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閩浙贛邊縱隊
中國人民解放軍閩浙贛邊縱隊
抗日戰爭勝利后,新四軍主力北撤,留在閩浙贛邊界地區的游擊隊分散隱蔽。全面內戰爆發后,游擊隊積極活動,與國民黨軍進行鬥爭。1947年1月,中共閩浙贛區委制定《愛國游擊戰爭決定》和《游擊隊行動原則》。4月,在福建省上杭縣古田、澄洋組織農民暴動,成立閩浙贛游擊縱隊,后又陸續成立閩北游擊縱隊、中國人民解放軍浙南遊擊縱隊等,廣泛開展游擊戰爭。建立了浙南、浙西南、閩中、閩北、閩東北、閩西北、閩浙邊等根據地。
1948年11月1日,中央軍委發出通令,對全軍組織編製及部隊番號作了統一規定: “……游擊隊,仍保留縱隊、支隊等名稱,不稱軍師或旅”,“游擊隊,不論在新區、在老區的邊沿區,各當地軍事指揮機關均得依情況需要可能自行組織,然後向上級報告。”根據中共中央軍委指示,1949年2月2日,閩浙贛省委於福建省南平縣上溪村,將所屬游擊縱隊統一整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閩浙贛邊縱隊。歸華東軍區系列。曾鏡冰任司令員兼政治委員,左豐美任副政治委員,陳貴芳任副司令員兼參謀長,黃扆禹任政治部主任。下轄閩中、閩東、閩贛邊、閩東北、閩北、閩西北、閩浙邊、浙南、浙西南、贛南、贛東等游擊隊及閩浙贛省委城工部所屬部隊,共約2萬人。縱隊成立后,縱隊機關及直屬部隊轉移至浙贛鐵路(杭州—株洲)沿線活動。5月5日,在江西省貴溪縣與渡江南進的人民解放軍第二野戰軍第4兵團會師。隨後,配合第二、第三野戰軍部隊作戰,解放建甌、南平、福州、泉州等地。1950年春,部隊分別編入福建、浙江、江西軍區,閩浙贛邊縱隊番號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