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烏海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共烏海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烏海市紀委、監察局部門簡介:中共烏海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是負責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專門領導機關,市監察局是市人民政府負責全市行政監察的職能部門。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市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全市有關紀檢、監察工作的政策、辦法和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
(二)負責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協助市委整頓黨風,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監督縣級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以及思想作風等方面的問題。
(三)負責全市行政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市政府及各部門任命的其它人員和各區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執行市政府頒發的決議、命令情況。
(四)負責檢查並處理市委各部門、市政府各部門、各區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紀條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五)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國家公務員、各區政府及其領導人員,市直屬企事業單位及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六)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廉政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監察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及國家工作人員進行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表彰獎勵黨風廉政建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
(七)負責對黨的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八)調查研究市直各部門和各區人民政府制訂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 規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建議;變更或撤銷全市各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九)按照幹部管理有關規定,協助市委管理紀檢監察幹部;組織、指導全市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
(十)承辦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