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縣科技局
吉水縣科技局
吉水縣科技局是吉水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全縣科技發展戰略、政策和規定;研究確定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負責縣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工作,推動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縣科技創新能力。
(二)組織編製全縣民用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全縣科技企業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規定;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指導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優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縣本級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科技發展基金、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和科技外事經費等有關費用的計劃安排。
(五)負責火炬計劃、星火計劃、成果推廣計劃、重點新產品計劃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等科技開發計劃的申報、初審、指導實施;負責全縣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初審、指導實施;負責全縣民營科技企業的審批認定;歸口管理民營科技企業人員職稱資格審查和上報工作;推動重大共性技術、先進適用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
(六)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技術市場等工作;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實行政策引導、推動科普工作開展;管理和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社會中介組織的建設,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負責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及技術經紀人資格核准;負責對社會公益類(含技術基礎類)科研機構和農業類科研機構的改革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對農村基層幹部的普及科技培訓。
(七)研究制定我縣的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計劃及遠景規劃,管理全縣科技外事工作,組織、協調本縣科技合作交流項目的實施;組織實施縣外有關組織對我縣科技援助。
(八)負責專利管理工作。
(九)歸口管理全縣科技信息、科技保密、科技檔案、科技統計和自然學期刊等工作,指導全縣科技第三產業發展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製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劃、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劃、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劃、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劃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劃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知識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知識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知識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