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實策略增長
嘉實策略增長
基廣義狹義,廣義,基構投資統稱,包括信託投資基金、單位信託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
首募集規模 . 基規模 .
-- 基 邵健
會計師事務所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律師事務所 國浩律師集團(北京)事務所
通過有效的策略組合,為基金持有人創造較高的中長期資產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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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與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3)本基金不得違反本基金合同關於投資範圍、投資策略和投資比例的約定;
(4)本基金投資權證,在任何交易日買入的總金額,不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的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權證的比例不超過該權證的10%。其它權證的投資比例,遵從法規或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
(5)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7)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規定的其它投資限制;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性規定,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由於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或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導致的投資組合不符合上述約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內,但基金管理人應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以達到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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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投資當期出現凈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4、基金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后,才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於面值;
6、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邵健本基金基金經理、嘉實增長基金經理,公司總經理助理。2006年12月12日-10曾任國泰君安證券研究所研究員、行業投資策略組組長、行業公司部副經理,從事行業研究、行業比較研究及資產配置等工作。2003年7月加入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部工作。經濟學碩士,具有基金從業資格。
更新日期:200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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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訊 http://funds.money.hexun.com/fundsdata/open/default.aspx?code=07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