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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勇

原湖北省利川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

劉勇,曾任利川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9年5月,劉勇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接受恩施州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12月,經恩施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恩施州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違紀被查


2019年5月,利川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劉勇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12月,經恩施州紀委監委審查調查,利川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利川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劉勇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反群眾紀律,亂攤派,強令他人履行非法定義務,增加企業負擔;違反工作紀律,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建始縣發生民爆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響。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侵吞公款,數額巨大,涉嫌貪污罪。
劉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薄,黨性原則缺失,把權力當做謀取私利的工具,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以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恩施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恩施州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