調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法治建設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普法教育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辦理建議、提案。負責機關權責清單編製和調整工作。統籌協調高等學校管理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六)發展規劃處。負責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工作。指導區屬高等學校制定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執行高等學校設置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高等學校設置、撤銷、更名、調整等事項。統籌協調區外高等學校在我區的招生和設點辦學工作。承擔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後勤社會化改革工作。負責普通高考、成人高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研究生招生考試違規行為處罰工作。承擔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人事處。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幹部培訓、考核、任免、獎懲、機構編製、人事調配、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因公出國、赴港澳台人員的政審及因私出國、赴港澳台人員的管理工作。規劃、指導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教育行政管理幹部培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教育部門主管的社團管理工作。
(八)財務處。負責指導全區教育經費籌措、撥付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學生資助政策。負責全區教育經費投入的基本信息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中央和自治區本級財政安排的教育經費管理和下達工作。負責區屬高等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預決算、財務管理、內部審計、政府採購等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對校辦企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負責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相關管理。負責贈援款和國外教育貸款統籌管理。
(九)基礎教育處。負責全區基礎教育的宏觀管理,指導全區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擬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組織擬訂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制訂普通高中、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規劃、組織、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基礎教育辦學標準,規範基礎教育辦學行為,推進教學改革、質量提升和科學評價。指導中小學的德育、心理健康教育、校外教育,協助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審定和公布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課程資源目錄,組織審定地方教材和教輔資料。指導中小學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
(十)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負責職業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工作。擬訂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文件和教學評估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專業建設、實習實訓管理和辦學評估工作。負責中等職業教育招生和學歷學籍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德育工作、就業指導工作。審核區直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撤銷、更名、調整。指導本科以外的繼續教育工作以及掃除青壯年文盲的工作。
(十一)高等教育處。負責全區本科高等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本科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擬訂本科教育指導性文件。指導高校省部共建、對口支援工作。指導本科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專業設置和建設,課程建設和教材建設,教師教學能力建設,實踐教學管理和實驗實訓教學條件建設,推進校企合作和協同育人建設,圖書資料建設,學科專業競賽,教學研究,質量保障體系建設,本科教育教學評估等工作。指導全區本科繼續教育工作。負責自學考試及社會考試違規行為處罰工作。承擔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民族教育處(民族雙語教育管理辦公室)。負責全區少數民族教育宏觀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發展少數民族教育的政策措施,協調少數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負責少數民族雙語教育和教材建設。指導全區學校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工作。負責對少數民族教育援助工作。
(十三)教師工作處。負責全區教師隊伍建設和師德師風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才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各地各校開展教師補充、機構編製、崗位管理、工資福利、職稱改革、人才評審評價等工作。指導各地各校開展師範生培養、教師培訓、教師資格認定、教育系統教師表彰等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考試、教師招聘考試違規行為處罰工作。協助做好教師隊伍穩定工作。
(十四)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負責各級各類學校體育教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擬訂有關體育教育、衛生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的指導性意見和教學設施及專業、學科、課程教材建設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學生參加體育競賽和藝術教育教學交流活動。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工作。指導學校開展學生軍事理論課教學、學生軍事技能訓練及相關活動。負責廣西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工作。
(十五)科研管理處。負責高等學校科研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大學和學科建設。統籌、規劃、指導高等學校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組織高等學校參與國家和自治區創新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高等學校承擔國家、省部級各類科技計劃研究項目及實施工作。規劃、指導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平台、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的建設工作。指導高等學校開展科技成果轉化、產學研和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負責高等學校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建設。
(十六)高校學生處。負責全區高等學校學籍學歷管理和畢業生就業工作。負責高校學生轉學備案工作。參與擬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急需畢業生的專項就業計劃工作。
(十七)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處(自治區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負責全區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擬訂全區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發展規劃。指導研究生培養和碩士、博士學位授予單位和授予點建設。負責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和授予專業的審批,負責碩士學位授予單位與碩士點、博士學位授予單位與博士點設置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對全區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的監管工作。承擔自治區學位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語言文字工作處(自治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全區語言文字工作。擬訂全區語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規劃。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指導語言文字規範化、推廣普通話。負責全區語言文字資源數據採集管理。指導普通話師資培訓、普通話水平和漢字應用水平培訓和測試工作。指導全區各類學校開展語言文字活動。承擔自治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九)對外合作與交流處。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歸口管理全區公派出國留學、來華留學、中外合作辦學、出訪工作。協助管理教育系統來桂外籍教師、專家工作。負責教育涉外監管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區漢語國際推廣工作。管理並指導全區與港澳台地區的教育合作與交流工作,參與教育對外宣傳工作。
(二十)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處。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負責高等學校安全穩定和政治保衛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教育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監督管理和事故防範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學校教師隊伍穩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工作。
(二十一)基本建設處。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學校基本建設的要求,組織擬訂各級各類學校基本建設的政策措施。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做好基本建設發展規劃和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統籌推進教育基本建設專項工程。組織指導對各級各類學校建設項目進行檢查評估。負責指導社會捐資教育項目的建設工作;協調做好各級各類學校建設用地的保障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做好校舍等基礎設施的使用、維護和管理工作。
(二十二)教育信息化管理處。負責全區教育信息化工作。負責擬訂教育信息化總體規劃並協調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和執行教育信息化標準與規範。協調推進教育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設工作。統籌協調教育系統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電子政務建設、信息化基礎環境建設和應用等。指導教育信息化宣傳、普及、教育工作。
(二十三)民辦教育管理處。負責全區各級各類民辦教育管理工作。擬訂全區民辦教育發展規劃、評估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民辦學校的監督管理,參與民辦高等學歷教育院校的設置、調整和招生計劃審核等工作。指導市縣做好民辦教育管理工作,監督指導民辦學校辦學行為。
(二十四)自治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承擔自治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日常工作。擬訂全區教育督導工作規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教育督導評估的標準、指標體系和方案,指導全區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對全區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情況的督導檢查。負責對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責情況的督導檢查,組織對全區各級各類教育進行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等工作。
自治區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處。承擔自治區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