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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政協
- 政治協商會議
新政協
新政協
新政協組織法起草小組首先提出異議。他們認為以一個“新”字來區別於舊政協,這種提法並不夠確切。新政協組織法起草小組的意見首先得到周恩來的認同。在8月22日完成的《新民主主義的共同綱領》草案的初稿中,他就把“新政治協商會議”改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這也是目前發現最早使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名稱的文獻。
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后,中國共產黨和國民黨在重慶談判,決定為組織聯合政府而召開政治協商會議。1946年1月10日,政治協商會議在重慶召開,參加這次會議的有中國國民黨、中國共產黨、中國民主同盟、中國青年黨和社會賢達5個方面的人士。同年11月,國民黨撕毀政治協商會議決議,單方面宣布召開“國民大會”,遂使政治協商會議即舊政協解體。
隨著解放戰爭走向全面勝利,成立中央人民政府的任務開始被提到議事日程上來。1948年4月30日,經毛澤東審定的中共中央紀念五一勞動節口號,發出“迅速召開政治協商會議”,討論“成立民主聯合政府”的號召,得到國內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無黨派民主人士及海外華僑的積極響應。
1949年1月30日,北平宣布和平解放。6月15日,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在北平開幕,參加會議的有23個單位的代表共134人。當時,為了區別1946年1月召開的“舊政協”,遂把即將召開的政治協商會議簡稱為“新政協”。
新政協組織法起草小組首先提出異議。他們認為以一個“新”字來區別於舊政協,這種提法並不夠確切。第一,舊政協包括國民黨在內,新政協排除了國民黨反動派;第二,新政協雖然沿用“政治協商會議”這一名稱,但它並不完全發源於舊政協,它是百年來民族民主革命特別是30年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偉大成果,是中共歷來倡導的統一戰線的組織形式;第三,新政協就其參加成分來說,已具有了全國人民代表會議的性質,名稱與實際應該相符;第四,政治協商會議是長期存在的、固定的統一戰線的組織,它的名稱也應該是正式的、固定的。因此,建議把“新政治協商會議”改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8月25日,董必武在華北人民政府幹部會議的講話中也做了說明:“政協代表人數如此之多,質量又相當整齊,而革命發展,人民需要它擔負的任務更大,所以‘新政協’這一名詞已不能包括其全部意義;籌備會的常委會已決定改稱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這意思就是說它代表中國人民做政治協商的工作,實際是一個全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同時也是一個全國革命統一戰線的組織形式。”
毛澤東也曾就這一名稱問題,同各民主黨派主要負責人進行協商,取得了一致意見。到9月17日籌備會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時,正式將新政協定名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二天,《人民日報》報道政協籌備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召開的消息,正式向外界公布:“即將召開的新的政治協商會議已經由該會議籌備會改名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簡稱中國人民政協。”
從那以後,我們寫文章時,就不應再使用已經廢止的名稱了。如果認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太長,可以簡稱為“中國人民政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