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審計
現金審計
現金審計是對企業現金收付和結存情況以及現金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的審計。其主要內容: (1)庫存現金的實有數並確為企業所有。通常採用突擊的檢查方式,盤點庫存現金數,並與現金日記帳餘額核對,如果存在溢缺,應查明原因; (2)檢查現金收付款憑證所記錄的經濟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視其是否符合國家政策、法令制度和計劃的規定;有無違反財政紀律的行為,有無弄虛作假的事情; (3)檢查現金收入憑證,查明自製的銷售發票和收據存根,並與現金日記帳逐筆核對,視其是否相符; (4)查明有無挪用現金等非法行為;查明有無帳外現金和私設“小金庫”的情況; (5)檢查現金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對庫存現金限額的規定執行是否認真,有無挪借抵頂現金的問題; (6)評價現金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執行是否認真,並針對存在的缺陷提出建設性意見。
1、現金審計的存在性。通過審查設備廠一筆筆的現金賬目記錄和會計報表反映數額的正確性,再以賬面金額與現金實存數核對,如兩者相符,可表明實存數是正確的,反之,應查明差錯原因。
2、查證設備廠現金賬務處理的合規性。根據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抽查現金收付業務在憑證、記賬、編製報表等環節是否符合規定,驗證其合規性,提示賬項處理有無差錯。
3、查證企業現金收付事項的合法性。通過實習單位賬目憑證記錄,檢查此單位現金收付業務是否符合國家現金賬管理規定的現金收支範圍,通過現金賬與實際數對比可以檢查有無侵佔和挪用,通過賬面記錄和收付憑證內容,可以檢查有無違法行為。
4、審評現金內部控制系統穩健性和有效性,現金內部控制系統的符合性測試。
現金的審計主要從三個方面進行:
庫存現金盤點應該由企業財務負責人、審計人員和現金經管人員共同進行。一般選擇在出納業務結束以後進行,但不事先通知日期。清點時,要求出納人員將全部現金收付憑證全部登記入帳,結出庫存現金餘額,同時將全部現金分類清點後進入保管箱中等待清查。然後要填列現金清點清單,對於尚未入帳的臨時性借條,均應核對清楚,查明原因,暫存的未領工資或寄存現金均不得點入實存數中。對不同地點的現金(包括備用金)均應同時盤點,盤點結束以後應填列庫存現金盤點表,由上述三方共同確認,作為審計工作底稿。
內容包括:①現金收支是否符合規定範圍。有否屬於非業務範圍的大額現金收支,應經審批的費用支出是否經過批准。③現金收入是否全部解入銀行,有否坐支。③會計與出納是否進行分工,是否職權分離,手續是否清楚。
內容包括:①現金收支憑證是否與原始憑證相符,現金日記帳是否與總分類帳相符,總分類帳是否與資產負債表相符是否有跨期入帳事項。②記帳憑證是否符合填寫要求,金額計算是否正確。憑證帳冊保管是否嚴密,有否遺失。③現金保管設備是否安全。有否定期檢查核對制度。現金結算,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就該是少量的和有限制的。但是近年來由於管理不嚴。企業使用現金情況很不正常,巨額現金結算十分普遍,白條頂庫、坐支現金、公款私存、企業之間相互拆借現金幾乎公開化,其原因有制度本身與現實不相適應的問題,有放鬆監管的問題,也有思想認識上的偏差,促使管理失控。在審計工作中,應該分清是非,堅持原則。如確因業務需要而擴大現金使用,應經開戶銀行審核同意;對非法使用現金和建立小金庫等,應予以揭露並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1、了解現金內部控制制度。主要是通過詢問,觀察等調查手段收集必需的資料,也可通過編製現金內部控制制度流程圖方法。一般情況,了解現金內控制度時,首先應注意檢查該制度是否建立並嚴格執行,其次了解諸如款項的收支是否按規定的程序和許可權辦理,是否存在與本單位經費無關的款項收支情況,出納與會計職責是否嚴格分離,現金是否妥善保管,是否定期盤點、核對等等。
2、抽取並審查收款憑證。如果被審單位現金收款內部控制不嚴,很可能會發生貪污舞弊或挪用等情況。
3、抽取並審查付款憑證。檢查付款的授權批准手續是否符合規定,核對現金付款憑證與應付賬款明細賬的記錄是否一致,再如核對實付金額與購貨發票是否相符等等。
4、評價現金內部控制制度。審計人員在完成上述程序后,即可對現金的內控制度進行評價。評價時,應首先確定現金內控制度的可信賴程度以及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失控點,然後據以確定在實質性測試中對哪些環節可以適當減少審計程序,哪些環節應增加審計程序作重點審查,以減少審計風險。
5、核對現金明細賬與總賬的金額是否相符,如不相符,應查明原因,並作出記錄或適當調整。
6、盤點庫存現金。一是人員上採取多方共同盤點監督的方式。即盤點時被審計單位財會負責人、出納人員和至少兩名審計人員要始終在盤點現場,相互監督,防止出現違規操作。在盤點結束后,出納人員根據盤點情況填制的“庫存現金盤點表”要由上述三方共同簽證,作為審計工作底稿。
二是手段上採取突擊盤點方式。即事先不通知出納員,以防止其盤點前採取措施掩蓋弊端,達不到盤點的目的。
三是時間上採取同時全面盤點方式。即審計人員要求出納員將現金全部放入保險櫃暫作封存,並使出納員確定別處沒有存放現金及箱中現金是否都為其單位所有;同時,盤點的時間宜安排在營業前或營業后,避免現金收支的高峰時間。
四是操作上採取出納員盤點、審計人員監督的方式。審計人員不直接盤點現金,只是監督盤點,如果盤點揭示了庫存現金短缺或溢余,審計人員應要求再次盤點,並要求被審計單位確認盤點數據的正確性;同時在盤點時審計人員要檢查保險箱中的所有物件,確認有無利用白條或帳外帳的情況。
逐步審查日記賬可以發現是否有違反規定的收付業務。審查現金日記賬,還應該檢查設備廠是否按指定的用處支付現金,以及檢查是否有業務收入現金不按規定存入銀行,直接坐支的問題。
原始憑證是記賬憑證的基礎。在審查設備廠記賬憑證明,不但要檢查它與原始憑證是否相符,同是還要檢查它的日期是否相近,如不相符,要查明原因。檢查原始憑證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憑證名稱,是發票還是收據;填制日期是否與付款日期相近;審核填制單位是否真實;經濟業務是否真實存在,謹防開假票。添置金額大小是否按規定。添置手續是否完善;有無驗收手續,經手人是否簽字,必要時可直接盤查實物;向設備廠有關部門收集所有發票和收據的存根,審查發票、收據存根號碼是否齊全,有無缺號少頁現象。存根上註明“作廢”的是否附上發票或交款人“收執聯”並同時蓋有“作廢”標記;審核該企業入賬發票,收據與存根的金額是否一致,是否缺號,並注意有無塗改的情況;審核發票收據上的原始金額與記賬憑證和現金,銀行記賬的記錄是否相符,並注意審查收入是否及時入賬,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查,也可以進行抽樣審查,選幾筆業務進行抽查。
收款收據屬於企業的自製原始憑證,應作重點審查。審查收款收據和銷售發票的目的是審查有無私開收據、發票,進行依法或私設小金庫問題,看其他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嚴格。
審計應根據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認真分析:1、注意配合態度。看有關人員是否態度端正,積極主動,協助配合,是否存在拒絕、推遲或借故拖延提供簽字。2、注意察言觀色。通過座談可以了解設備廠的業務範圍、機構設置、財務管理、核算體制、賬目收支和管理情況等。3、注意保護金庫現場,嚴防轉移會計證據。4、查賬審計。先核實設備廠賬面餘額,加上查出的收款收據未做賬的數據。對未做賬的借款收據單也要核定。
對外來付款憑證的審計應從兩方面進行:一是外來原始憑證的構成要素是否不全,付款事由不合理且數額較大的發票,應到出票單位進行調查或函證查詢,看有無弄虛作假的問題。
其主要表現和手法有:
1、銀行存款收入和付款都不如銀行存款日記賬。其動機有三種:一是想隱瞞留收入;二是利用賬戶為他人取現金從中獲取好處費;三是將單位資金借出或公款私存,獲得利息收入。
2、企業管理鬆弛,很可能造成銀行存款餘額外負擔與銀行對賬單餘額長期不符。
3、開設存款賬戶,不在銀行存款賬上反映。
審計方法:
1、將設備廠銀行存款對賬單與銀行存款日記賬進行核對:(1)審計人員應儘可能到該廠開戶進行查詢,親自獲取存款餘額和銀行對賬單。(2)審計過程中發現的日記賬上等額同收同付,且收付日期相近,或銀行日記賬上不反映,而銀行對賬單上反映一收一付的款項,審計人員要追查原因。(3)對賬不符合,賬務管理混亂,不管是銀行對賬餘額外負擔,還是單位日記賬餘額大於銀行對賬單餘額,都要核對清楚。
2、對銀行對賬單與支票進行核對。通過支票存根與對賬單逐筆核對,核實入賬的支票是否與事實相符,特別應注意賬號是否相符。
3、對設備廠銀行對賬單與現金收支進行核對。有無在期末開出現金支票提現,本月未記賬而在下月入賬,用以抵頂庫存現金。銀行對賬單收入、支出與現金日記賬反映的繳存或提現是否相等,有無銀行收入或提現不入賬問題,若發現問題,就應追查款項的來源、去向和真相。對設備廠發生的賬務期末結算前才存入銀行而銀行對賬單上未反映的款項,應查明是否發球不能兌現的支票,還是故意存入銀行,以取得銀行已收款的進賬單,達到弄虛作假的目的。將被審計單位在銀行的存款戶與會計賬上反映的存款戶進行核對,看有無賬外開設賬戶的問題。
1、對設備廠長期掛賬的往來賬戶應採取函證查詢、電話查詢等方法進行逐戶核對,弄清來龍去脈,專案審計時,應採取實地調查的方法。
2、對往來賬戶上反映付款,但收款單位或個人與雞西設備廠無業務入來,或未通過轉賬付款而採取打領和提取現金的,應注意審查生成債務的原始憑證和事由,從中發現有無弄虛作假行為。
3、對於應收賬款反映對方歸還的款額大於應收金額的,審計時要查明多付的真相:是對方給的“回扣”,還是對方付款出錯,防止企業該做收入不做收入,日後等待時機轉賬到賬外。
4、對於長期掛賬的應付賬款,若突然處理了,審計人員應注意審查付款的單位名稱是否與原來發生此筆業務時的單位名稱相符,處理的理由是否充分。
一、盤點時發生現金長款,但被審計時點會計和出納賬面餘額與盤點時會計賬調整后餘額(盤點時出納已記賬,會計未記賬)和出納賬面一致。被審計時點已進行盤點且無長短款,問題出在被審計時點之後至審計盤存日,如單位有賬外賬。檢查方法有:(1)檢查出納已使用現金支票的順序號碼,有無在銀行取款而會計出納均未記賬的情況,支票存根是否遺失,同時檢查銀行存款對賬單會計勾對后的未達賬項。(2)檢查出納現金收款收據,已開收款收據有無缺號,存根是否遺失而造成會計出納均未記賬。(3)分析長款是否屬於賬外資金,首先了解單位內設機構的服務職能,分析職能機構有無向服務對象不按政策或無政策隱形收費的可能,同時在職能機構和單位內部進行調查;再次向職能機構服務的對象進行收費調查,了解有五項目收費及收費標準,收款票據是否合法合規。(4)調查了解單位有無賬外房租費收入、財產物資處理收入等其他收入。(5)是要求單位出納、會計和領導自查原因,並將自查結果以書面材料限期報送審計組。
二、盤點時發生現金短款,但被審計時點會計和出納賬面餘額和盤點時會計賬調整后餘額和出納賬面一致。被審計時點已進行盤點且記錄無長短款,問題出在被審計時點之後至審計盤存日;被審計時點未進行盤點,問題可能出在被審計時點之前、之後或時點之前至審計盤點日。檢查方法有:(1)檢查白條、抵庫條據的真實性,抵庫條據有無弄虛作假,騙取檢查;(2)要求出納人員回憶有關現金支出是否有發票遺失或沒有取得發票;(3)審計人員要以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做好思想工作,追查短款是否存在挪用;(4)要求出納和單位領導在規定的時間內查明短款的原因,並將檢查結果以文字材料報送審計組。
三、盤點時現金無長短款,會計賬調整后餘額與出納賬面餘額一致,但被審計時點會計賬與出納賬餘額不同。一種情況是會計賬面餘額小於出納賬面餘額,可能是被審計時點前會計少記收入或多記支出,而會計在被審計時點之後至審計盤點日已進行了補記或調賬;另一種情況是會計賬面餘額大於出納賬面餘額,可能是出納在被審計時點前少記收入或多記支出,而出納在被審計時點后至審計盤存日已進行了補記或調賬。檢查方法有:按月核對會計出納被審計時點之後至審計盤存日賬面借方和貸方累計發生額,將核對查出的一方累計發生額之差或借貸兩方累計發生額之差,與被審計時點會計和出納賬面之差進行比較,然後對其差額根據會計賬簿、記賬憑證及所附原始憑證與出納賬務記錄進行核對。
四、盤點時以出納賬現金無長短款,會計賬調整后餘額與出納賬面餘額不同,但被審計時點會計與出納賬面餘額相同。一是會計是否在被審計時點之後至審計盤存日多記收入支出或少記收入支出;二是有可能出納在被審計時點之後至審計盤存日少記收入或多記支出,把多餘賬面餘額的現金另放他處,未納入審計盤點。檢查方法有:(1)運用餘額減除法,逐月將本月總賬餘額減去上月總賬餘額的差額與本月明細賬餘額減去上月明細賬餘額的差額進行比較,看兩者的差額是否相等,如果不相等,說明本月會計與出納記賬不一致,則根據兩者差額之間的差額,採取會計與出納賬面發生額逐筆勾對,以查明當月存在問題的原因。如果會計與出納賬面餘額還仍然存在差異,應採用同樣的方法按會計月份逆時針方向逐月核對,直至查出兩賬餘額不符的原因。(2)採用累計發生額核對法,將會計賬與出納賬收入和支出累計發生額逐月進行核對,找出其差額,核對結果,可能判斷兩賬不符的差額是在收入方還是在支出方,如果有多筆差錯,也可能出現在收入和支出兩方。差錯方向判定之後,逐筆核對會計和出納賬面每筆發生額,必要時要逐筆登記,相互勾對,直至找出兩賬不符的原因所在。
五、盤點時以出納賬面餘額發生長款或短款,按會計賬調整后的餘額無長短款,但被審計時點會計與出納賬面餘額一致。問題可能是出在出納重記或多記收入,漏記或少記支出,差錯應發生在被審計時點之後至審計盤存日。檢查方法有:(1)檢查被審計時點之後會計和出納賬面餘額相同的延續時間,直到兩者餘額不同的月份,從而確定問題出在兩者餘額不同的月份至審計盤存日。(2)從不同賬面餘額的月份開始,核對會計與出納賬面收入支出累計發生額,如收入一致,則問題出在支出方,反之,問題出在收入方。檢查時,要根據長款或短款數額,看出納是否有重記收入或漏記支出,已記收入或支出是否發生錯位,導致多記或少記。(3)檢查出納賬面餘額是否結算。(4)運用餘額減除法核對會計與出納當月記賬是否一致。
六、被審計時點會計報表金額小於會計總賬、大於或小於出納明細賬。出現問題的時間首先鎖定在被審計時點的當期月份,然後再考慮被審計時點以前的月份。原因在於:(1)被審計時點庫存現金大於銀行核定的規定限額,單位為避開監督檢查,在填報會計報表時,將現金科目與其他會計科目對調;(2)會計在進行科目匯總時出現科目之間的錯匯,導致總賬與明細賬不符,核對會計報表各科目填寫數,與各科目總賬是否相符,對不符的差額看是否和現金總賬有關。(2)會計報表大於或小於出納現金明細賬,由於部分會計科目總賬下面設置明細賬頁繁多,首先要求會計人員對各科目總賬和明細賬是否相符進行自查,審計人員對自查結果進行複查。在會計人員自查無果的情況下,審計人員應採取餘額減除法對整個總賬和明細賬進行核對,如果當月總賬餘額減去上月末總賬餘額等於當月各明細賬餘額減去上月末各明細賬餘額相加之和,說明本期會計總賬和明細賬記錄無錯誤,則要進一步按被審計時點會計月份逆時針方向逐月核查,直至總賬和明細賬相符,兩賬餘額一致;如果單位會計基礎工作較差,賬賬不符發生的時間較長,差錯較多,審計人員不能僅限於清查賬務,還應在審計報告中責成被審計單位限期查清,並將清查結果報送審計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