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判

漢語詞語

公判,漢語詞語,拼音為gōng pàn,指公開宣判,就是法院在群眾大會上向當事人和公眾宣布案件的判決。出自《大同書》。

基本解釋


(1) [public announcement of the judgment of the court]∶公開宣判,就是法院在群眾大會上向當事人和公眾宣布案件的判決。
縣法院召開公判大會
(2) [popular opinion]∶公眾評判。
請求公判。

引證解釋


1. 公正評判。
康有為 《大同書》乙部第二章:“故凡兩國失和,多請鄰邦公判。”
2. 公開宣判。把審理完結的案件當眾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