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稅

以商品和勞務為徵稅對象的稅種

商品稅是指以商品和勞務為徵稅對象,並以商品和勞務的流轉額為計稅依據所課徵的稅種的統稱。

概念


商品稅,是對商品流轉額和非商品流轉額(提供個人和企業消費的商品和勞務)課徵的稅種的統稱,也稱流轉稅。商品流轉額是指在商品生產和經營過程中,由於銷售或購進商品而發生的貨幣金額,即商品銷售收入額或購進商品支付的金額。非商品流轉額是指非商品生產經營的各種勞務而發生的貨幣金額,即提供勞務取得的營業服務收入額或取得勞務支付的貨幣金額。
古今中外,商品稅在各國稅收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並且曾經是或正是許多國家的主要稅收來源。

特點


同其他稅類相比,商品稅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商品稅收入的穩定性
與所得稅相比,商品稅的稅收收入較為穩定。這是因為,商品稅是只要有市場交易行為就要課稅,而不受或較少受生產經營成本的影響;但所得稅只有在市場交易行為發生以後有凈收入才能課稅,一旦虧損,就不用納稅。因此,從政府角度來看,商品稅能及時保證財政收入的穩定。這也是為什麼許多發展中國家包括中國主體稅種為商品稅的主要原因。
課稅對象的靈活性
商品稅的課稅對象是商品和非商品的流轉額,因此,在具體稅制設計時,可以選擇所有商品和服務進行徵稅,也可以選擇部分商品和服務進行徵稅;可以選擇商品流通的所有環節進行徵稅,也可以選擇其中某一個或幾個環節進行徵稅;可以選擇商品或勞務流轉總額進行徵稅,也可以選擇課稅對象的增值額進行徵稅等等。這種靈活性,有利於國家或政府通過商品稅對經濟進行有效調節。
稅收徵收的隱蔽性
商品稅屬於間接稅。由於稅負轉嫁的存在,商品稅的納稅人經常與負稅人分離。因此,其稅負的承擔者往往並不能直接感受自己是稅收的實際繳納者,而納稅人只不過是整個稅收活動的中介者而已。同時,負稅人對於稅負增減的感受程度,也相對弱於所得稅的負稅人。增加商品稅所受到的反對程度相對較少。
稅收負擔的累退性
商品稅一般具有累退性質,較難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商品稅一般按比例稅率徵收,因此負稅人的稅負隨消費的增加而下降。這樣,隨著個人收入的提高,相應的稅負就會下降。因此,商品稅徵收的結果是窮人用自己較大份額的收入承擔了這類稅收的負擔,而富人只用了其收入的較少份額。從這個意義上說,窮人的稅收負擔率更高。因而,當社會對公平問題予以較多關注時,必須降低此類稅收在稅制結構中的地位。
稅收征管的相對簡便性
商品稅主要對有生產經營的企業課徵,相對於個人徵稅而言,由於企業規模比較大,稅源集中,徵收管理比較方便。商品稅的計算相對於所得稅來說,較為簡單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