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農場
南通農場
江蘇省國營南通農場位於東經121度48分,北緯31度51分。地處長江下游,位於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南約15公里處。世界上最長的斜拉索橋蘇通長江大橋在南通農場十七連入江與蘇州的常熟市接通。
南通農場
南通農場東西長13.5公里,南北寬9公里,面積50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積49700畝,水面1800畝。
西、南面瀕臨長江,沿江岸線長10.8公里,江面遼闊,近岸水深,可建造萬噸級深水碼頭和大型火力發電廠。江海河穿越場內,直通長江,交通方便,水路聯運可達全國各地。東面與海門市三和鄉交界,東南與江蘇省國營江心沙農場相鄰,北面與南通縣南興、竹行、新開鄉和南通縣種蓄場接壤。一九六五年省軍區在南通農場西南沿江圍墾組建的省軍區東方紅農場,與南通農場的14、17、20、24大隊接壤。
農場現有總人口14836人(1987年底),其中職工9028人。建場初期(1958年)職工256人,以後逐年由南通縣移民。1964~1974年,農場先後接收安置了來自南京、徐州、蘇州、無錫、鎮江、常州、連雲港、南通、揚州
等市縣插場知識青年3000餘人,一九七〇年全場人口最多達20794人。
從1964年到1974年,農場接收和安置了蘇州、常州、無錫、南京、揚州、徐州、連雲港及本市城鎮知識青年三千餘人,知識青年到農場后,開始安排在條件比較好的二分場,以後隨著人數的增加,各隊都先後安置了知識青年參加生產勞動,知識青年經過鍛煉,先後有107人參加了農機隊伍,156人擔任了教育工作,有200多人進入了大隊以上各級領導班子。知識青年在1978年至1979年回城比較集中,據統計,回南京的有92人,回蘇州的有1548人,回鎮江的101人,回無錫的200人,回常州的755人,回南通地區的649人,另有一批青年在農場成家立業。
一九五七年
夏,中共南通縣委、縣人委決定圍墾大成鎮南面的江邊灘地,派出時任縣農工部副部長徐志明,縣交通局局長黃達,縣水利局袁允閣等作了實地勘察測量,同年秋冬,成立“圍墾工程總隊部”,由副縣長蔡其生兼任總隊長,縣委副書記黃士敏兼任總隊政委,徐志明、陳錦康任總隊副,帶領民工進駐大成鄉進行首期圍墾造田工程。
一九五八年
三月,中共南通縣委、縣人委決定成立“南通縣國營農場”,四月,縣人委任命張德仁同志為農場場長。
一九五八年底,原南通專區三餘棉場、南通縣江邊農場、姜灶農場、石港農場、河口農場平潮拖拉機站先後撤銷,人員設備等與南通農場合併。原同南通農場相鄰的江邊農場合併以後,改為第六生產隊。農場下屬六個生產隊、一個機耕隊、一個修配廠、一座磚瓦窯、一個副業隊,場部機關設在現農機修造廠內。
建場時,場機關行政機構設有文(秘)書室、財務室,農場的生產行政歸屬南通縣直接領導。
一九六〇年
農場生產行政隸屬江蘇省農林廳國營農場管理局(后改名為省農墾公司、農墾局)領導,“南通縣國營農場”亦更名為“國營南通農場”,場部機構設有生產科、財務科、機務科、組織科、基建辦公室。
一九六五年
經過幾次擴墾,增加了人員和耕地面積,場部機構增設了辦公室、多管科、政治處(包括組織、團委、人武部、婦聯),下屬單位增加到二十四個農業生產隊、劃分為四個分場(片),直屬工業單位有修配廠、磚瓦廠、加工廠和軋花廠。
一九六六年
冬,“文革”興起,各級領導幹部和機關受衝擊,場部機構先後癱瘓,名存實亡。
一九六七年
四月,經南通軍分區批准,建立“中國人民解放軍國營南通農場軍事管制委員會”(簡稱“軍管會”),下設辦公室政工組、生產組、後勤組。
一九六八年
三月,經南通縣革命委員會批准,成立“國營南通農場革命委員會”,同年九月,軍管會撤銷。
一九六九年
三月,中國人民解放軍毛澤東思想宣傳隊進場,著手組建生產建設兵團,並組織接收蘇州、常州、無錫、鎮江
、揚州、南京、徐州、連雲港及南通地區的插場知識青年,同年十一月,成立“中國人民解放軍南京軍區江蘇生產建設兵團四師二十三、二十四團”,(二十三團於一九七〇年十二月撤銷,人員遷往江蘇省金湖縣運西農場),黨政關係與南通縣脫離,歸屬中國人民解放軍南京軍區江蘇生產建設兵團領導,二十四團機關設司令部、政治處、後勤處三大部處,下設生產股、管理股、軍務股、組織股、宣傳股、保衛股、財務股、物資股和機運股。
一九七三年
增設了副業辦公室。場部機關亦於一九六九年十一月西遷。下屬單位設有九個營、三十八個農業連、八個機耕連、十一個工副業單位、直屬警衛連、一中、二中、醫院、獸醫站。
一九七五年
八月五日,江蘇生產建設兵團四師二十四團奉令撤銷停止辦公,經江蘇省農墾局批准,由郭鴻義、周偉森等組成五人領導小組,負責農場日常工作。
一九七六年
九月,經南通地區農墾局批准,恢復建立了“革命委員會常委會”。場部機構調整設立了辦公室、農業科、財務物資科、基建辦公室、工副業科和政工科、保衛科,下屬單位由九個營調整合併為六個分場和場直工副業。
一九七七年
十月,恢復建立了人民武裝部。
一九七八年
三月,經過恢復性整頓,下屬六個分場調整合併為五個分場,一九七九年三月,二三分場合併為二分場。
一九八〇年
四月,場部單獨設立了勞動工資科、農機科,同年十一月,增設了“供銷經理部”,原工副業科劃開,分別設立工業科和副業科。
一九八一年
四月,原基建辦公室改設基建科。
一九八二年春,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成立南通農場教衛科。
一九八三年
全國普查地名時,一分場取名中心分場,二分場取名長洪分場,三分場取名大明分場,四分場取名江邊分場。
一九八四年
企業整頓后,為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要求,場部機構作了較大幅度的調整。場機關設置有:辦公室、農業科、農機科、工業科、多種經營科、供銷經理部、勞動工資科、計劃科、財務物資科、基建科和組宣科、教育衛生科、保衛科、人武部和工會(籌建),同年十一月,先後撤銷工業科、農業科、農機科、基建科、供銷經理部、多種經營科。成立工業公司、物資運輸公司、農業服務公司、農機服務公司、建築安裝公司、多種經營公司、商業服務公司,同時,辦公室改為行政辦公室、勞資科撤銷歸屬行政辦公室、組宣科改為黨委辦公室、教衛科撤銷,黨委辦公室兼管教育衛生工作,財務物資科改為財務科,成立計劃科,十二月,原第二中學附屬小學改為“南通農場中心小學”,負責領導各大隊小學的行政與教務工作。
一九八五年
五月,在江蘇農墾系統中第一個實行場長負責制,袁象耕被省總公司黨委任命為首任有任職期限的場長。七月,建立場公安派出所。
一九八六年
一月,計劃科、財務科合併為計劃財務科,二月,建立教育委員會辦公室和衛生科(院科合併),十月,撤銷農業、農機、多種經營三個公司,改設農業辦公室。
一九八八年
二月,又恢復成立場多種經營公司。
二〇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