拗體
拗體
律詩、絕句每句平仄都有規定,誤用者謂之“失粘”,不依常格而加以變換者為“拗體”。具體地說,在一個詩句中,如果在該用平聲字的地方用了仄聲字,該用仄聲字的地方用了平聲字,則該字就叫“拗字”。有“拗字”的句子就叫“拗句”。全詩用拗句、或大部分用拗句,就叫做拗體。“拗體”是排合關係不合律的律體詩篇。
拼音:拗niù體tǐ
異體字:抝
漢字首尾分解:扌幼漢字部件分解:扌幼
拗,意思是彆扭,不順。就近體詩來說,合格律是聲音順,不合格律是聲音不順。
律、絕詩每句平仄都有規定,誤用者謂之“失粘”。不依常格而加以變換者為“拗體”。前人所謂“拗”,除有時變換第二、四、六字外,著重在五言的第三字和七言的第五字。兩聯都拗的稱“拗句格”,通首全拗的稱為“拗律”。詩人中有故意為之者。如清王軒《聲調譜序》云:“韓(愈)、孟(郊)崛起,力仿李(白)、杜(甫)拗體,以矯當代圓熟之弊。”
凡“拗”必須用“救”,平拗仄救,仄拗平救;如上句該平的用仄,下句就得把該仄的用平,以調節音調,使詩句聲調和諧。有拗有救,才不為病句,這就稱為“拗律”。但是也有拗而不救的。
在“今體詩”(又稱近體詩、格律詩)中,不論是五言絕句、七言絕句,或者是五言律詩、七言律詩,也不論是上句還是下句,凡是句中平仄聲的安排不合“句中平仄相間、聯內平仄相對,聯間平仄相粘,偶句句尾押韻。”的,即不合規則的句子,都稱為“拗句”,句中不合格律的字稱為“拗字”。從字義上來說,“拗”就是不順。“拗”是指聲調的不合律,“拗句”是指聲調不合律的五、七言詩句,“拗體”是排合關係不合律的律體詩篇。王力在其《詩詞格律概要》中指出:杜甫、蘇軾等詩人都寫過拗體律詩,但拗體自然不是律詩的正軌,後代模仿這種詩體的人是很少的。
有人把詩體分為三類:
1、律體。
律體是講究平仄的,講究“句中平仄相間、聯內平仄相對、聯間平仄相粘,偶句句尾押韻”的;
2、古體。
古體除了押韻有其相似之處外,它是不講究平仄,當然也不講究平仄相對和平仄相粘。
3、拗體。
拗體與律體不同之處是,它可以平仄失對、平仄失粘,但也不是完全不考慮平仄。當與正格的律體違背時,採取補救的辦法,即“拗救”,以求“合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