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數
減法算式中從被減數中扣除的數
減數是減法算式中從被減數中扣除的數。在減法運算中,例如a-b=c,3-2=1,讀作a減b等於c,a稱為被減數,b稱為減數。
減法是數學中的基本運算之一,已知兩個數a與b,如果存在一個數c,能滿足,那麼c稱為a和b的差(且差是惟一的),求兩個數的差的運算,稱為減法,記為,讀作a減b等於c,a稱為被減數,b稱為減數,符號“-”稱為減號,減法是加法的逆運算,減法可以定義為:已知兩個加數的和及其中的一個加數,求另一個加數的運算,在僅能運用正數的算術中,被減數不能小於減數,特別地,對於任意數a,總有,,且,在引進負數和負號后,減法可以統一於加法,即。
減法運演演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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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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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數減法意義
有理數減法的意義與小學學過的減法的意義相同,已知兩數的和與其中一個加數,求另一個加數的運算,叫減法,減法是加法的逆運算,在小學時,被減數要大於減數,引入負數后,任何兩個數都可以進行減法運算。
有理數減法法則
減去一個數,等於加上這個數的相反數,用式子可表示為:
(1)有理數的減法,對於小數減大數的運算不能像小學里那樣直接減,而是把它轉化為加法,藉助於加法進行計算,其關鍵是正確地將減法轉化為加法,再按有理數的加法法則和運算律計算;
(2)將減法轉化為加法時,注意兩變,即“一是減法變加法;二是把減數變為它的相反數”,如圖1、2;
(3)在有理數減法運算未能轉化為加法運算時,被減數與減數的位置不能交換,因為對減法來講,沒有交換律;
(4)0減去任何數得這個數的相反數。
應用有理數的減法運算可以比較兩個有理數的大小,這就是“作差法”,也叫“差比法”,即要比較兩個有理數a與b的大小,可先求出a與b的差()。
(1)當時,;
(2)當時,;
(3)當時,。
計算:(1) ;(2) (3)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