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區農業經濟委員會

天津市津南區農業經濟委員會

區農業經濟委員會為負責全區農村經濟、農業發展和林業、畜牧獸醫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八)負責本區農業資源區劃和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及基本農田質量管理工作,指導農村能源綜合開發和利用。 (十四)管理本區林業和綠化工作,組織林業資源的調查和管理、組織實施重點工程造林工作。

簡介


根據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津南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南黨發〔2010〕2號),設立天津市津南區農業經濟委員會,加掛天津市津南區人民政府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天津市津南區人民政府林業辦公室、天津市津南區畜牧獸醫局牌子。區農業經濟委員會為負責全區農村經濟、農業發展和林業、畜牧獸醫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區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農業機械發展服務中心、畜牧水產業發展服務中心的行政管理職能划入區農業經濟委員會。
(二)加強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指導和監督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村經濟、農業發展和林業、畜牧獸醫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本區農、林、牧、漁、農機工作的規範性文件,擬訂本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檢查執行情況。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制度的責任。指導農村經濟組織的建設與發展,指導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參與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調整、農村信貸、稅收與財政補貼等政策的制定。
(三)協調指導農業的生產和流通,組織推動農業的對外開放,組織推動農村和農業系統招商引資、引進技術,指導農業外向型經濟的發展。
(四)指導和監督鎮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減輕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本區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本區農、林、牧、漁、農機基本建設和重大項目的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本區農業生產布局、結構調整;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負責有關農業產業化經營、設施建設,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七)擬訂農業科技農技推廣規劃和有關政策,組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負責重點農業科技項目的立項、成果申報,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管理工作。
負責農業食品安全工作和無公害農產品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改善農業產品品質和質量監測工作,組織優良品種地方性指標的研究擬訂。
(八)負責本區農業資源區劃和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及基本農田質量管理工作,指導農村能源綜合開發和利用。
(九)負責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負責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
(十)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負責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生產救災資金安排,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一)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驗收;組織本區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二)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三)配合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及實施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管理本區林業和綠化工作,組織林業資源的調查和管理、組織實施重點工程造林工作。
(十五)負責農、林、牧、漁、農機業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種子、苗木、農藥、漁葯、獸醫、獸葯、飼料、化肥、農機產品質量的執法監督管理;
(十六)管理區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區畜牧水產業發展服務中心、區農業機械發展服務中心、市優質小站稻開發中心、農業廣播電視中專、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
(十七)負責農口系統有關單位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十八)指導做好小站稻地域證明商標的管理工作。
(十九)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農業經濟委員會內設部門由原來的9個職能科室調整為11個科(室),撤銷蔬菜科、食品開發科2個科,新增畜牧獸醫科、水產養殖科、農機管理科、農業項目辦4個科(室),調整後為:辦公室、財務審計科、農業科(區蔬菜辦公室)、林業科、畜牧獸醫科、水產養殖科、法制宣傳科(農業綜合執法大隊)、農機管理科、農村經濟管理科、科教科(區劃科)、農業項目辦公室。
四、人員編製
區農業經濟委員會機關行政編製為3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副科級領導幹部14名。
機關工勤事業編製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