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行政機構
南平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人民防空和防災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作。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人民防空和防災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作。
(二)擬訂全市人民防空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依法組織實施。
(三)擬訂全市防空襲方案及各項保障計劃並檢查落實;組織人民防空演習(練),指導群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
(四)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民防空指揮、通信、警報建設規劃;指導縣(市、區)開展人民防空指揮、通信、警報系統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工作。
(五)依法建設和監督管理全市單建式人民防空工程,依法監督管理全市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指導、監督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落實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指導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工作要求;指導全市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監督全市人民防空專用設備器材的生產和安裝。
(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空防災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空防災知識和技能;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八)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全市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
(九)組織開展民防工作,完善全市防空防災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平時搶險救災和應急救援工作。
(十)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協助有關部門消除空襲後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市國防動員委員會、軍分區交辦的其他事項。
劉紅萍:主任。
鄭雨庚副主任、黨組成員:協助主任做好全辦工作;負責效能、紀檢工作;分管辦公室、人防通信站、指揮所管理中心工作;完成主任交辦的其他工作。
鄭惠平副主任、黨組成員:協助主任做好全辦工作;負責精神文明、黨建工作;分管工程平戰管理科、人防事業綜合管理站;完成主任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綜合科(指揮通信科、監察室)
綜合協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辦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統計、信訪、政務公開和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編製全市人民防空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機關效能和“准軍事化”建設;負責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離退休幹部等工作;提出年度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的建議,擬定並執行人民防空年度財務收支預算方案。負責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行政監察工作。
制定全市人民防空指揮通信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指導全市人民防空指揮、通信、警報系統建設;擬訂城市防空襲方案、各項保障計劃、專業隊伍組建計劃和群眾防空組織組建方案;指導群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協調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的有關工作;負責人民防空無線電的維護管理;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指導全市人民防空指揮和通信機構的業務建設;指導、監督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組織人民防空演習(練)。
(二)工程平戰管理科
負責編製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指導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項目的檔案管理和工程建設統計工作;指導各地制定並落實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指導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疏散基地建設;負責市本級結合民用建築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審批和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防護設計審核和工程質量監督檢查;承辦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監理資質審查、申報業務;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報廢申報工作;依法承辦全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減免申報工作;負責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辦理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使用及平戰結合開發利用;指導、監督全市設防單位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和平戰轉換工作;負責人防工程技術人員培訓。
(三)法規監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