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車

車體呈罐形的運輸車輛

罐車是車體呈罐形的運輸車輛,用來裝運各種液體、液化氣體和粉末狀貨物等,這些貨物包括汽油、原油、各種粘油、植物油液氨酒精、水、各種酸鹼類液體、水泥氧化鉛粉等。

罐車在運輸中佔有很重要的地位,約佔貨車總數的18%。

分類


罐車按運輸方式可以分為鐵路運輸罐車和公路運輸罐車兩大類。
罐車
罐車
其中鐵路運輸罐車按用途可分輕油類罐車、粘油類罐車、酸鹼類罐車、液化氣體類罐車和粉狀貨物罐車;
按結構特點可分為有空氣包和無空氣包罐車,有底架和無底架罐車,上卸式和下卸式罐車等。
公路運輸罐車按用途可以分為油罐車、汽罐車、液罐車、粉罐車、水泥攪拌罐車、加油罐車等。
鐵路罐車的類別和製造標準如下:
在輕油類罐車中,中國在20世紀50年代初期只能生產載重25t,有效容積僅為30.5m3的G3型輕油罐車。1953年設計製造了載重50t、有效容積51m3的G50型全焊結構輕油罐車。1967年設計製造了有效容積
罐車
罐車
60m3、載重52t的G60型輕油罐車,以及1965年開始製造的有效容積77m3、載重63t的G19型無底架輕油罐車。
在粘油類罐車中,有1951年生產的載重30t,總容積為37m3的G4型粘油罐車;1959年批量生產的G12型粘油罐車,載重50t,總容積52.5m3;1966年批量生產的G17型粘油罐車,載重52t,總容積62.1m3等。
在酸鹼類罐車中,有1954年開始生產,1958年改進設計的G10型濃硫酸罐車,載重50t,總容積28.5m3;1967年設計製造的G11型酸鹼罐車,載重65t,總容積38.3m3。
其他類型罐車還有1969年開始製造的GL型瀝青罐車,載重50t,總容積51.76m3;1976年設計試製的GQ型液化氣體罐車,載重50t,總容積110m3,罐體呈魚腹形。中國的罐車主要車型有G16型無底架輕油罐車,容積52.5m3;G60A無底架輕油罐車,容積62.09m3;G70新型輕油罐車,容積70m3;T85新型液輕罐車,容積70m3;GH40型液化石油氣罐車,容積96m3;GF玻璃鋼罐車,專供裝運鹽酸,容積50m3;GLB瀝青(保溫型)罐車,載重58t等。
2.公路罐車
公路罐車按裝載類型可以分為粉罐汽車和液罐汽車。
粉罐汽車主要用於裝運散裝粉料,如裝運散裝水泥麵粉、粉煤灰、混凝土摻用粉劑、滑石粉等粉狀物品。
罐車
罐車
公路罐車結構
公路罐車結構
粉罐車的設計要求:1.要有良好的密封性
2.要有一定的卸料速度、足夠的輸送距離及高度
3.卸料要乾淨,剩餘率不超過總裝載量的千分之四。粉罐汽車卸料時,所卸粉料的質量與卸料時間之比值稱為平均卸料速度。卸料結束后,罐內剩餘樹粒質量與粉罐汽車額定裝載質量之比值稱為剩餘率;
卸料速度和剩餘率反映了粉罐汽車作業效率和經濟性。粉罐汽車一般用於短途運輸.卸料作業時間和燃油消耗占其運行時間和燃油總消耗的比例較大.因此,在設計時應盡量提高卸料速度,減少剩餘率;卸料速度和剩餘率是評價粉罐汽車設計水平的重要指標。
液罐汽車是裝運液態物品的專用罐式車輛。它主要用於裝運油類。如:體化工物品、飲料、水等液體物
品。油罐汽車分為運油汽車和加油汽車,運油汽車是指裝有容罐、消電裝置.通氣閥、滅火機和輸油膠管等,用於裝運汽油、柴油和煤油等油料的專用汽車;加油汽車除具有運油汽車的基本裝置外,還設置有泵油系統.控制系統等;用於將油庫中的油料吸入本車油罐及對用油和儲油設備加註油料的專用汽車。

罐車結構


罐車車型雖然很多,但均為整體承載結構。大部分罐車的車體都是由罐體和底架兩大部件所組成。因此下面僅介紹罐車的罐體和底架。

罐體

罐車的罐體為一卧式筒體結構,其筒體部分由上板、底板和端板焊接而成。上板由厚9mm的鋼板卷製成 型,底板由於受力較大,故採用厚11mm的鋼板,底板約佔全筒體周長的1/4左右,端板厚為11mm的鋼板熱壓成帶有過渡圓弧部分的球形凸面板。一般罐車端板球面半徑約3500mm,過渡半徑為100mm,當罐體筒板採用普通低合金鋼時,鋼板厚度相應地採用8mm和10mm. 罐體直徑隨著容積的增加而加大。容積為30立方米的罐體內徑為2100毫米;容積為50立方米的罐體內徑為2600毫米;容積為60立方米的罐體內徑為2800毫米。。隨著容積的加大,罐體內徑將隨之增大。罐體直徑的加大有利於節約材料,但同時卻提高了車輛重心的高度,對運行平穩性帶來不利因素。舊型罐體的上部設有空氣包裝置,其形式有兩種:一種是圓柱形的,容積為1.5立方米左右;另一種是橢圓形的,容積約為2.4立方米。空氣包的主要作用原設想是當氣溫變化時作為液體膨脹的附加容器,且可減少液體對罐體的衝擊作用。
但由於空氣包的存在,使製造工藝較複雜,也不便於罐體的清刷工作。另外,實踐證明液體未裝滿時,對罐體端板的衝擊影響並不那麼顯著,因此生產的罐車取消了空氣包。為了保證罐體的總容積不變,因此加長了罐體長度,以彌補空氣包這一部分容積。此時,罐體內有標尺來限定載油量,留出供液體膨脹的空容積,避免液體膨脹時外溢。取消了空氣包的罐車頂部,仍需開入孔座,只是直徑較小,高度最初為150毫米,后改為300毫米。

罐車底架

由於罐體本身具有很大的剛度,因此罐內液體的重量主要由罐體來承擔,然後通過托架及枕梁傳至轉向
罐車
罐車
架,故罐車底架主要承受水平的縱向牽引衝擊力。中梁一般由兩根槽鋼製成,其中央部分蓋有厚8毫米的上蓋板,蓋板上焊有罐體下鞍板,蓋板中央開有聚油窩孔或排油閥孔,兩端還有排水管孔(有加溫套時),中梁靠近心盤部分焊有加強用的下蓋板。枕梁一般均採用箱形斷面,其上裝有罐體托架,它由蹼形板和墊木組成,蹼形板鉚或焊在枕梁的鋼板模壓並焊製成槽形。端梁與枕樑上,以便罐體通過墊木支撐在上面。端梁由厚6毫米的鋼板模壓並焊製成槽型。端梁與枕梁間設有側梁,主要用來增強端部剛度和傳遞部分縱向力至枕梁,此外,底架上還裝有欄桿、通過台走板、扶手、腳蹬等。

無底架罐車

罐車
罐車
由於罐車的罐體是一整體筒形結構,具有較大的強度和剛度,罐體不但能承受所裝液體的重量,而且也可 能承擔作用在罐車上的縱向力,可不設底架。無底架罐車在兩枕梁之間沒有中梁、側梁和橫樑,罐體與牽引梁及枕梁焊成一體,取消了罐體與底架的連接裝置,也毋須卡帶,由此可減輕罐車自重,並可充分發揮罐體金屬材料的承載作用。無底架罐車的罐體與有底架罐車的罐體的不同點在其兩端的支承部分。無底架罐車牽引梁及枕梁與罐體採用焊接連結,藉此來傳遞縱向作用力。

罐車運輸規定


罐車運輸危險貨物,由於其總體運輸量和單次運輸量都很大,且單位裝載量、體積與其他的危險貨物運輸包裝相比都要大得多,因而發生泄漏、火災、爆炸、中毒事故的概率也就要大。在罐車運輸中,實際發生的上述事故也較多,正因為如此,《危規》對鐵路罐車運輸危險貨物作出非常詳細、明確而嚴格的規定。
危險貨物罐車辦理站
1.辦理危險貨物罐車運輸的辦理站必須是鐵路局上報中國鐵路總公司后,總公司運輸局公布的《鐵路危險貨物運輸辦理站辦理限制》(以下簡稱《辦理限制》)中列載的辦理站,凡規定中未列載的辦理站不得辦理危險貨物罐車運輸。
2.辦理危險貨物罐車運輸的辦理站只准辦理列載的危險貨物。
運輸的規定
1.非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地方鐵路與國家鐵路辦理危險貨物直通運輸前,應與鐵路局簽訂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協議。
2.在專用線辦理危險貨物運輸時,產權單位應與辦理站(貨運中心)簽訂專用線運輸協議和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協議。危險貨物運輸需要共用專用線時,應由產權單位、共用單位、辦理站(貨運中心)簽訂危險貨物專用線共用協議。
3.危險貨物自備罐車過軌運輸應按照《自備鐵路車輛經國家鐵路過軌運輸管理辦法》實行協議制管理。
4.危險貨物罐車的承運:
承運人在受理危險貨物罐車的運輸時,應認真作好如下工作:
(1)裝運氣體類危險貨物的罐車應檢查的內容:
①託運人或收貨人的罐車產權單位名稱應與《自備鐵路車輛經國家鐵路過軌運輸證》的單位名稱相統一;
②貨物品名、託運人、收貨人、發到站、專用線等應與《辦理限制》中公布的相統一;
③貨物品名應與罐體標記品名相統一;
④託運人應提供《鐵路液化氣體罐車充裝記錄》一式兩份;
⑤罐車產權單位提供的移動式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
⑥檢查託運人提供的上述條件是否相符,提供的證件是否過期,車輛車況是否良好,罐體密封狀況是否良好,標記文字是否清楚等,如發現有礙安全運輸的,不予辦理運輸;
⑦氣體危險貨物裝車單位必須具有軌道衡計量設備,裝運氣體危險貨物罐車標記容積在80m³以上的須安裝三檯面軌道衡。
(2)對裝運非氣體類液體危險貨物的罐車,比照上述裝運氣體危險貨物罐車的前5項內容進行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