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懷化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懷化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是懷化市政府的工作部門。
一、懷化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的職責。
(三)增加負責全市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
(四)加強對民族法律法規、民族政策和少數民族發展相關規劃貫徹執行的督促檢查職責;加強協調推動市民委委員單位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的職責。
二、懷化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委、省政府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開展民族宗教重大問題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方面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建議。
(三)加強與各民族地區的聯繫和交往,組織開展周邊地區民族聯誼活動,參與協調維護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組織和承辦全市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四)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和社會事務方面的問題並提出建議,參與做好民族地區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等工作。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負責我市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五)參與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的制訂和實施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推薦使用工作。負責協調推動市民委委員單位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對政府系統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六)研究我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藝術、衛生、體育、新聞出版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組織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和少數民族文藝匯演,負責少數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協調組織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接待少數民族重要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
(八)負責全市宗教方面外事歸口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處理宗教方面涉外事宜,幫助和指導宗教界開展同境外宗教界友好交往活動。
(九)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引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指導全市宗教活動場所的登記和宗教教職人員的認定備案工作,做好市級以上重點寺觀教堂管理工作。
(十)負責管理全市性愛國宗教團體,搞好民主協商和合作共事關係。指導和幫助宗教團體培訓、教育宗教教職人員,搞好自身建設。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指導全市宗教界開展自養工作。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懷化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設5個內設機構:
(一)懷化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保密、信訪、外事、機關保衛、計劃生育、機關黨群、工會、老乾等工作;負責機關政務、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和後勤管理工作;管理本委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財務;承擔聯繫市直民委委員單位等有關部門的具體工作;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懷化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民族政策法規科
指導和監督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設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實施;指導民族自治縣和民族鄉逢十周年大慶活動的有關事宜;指導和管理民族鄉和城市等散雜地區的民族工作;負責管理散居民族專項資金;管理本委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製;協同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訓教育和選拔推薦工作;負責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三統一”工作;負責依法行政考核評議工作,制定行政檢查計劃並監督實施;承擔行政複議應訴工作。
(三)懷化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民族文化教育科
在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指導下,研究我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藝術、衛生、體育、新聞出版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協同管理民族學校;參與做好民族院校民族預科班的招生;參與少數民族義務教育助學金、少數民族醫療減免費和少數民族文化專項資金等專項經費的使用管理工作;組織承辦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和少數民族文藝匯演。
(四)懷化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民族經濟發展科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民族地區加速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措施;參與指導民族地區的科技工作;參與組織對民族地區智力支邊、對口支援及經濟技術協作;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負責管理民族發展專項資金和扶貧;會同有關部門推動民族地區的扶貧與開發工作。
(五)懷化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宗教科
承辦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民間信仰方面的工作;了解掌握境外有宗教背景的非政府組織在懷活動情況;指導宗教組織對外和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懷化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行政編製為1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製在委機關行政編製總額內單列。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製1名。
市委書記李億龍就做好民族工作提出五點要求
2013年8月12日,市委書記李億龍在調研民族工作時,就做好民族工作提出了五點要求:
一要高度統一思想認識。民族工作無小事。懷化是一個多民族地區,少數民族人口較多,歷史文化悠久,各級各部門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重視民族工作,把民族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經常關心,經常過問,及時研究解決民族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為民族工作創造良好條件。
二要嚴格執行政策法規。民族工作的法規性、政策性很強,一定要堅持依法辦事,嚴格執行政策。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主題,全面貫徹落實好黨的民族政策;要從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出發,切實加強少數民族幹部隊伍建設,大力推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要依法保障少數民族群眾的合法權益,正確處理民族問題,維護民族團結。
三要不斷創造工作特色。在開展民族工作時,要不斷創造工作特色,彰顯民族特色。要抓住平等促發展,加大對民族地區的感情投入、政策投入、人才投入、資金投入和科技投入,大力繁榮民族文化,加快發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民族產業。
四要切實維護團結穩定。要深入開展“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少數民族之間也相互離不開”的宣傳教育,提倡各民族相互親近、相互交流、團結友愛、和睦相處,對一切破壞民族關係的言行都要堅持抵制,對一切損害民族團結的事情都要堅決反對。
五要努力加強自身建設。民族工作使命光榮、責任重大,民族工作者要熱愛事業、忠於職守,要加強學習培訓,熟悉政策法規,時刻掌握工作主動權,增強駕馭工作的能力。各級黨委、政府要關心和支持民族工作,為民族工作部門排憂解難,要加強民族工作幹部隊伍建設,努力培養一支政治素質高、工作能力強、具有民主作風、善於處理複雜問題的民族幹部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