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稅制

美國稅制

美國稅制(外文名tax system in USA)指的是 美利堅合眾國稅收法規和稽徵管理制度的總稱。美國稅制是以所得稅為主體的稅制體系。聯邦稅以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稅、公司所得稅為主,此外還有遺產稅贈與稅、消費稅(包括一般消費稅及專項用途消費稅)、暴利稅、印花稅等。

沿革


稅收的出現

1775年英屬北美13個殖民地人民進行爭取民族獨立的革命戰爭,次年宣布獨立。1783年英國承認美國獨立。1781~1787年這13個州組成邦聯國會。此時這一鬆散的州際聯盟尚沒有徵稅權。部分州只對有些船舶徵收噸稅或限制關稅。在全部財政收入中,稅收比重極低。1787年,美國制定新憲法,規定聯邦政府享有獨立徵稅權。關稅成為聯邦的主要收入來源,此外還徵收少量消費稅及一些直接稅,各州政府主要課徵財產稅和人頭稅等。19世紀中後期至20世紀初,美國聯邦政府實行擴大消費稅和提高稅率的政策,消費稅比重急劇上升,關稅退居次要地位。

稅收的調整

至1902年,消費稅占聯邦稅收總額的比例高達95%。在州一級稅收收入中,財產稅仍居於主導地位。1913年,美國第16次憲法修正案賦予聯邦政府以所得稅徵收權,美國稅制開始向以所得稅為主體過渡。這以後,所得稅法幾經調整和完善,稅收收入增加很快,到1982年,在聯邦全部稅收收入中,個人所得稅收入佔47.6%,具有所得課稅性質的社會保險稅收入佔32.9%,公司所得稅佔7.5%,形成以上述三種所得稅為主體的稅制格局。

結構


關稅是由關稅署負責的稅種。各州一級稅制不完全一致,一般有銷售稅、所得稅、財產稅、遺產稅和繼承稅、機動車牌照稅、州消費稅等。地方主要以財產稅為主,此外有對旅館營業供電電話使用徵收的營業稅、許可證稅等。美國各級政府的稅收總收入在80年代佔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穩定在26~28%。各級政府稅收收入占財政總收入的80%以上,聯邦政府稅收收入則占財政收入90%以上。1988年,在聯邦稅總收入中,個人所得稅佔45.36%,公司稅佔10.68%,社會保險稅佔37.26%。在州一級稅收總收入中,1986年對貨物、勞務徵稅佔59.62%,個人所得稅佔28.97%,公司稅佔1.83%;在地方一級稅收總額中,財產稅佔70.04%,對貨物、勞務徵稅佔20.01%,個人所得稅佔5.89%。

個人所得稅

稅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為美國公民、居民外國人和非居民外國人。美國公民指出生在美國的人和已加入美國國籍的人。居民外國人指非美國公民,但依美國移民法取得法律認可有永久性居住權的人。其他外國人即為非居民外國人。美國公民和居民外國人要就其在全世界範圍的所得納稅,而非居民外國人僅就其來源於美國的投資所得與某些實際與在美國的經營業務有關的所得交納聯邦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採用對綜合所得計征的辦法。課徵對象包括:勞務與工薪所得、股息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營業所得、資本利得、退休年金所得。從所得中應剔除的不徵稅項目有:捐贈、夫婦離婚一方付給另一方的子女撫養費、長期居住在國外取得的收入、軍人與退伍軍人的津貼和年金、社會保險與類似津貼、僱員所得小額優惠、州與地方有獎債券利息、人壽保險收入、小限額內股息等。可扣除項目有:在國外、州、地方繳納的稅款、醫療費用、慈善捐贈、付借款的利息、意外損失、取自政府儲蓄計劃的利息等。可以抵免的項目有:家庭節能開支、撫養子女及贍養老人費用、已繳外國所得稅。從總所得中扣除這些項目后的餘額即為實際應稅所得。依差額累進稅率計稅,按年計征,自行申報。家庭可以採用夫婦雙方共同申報辦法。

公司所得稅

公司所得稅的課稅對象包括:利息、股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勞務所得,貿易與經營所得,資本利得,其他不屬於個人所得的收入。實際應稅所得是指把不計入公司所得項目剔除后的總所得作法定扣除后的所得。將應稅所得乘以適用稅率后,再減去法定抵免額即為實際應納稅額。其中,可扣除項目主要有:符合常規和必要條件的經營支出與非經營支出,如經營成本、僱員工薪報酬、修理費、折耗、租金、利息、呆帳、法定可扣除的已繳稅款、社會保險集資、廣告費等;公司開辦費的限期攤提;折舊;虧損與意外損失;法人間的股息;研究與開發費用等。可抵免項目有:特定用途的燃料與潤滑油抵免、研究與開發費用增長的抵免、國外稅收抵免、財產稅抵免等。
公司所得稅的納稅人分為本國法人和外國法人。本國法人指按聯邦或州的法律在美國設立或組織的公司,包括政府所投資的法人。本國法人以外的法人為外國法人。本國法人應就其全世界範圍所得納稅,而外國法人則就其在美國進行貿易、經營的有關所得,以及雖然與其應納稅年度內在美國的貿易、經營無關,但來源於美國的所得納稅。公司所得稅採用累進稅率。

社會保險稅

社會保險稅的目的主要在於籌集專款以支付特定社會保障項目。其保險項目包括:退休金收入;傷殘收入;遺屬收入。社會保險納稅人包括一切有工作的僱員僱主、自營業者等。對僱員的稅基為年工薪總額,包括獎金、手續費、實物工資等;對僱主的稅基則是其僱員工薪總和。採用比例稅率(酌情按年調整),對超過規定最高限額的工薪額不徵收。

失業保險稅

失業保險稅是以僱主為納稅人,採用比例稅率。稅基由僱員人數及支付僱員工薪數決定。失業保險稅也在各州徵收,允許在州徵稅額中抵扣已交聯邦失業保險稅部分。州的失業保險稅納稅人為僱主,但也有少數州同時對僱員徵收。所徵稅款主要為失業工人建立保險基金。此外還有專門適用於鐵路工人的“鐵路退休保險稅”和“鐵路失業保險稅”。

州消費稅

州消費稅美國各州稅制不盡相同,大多以一般消費稅為主,也有選擇單項消費稅,如對汽油、煙、酒等徵收的;多在商品零售環節對銷售價按比例稅率課徵,又稱銷售稅或零售營業稅。

管理體制


稅收管理體制

美國的聯邦、州、地方三級政府根據權責劃分,對稅收實行徹底的分稅制。聯邦與州分別立法,地方稅收由州決定。三級稅收分開,各自進行征管。這種分稅制於美國建國初期已開始形成。聯邦一級稅收的基本法律是1939年制定的《國內收入法典》,1954年、1986年分別作了修訂。
稅收立法權在參議院和眾議院,由財政部提出的稅收法律、法令經國會通過,總統批准後生效。

稅收征管機構

美國負責聯邦稅收法規管理事務的機構,是財政部內所設負責分管稅收政策的助理部長辦公室。這一部門協助部長、副部長擬訂和執行國際稅收政策,就稅收法案負責同國會聯繫,對影響稅收的經濟形勢進行分析,為總統的預算咨文提供未來稅收的估計,並參與國際稅務協定談判。
稅收具體征管機構為國內收入局與關稅署。國內收入局負責聯邦國內稅徵收及國內收入法案的執行,關稅署負責關稅徵收。國內收入局局長由總統任命,直接向財政部長報告工作。國內收入局在局長領導下設行政與法律兩大部門,三位副局長分別領導行政部門的三類工作:主管業務副局長領導對納稅申報的審計與檢查、稅款徵收、監督免稅以及在稅收犯罪調查中與司法部門合作;主管政策與管理的副局長負責建立長期的財政管理計劃,研究處理國內收入署的安全機密,監督稅收出版物發行以及僱員培訓;主管資料處理的副局長負責處理納稅申報資料,收集並統計背景資料,設計信息流通系統,監督檢查國內收入局的計算機系統。法律部門由主任顧問負責。該部門根據國會通過的法令起草細則,對稅法的特別案件發布公開或不公開的裁定,代表國內收入局在全國各地的法院參與訴訟。國內收入局總部只對徵收工作給予概括性指導與指示,實際徵收工作由在全國分設的7個地區稅務局負責。地區稅務局有權對征管中的問題作出決定而無須總局批准。地區局下設若干區局,直接進行稅收征納管理工作。由於美國實行主動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為主的稅制,所以地區局以下實際工作主要是對納稅申報表予以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