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嘉峪關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80年5月29日,嘉峪關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依法選舉產生了市人大常委會。根據《地方組織法》的規定,嘉峪關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在代表中選舉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員會若干人組成。嘉峪關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向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基本介紹


1980年5月29日,嘉峪關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依法選舉產生了市人大常委會。常委會的設立,改變了原來由人民委員會行使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和執行機關的雙重職能的地方國家機關體制,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是發展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重要措施。
因無區市設置,根據《地方組織法》的規定,常委會秘書長實行任命制。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名額各屆不等。
1980年5月設立市人大常委會後,設立秘書處和政治法律、財政經濟、科教文衛委員會。常委會信訪工作由秘書處人事科代辦。1980年7月20日,甘肅省人大常委會頒發“嘉峪關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信訪室”印章,規格為市級。1981年7月4日將秘書處改為常委會辦公室,設秘書科、行政科、信訪室,在秘書長領導下,參與政務,管理事務。1987年2月25日將3個委員會改為政治法律、財政經濟和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1992年9月5日常委會增設代表人事工作委員會。2002年全市機構改革,各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2008年,根據工作需要,批准增設了環境和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目前常委會共有1個綜合辦事工作機構(辦公室)和5個工作機構(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代表人事工作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和環境和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
本屆人大常委會的屆次為第九屆,是2011年11月由市九屆人大一次會議選舉產生的。根據《選舉法》的規定,本屆常委會組成人員名額為25名,市九屆人大一次會議選舉產生2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秘書長1名、委員18名,本次會議首次在市人民代表大會上選舉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
嘉峪關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向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依照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市人大常委會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1、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2、領導或者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3、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4、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項。
5、根據市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部分變更;審查和批准本級財政決算。
6、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群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7、撤銷鎮人民代表大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8、撤銷市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9、閉會期間,決定副市長的個別任免;在市長和市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成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決定代理檢察長,須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和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10、根據市長的提名,決定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負責人的任免。
11、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市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12、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市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市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的職務。
13、閉會期間,補選省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14、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