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呂新書箋義

律呂新書箋義

如《八十四聲圖箋》云:“合為黃鐘古,六為黃鐘清。蔡氏《新書》云:“緊五者夾鍾之清聲,俗樂以為宮是也。 《新唐書》雲‘宮聲應夾鍾之律’是也。

古籍簡介


《律呂新書箋義》·二卷、附《八音考略》·一卷(湖南巡撫采進本)

四庫提要


清朝羅登選撰。登選,衡山人。是編取蔡元定書為之訓釋,亦有強為之說者。如《八十四聲圖箋》云:“合為黃鐘古,六為黃鐘清。”本之《宋志》所載《燕樂字譜》。合、六皆頭管翕聲,非笛色也。《六十調圖箋》云:“今民間俗樂亦有調法,如用六字調是古清黃鐘調。”不知俗樂以笛色正宮之字定調,頭管之翕聲為合,是加上字哨吹之而為合。若去哨吹之,則只是上字也。且唐宋時燕樂高於雅樂三律,以夾鍾清為宮。蔡氏《新書》云:“緊五者夾鍾之清聲,俗樂以為宮是也。燕樂之黃鐘,其聲當雅樂夾鍾。《新唐書》雲‘宮聲應夾鍾之律’是也。”然則笛色六字,已非雅樂黃鐘,其非古黃鐘益可知矣。至於書中所引推步算術之類,尤為牽合。末附《八音考略》一卷,亦無大闡明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