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LAC

1977年在澳大利亞創辦的組織

ILAC,中文: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前身是國際實驗室認可大會,始創於1977年。1996年,世界上44個實驗室認可機構在荷蘭阿姆斯特丹簽署“諒解備忘錄”,宣告了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的成立。

宗旨


宣傳和推廣國際實驗室認可活動,討論、協調和制定共同的程序和有關技術性文件,交流實驗室認可活動的進展情況,推動實驗室數據國際互認。

性質


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是非政府組織,ILAC秘書處為其常設機構,在澳大利亞。

規模


1996年ILAC成立時共有成員44個。目前,ILAC 共有成員116個,其中正式成員55個,協作成員14個,聯絡成員20個,區域組織機構5個,國家協調機構1個,利益相關方21個。其中由來自45個國家和地區的55個認可機構組織簽署了ILAC互認協議,他們分別來自:澳大利亞、奧地利、比利時、巴西、加拿大、中國、古巴、捷克、丹麥埃及芬蘭。法國、德國、希臘、中國香港、印度、印度尼西亞、愛爾蘭、以色列、義大利、日本、韓國、馬來西亞、墨西哥、荷蘭、紐西蘭、挪威、菲律賓、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中國台北、泰國、土耳其、英國、美國、越南、俄羅斯。

組織機構


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機構包括:全體大會、管理委員會、協議委員會、認可委員會、實驗室委員會、市場與聯絡委員會、協議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展支持委員會、財務與審核委員會、促進合作聯合委員會、檢查聯合委員會及秘書處,委員會還下設工作組。

主要活動


1、工作語言:英語。
2、主要活動:建立協調一致的實驗室認可的程序和指導文件;出版指導性文件和報告;把實驗室認可作為促進貿易的有效手段,在全球推廣實驗室認可制度。
3、主要出版物:《ILAC信息手冊》

中國情況


CNAL由原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英文縮寫:CNACL)和中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實驗室認可委員會(英文縮寫:CCIBLAC)於2002年合併而成。
CNAS由原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英文縮寫:CNAL)和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英文縮寫:CNAB)於 2006年合併而成。
1996年9月CNACL、CCIBLAC簽署了ILAC諒解備忘錄。
2000年11月CNACL簽署了ILAC實驗室(包括檢測和校準)互認協議。
2001年11月CCIBLAC簽署了ILAC實驗室(包括檢測)互認協議。
2003年2月CNAL簽署了ILAC實驗室(包括檢測和校準)互認協議。
2006年7月CNAS簽署了ILAC實驗室(包括檢測和校準)互認協議。
我國向ILAC交納會費情況
ILAC規定正式成員交納年金,根據認可實驗室數量大於或小於800家分為兩級。
ILAC規定大於800家認可實驗室的,以1250單位為基本費用,加上800乘以10個單位,最終為9250個單位。再每年根據單位與美圓比率的不同進行換算。我國2005年交納年金9805美元。
我國在組織中的任職情況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翟培軍處長當前擔任ilac的認可委員會(AIC)醫學認可工作組(WG6)組長。
台灣、香港、澳門是否有機構為該組織的成員:
香港HKAS和台灣TAF是ILAC的正式成員和MRA成員。澳門未加入。
我國參與ILAC的有關活動情況
1996年9月包括原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CNACL)和原中國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實驗室認可委員會(CCIBLAC)在內的44個實驗室認可機構簽署了正式成立“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的諒解備忘錄(MOU),成為ILAC的第一批正式全權成員。
2000年11月和2001年11月,原CNACL和CCIBLAC分別簽署了ILAC多邊互認協議(MRA )。
2003年原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CNAL,2002年7月在CNACL和CCIBLAC合併基礎上成立的國家認可機構)續簽了ILAC多邊互認協議(MRA )。
目前,CNAS已取代原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CNAL)繼續保持我國認可機構在ILAC中實驗室認可多邊互認協議方的地位。
中國國家合格評定委員會CNAS:對檢測/校準實驗室和檢查機構有能力完成特定任務作出正式承認的程序,是對檢測/校準實驗室進行類似於應用在生產和服務的ISO9000認證的一種評審,但要求更為嚴格,屬於自願性認證體系,它由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組織進行。通過認可的實驗室出具的檢測報告可以加蓋國家實驗室認可委員會(CNAS)和ILAC的印章,所出具的數據國際互認。

目標


ILAC目標為:
1)研究實驗室認可的程序和規範;
2)推動實驗室認可的發展,促進國際貿易
3)幫助發展中國家建立實驗室認可體系;
4)促進世界範圍的實驗室互認,避免不必要的重複評審。
ILAC多邊承認協議(MRA)作用:
ILAC通過建立相互同行評審制度,形成國際多邊互認機制,並通過多邊協議促進對認可的實驗室結果的利用,從而減少技術壁壘。截止2006年,包括我國在內的54個實驗室認可機構成為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的正式成員,並簽署了多邊互認協議,為逐步結束國際貿易中重複檢測的歷史,實現產品“一次檢測、全球承認”的目標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