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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判
漢語詞語
公判,漢語詞語,拼音為gōng pàn,指公開宣判,就是法院在群眾大會上向當事人和公眾宣布案件的判決。出自《
大同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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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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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證解釋
基本解釋
(1) [public announcement of the judgment of the court]∶公開宣判,就是法院在群眾大會上向當事人和公眾宣布案件的判決。
縣法院召開
公判大會
。
(2) [popular opinion]∶公眾評判。
請求公判。
引證解釋
1. 公正評判。
康有為
《大同書》乙部第二章:“故凡兩國失和,多請鄰邦公判。”
2. 公開宣判。把審理完結的案件當眾判決。
基本信息
中文名
公判
外文名
public announcement of the judgment of the court、popular
釋義
指公開宣判、公眾評判
拼音
gōng pàn
出處
《大同書》
注音
ㄍㄨㄙ ㄆㄢˋ
創作年代
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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