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調控
概念
失業調控是指政府為控制失業人員過快增長,減少失業人員數量,縮短失業人員失業周期而採取的法律、經濟和行政等綜合性措施。對失業進行調控。絕不是不允許失業,而是在尊重社會經濟發展規律的前提下,通過適當的政府干預,平抑失業人員增長趨勢,防止因失業引發的社會矛盾的激化。
這樣做的原因主要在於:
一是依法調控失業,尤其是通過法律手段約束企業大規模裁員行為,可以保證企業裁員和合法與公正,進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二是政府通過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失業出現的時間及地區分佈,可有效緩解一些地區就業緊張局勢和過大的失業壓力,維護地區穩定;
三是調控失業也是保持經濟平穩發展,實現國家干預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
五是國家調控失業,有利於勞動者穩定就業,符合勞動者願望,更適合勞動者的心理期待。
我國失業調控的主要目標有五項目標:
一是控制失業率上升,將其控制在國家及不同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所能隨的限度內;
二是控制失業人員的數量,失業人員不能超過經濟活動人口的一定比例;
三是失業群體出現的時間和地區不能過於集中;
四是失業人員個人的失業時間不能過長;
五是保證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將失業者組織到就業準備活動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