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期間
審計期間
審計期間是指完成某個審計項目所限定的具體時間範圍。
限定所要審核的財政、財務收支活動一段時間,一般以某一會計年度為審計期間。但在有些情況下,也有以年度中的一段時期作為審計期間的,例如以半年度、季度或若干月份作為審計期間;也有以1年以上或跨年度作為審計期間的。採取哪一種審計期間需根據法令的規定、審計的目的和委託人的要求來決定。
(一)審計期間調整的特點
(1)為了推算結算期會計資料的正確性,消除期間不一致的影響;
(2)主要用於存貨數量和貨幣資金庫存量的推算:
(3)推算只是為了證實和提供審查的線索,不必進行調整分錄的編製。
(二)審計期間調整的內容
1.貨幣資金的調整
現金審計時,通過現金庫存數額的盤點,現金收付憑證的審查,記帳憑證和現金日記帳的核對后,大體能判定現金核資的正確與錯誤,但除此之外,還必須核對現金日記帳與有關明細帳和總帳是否相符,達到憑證與日記帳相符,日記帳與總帳相符,憑證也必然與總帳相符的要求。如果被查單位採用科目匯總表或匯總記帳憑證核算形式肘,現金總帳結帳日餘額與盤點日現金餘額可能不一致,這就必須進行審計期間調整,以使兩者的核對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上。一般是調整現金總帳,但不作調整分錄。
2.存貨盤存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