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抽樣是一種審計抽樣方法,如果總體偏差率高於某一特定比率,那麼在既定可信賴程度下,從一個足夠大的樣本中至少可以查出一個偏差。
使用發現抽樣的一個主要問題是確定既具有準確預測性又具有合理性的樣本量。發現抽樣的目的是至少發現一個具有特定特徵的項目(如懷疑的舞弊問題),以便確認存在令人懷疑的情況,但發現抽樣不是對樣本作出判斷,不能看作是樣本的審計結果,而是對總體發表意見。
發現抽樣中,常用的抽取樣本方法有兩種:
隨機抽樣和
貨幣單位發現抽樣(DUDS)。在兩種方法中,樣本量大小受統計理論、審計成本或審計目標的影響。
隨機抽樣。在隨機抽樣中,
審計項目是沒有考慮任何系統特徵(比如先後順序或大小),從定義的樣本中挑選出來的。
貨幣單位發現抽樣方法(DUDS)。在審計以貨幣金額衡量的交易事項時,代替隨機抽樣方法的是貨幣單位發現抽樣方法(DUDS)。DUDS在定義樣本時,與隨即抽樣有些不同,它是以項目大小來衡量這些項目,
大額交易事項被挑選上的可能性相當大。
發現抽樣的優勢。發現抽樣確保考慮了不同的
敏感度,客觀、規範地衡量了風險水平,使內部
審計師能夠全面完成其承擔的風險確認責任,也證明了其所做的舞弊發現工作的合理性,有助於內部審計活動評估組織在管理、經營和信息系統中包含的各種控制制度的適當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