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質押

專利權擔保其債務的履行

專利權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擁有的專利權擔保其債務的履行,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情況下,債權人有權把折價、拍賣或者變賣該專利權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的物權擔保行為。

專利權質押的特徵


專利權質押或者專利權中的財產權質押屬於權利質押,它是指以專利權中的財產權作為質押的標的物,在債務人屆期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專利權轉讓的價款優先受償。專利權質押有以下幾個特徵:
(1)專利權質押的標的物是權利——專利權中的財產權作為標的。動產質押的標的物則是動產。其他權利質押的標的物是各種不同於專利權的權利。
(2)在專利權出質期間,質權人是絕對沒有權利許可他人使用或轉讓該出質的權利的,質權人只有佔有和保全該權利的權利。
(3)在專利權出質期間,維持專利權本身的一切費用應由出質人承擔,如專利年費、專利規費等。但質權人如認為該出質的權利可能對自己有益,也可自己出費用,對這些費用,質權人有權請求出質人補償。
(4)專利質押登記生效。動產質押要把質物交付質權人生效。但是,專利質押除訂立質押合同外,還必須辦理出質登記,質權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專利權質押的設定


1.專利權質押合同的訂立
專利權質押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擔保條款。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權質押登記辦法》的規定如下:
第九條 當事人提交的專利權質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與質押登記相關的內容: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三)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四)專利權項數以及每項專利權的名稱、專利號、申請日、授權公告日;
(五)質押擔保的範圍。
第十條 除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事項外,當事人可以在專利權質押合同中約定下列事項:
(一)質押期間專利權年費的繳納;
(二)質押期間專利權的轉讓、實施許可;
(三)質押期間專利權被宣告無效或者專利權歸屬發生變更時的處理;
(四)實現質權時,相關技術資料的交付。
專利權的客體分為三種:發明,即是“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即“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上運用的新設計”。既然專利權的客體分為三種,那麼專利權質押合同應當具體約定被質押的專利是哪一種,載明其名稱、專利號等,以免發生條款不明,無法履行的情況。
專利權是一個集合概念,它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權利:獨佔權,即專利權人排他性地利用和最終處分其專利權的權利,這是專利權中最基礎的權利。獨佔權又分為幾項:製造、使用、銷售其專利產品的權利,使用專利方法的權利,製造、銷售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權利,除合理使用外其他任何人未經專利權人的同意不得非法行使專利權人的獨佔權。
轉讓權,即專利權人有權通過訂立專利權轉讓合同轉讓自己的專利權,以取得經濟收益;許可權,即專利權人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實施其專利權,以取得經濟收益;標記權,即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該項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這是一項人身權利性質的權利;專利產品的進口權,即指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專利權人所享有的阻止他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的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進口依照其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權利。
因此,專利權質押合同應當約定被質押的是哪一項或幾項權利,當然標記權不得作為質押標的。
用以出質的專利權應具備以下條件:
(1)專利權必須有效。專利權具有時間性,而為了保障債權實現,必須保證質物是無可爭議的有效專利。證明專利權有效的文件包括專利證書、年費繳納憑證、專利登記簿等。《專利權質押登記辦法》規定如下:
第十二條 專利權質押登記申請經審查合格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專利登記簿上予以登記,並向當事人發送《專利權質押登記通知書》。質權自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時設立。
經審查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並向當事人發送《專利權質押不予登記通知書》:
(一)出質人與專利登記簿記載的專利權人不一致的;
(二)專利權已終止或者已被宣告無效的;
(三)專利申請尚未被授予專利權的;
(四)專利權處於年費繳納滯納期的;
(五)專利權已被啟動無效宣告程序的;
(六)因專利權的歸屬發生糾紛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對專利權採取保全措施,專利權的質押手續被暫停辦理的;
(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超過專利權有效期的;
(八)質押合同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專利權歸質權人所有的;
(九)質押合同不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
(十)以共有專利權出質但未取得全體共有人同意的;
(十一)專利權已被申請質押登記且處於質押期間的;
(十二)其他應當不予登記的情形。
(2)作為質物的是專利權中可轉讓的財產權,即因取得專利權而產生的具有經濟內容的權利,系指獨佔權和由此派生的許可權、轉讓權、標記權等。
在債權未受清償前,出質人應用其出質權利的全部來擔保債權的實現。(3)專利申請權雖然是獲得專利權的前提,依法可以轉讓,但其明顯的法律上的不確定性,使之不能作為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財產權,因而不能將專利申請權作為質物進行質押。
出質人必須是合法專利權人。(1)認定出質人是否“合法”的標準就是看其有效證件與專利文檔所記載的內容是否一致。《專利權質押合同管理暫行辦法》第8條規定:“出質人非專利文檔所記載的專利權人或者非全部專利權人的”,專利權質押合同將不予登記。
如果一項專利有兩個以上的共同專利權人,則出質人應為全體專利權人。如果得不到全體專利權人的共同認可,也不能將專利權進行質押。(2)中國單位或個人向外國人出質專利權時,須經國務院主管部門批准。
辦理登記時,要提交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3)出質人和質權人如果對合同簽訂或專利事務不太了解,可以委託代理人辦理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辦理登記時,不僅要按照《專利權質押合同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提交出質人的合法身份證明,還要有委託書及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證明。
2.專利權質押的登記
(1)辦理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的程序
質押合同登記申請的受理部門是中國專利局專利工作管理部專利市場處。當事人可以按以下程序辦理質押合同登記:
①簽訂專利權質押合同。
②向中國專利局索取登記申請表,認真填寫並簽名蓋章。
登記申請表由中國專利局統一印刷。
③按《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管理辦法》第6條的規定提交(寄交或面交)以下文件: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申請表;主合同和專利權質押合同;出質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委託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專利權的有效證明;專利權出質前的實施及許可情況,上級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④按規定繳納登記費。登記費可由當事人協商負擔。
⑤當事人提交了齊備的申請文件並以繳費之日為登記申請的受理日,由此專利局啟動審核程序,依法對登記申請進行審查。
⑥需要補正的,當事人應當按補正通知書的要求進行補正。
⑦不論登記申請得以批准與否,中國專利局均將以《通知書》的形式將審查結果通知當事人。
(2)辦理登記變更手續
質押期間,可能出現的變更有以下幾種情況:
①著錄項目變更。由於此時權利人對權利的處分權受到了限制,所以著錄項目變更請求須得到出質人與質權人雙方同意才可以提出。
在提出著錄項目變更請求時,除正常變更程序所需文件外,當事人還應向中國專利局提交書面同意變更協議,經專利工作管理部審核批准,變更程序才能繼續進行。否則,將不予變更。
②質押合同內容變更。變更質權人、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或質押擔保的範圍、申請延長質押期限的,當事人應當向專利局提交當事人書面協議、原《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通知書》及其他有關文件,填寫《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變更申請表》,報專利局審查。
(3)專利權抵押合同登記文檔及登記簿的作用
專利權質押合同一經受理,專利局即啟動審核程序,並通過登記管理資料庫對質押全過程進行管理。此外,經過專利局審核后,除向當事人發送通知外,還要將以下文件存入登記文檔:①質押合同登記申請表;②質押合同登記變更申請表;③質押合同登記註銷申請;④專利權質押合同;⑤其他有關文件。該登記文檔中的有關內容,將以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簿的形式提供給公眾。通過查閱登記簿,公眾就可以在簽訂專利權質押合同之前,了解到有關專利權的出質情況,以免在簽訂質押台同時出現重複質押,此外,公眾在接受轉讓或許可時,也可以查閱登記簿了解所要受止的權利是否有質權存在,以便決定是否可以接受轉讓或許可。如果專利權正處在質押期間,對作為質物的專利權的任何變更均須得到質押合同當啦人雙方的共同認可,否則,都將是無效行為。查閱登記簿后,公眾如果需要丁解質押登記的詳細情況,可以再查閱登記文檔中的原始文件。
(4)專利權質權註銷登記
在以下情形下應辦理質押登記註銷手續:①因債權提前得以清償或其他原因當事人要求提前解除質押合同登記的;
②專利權因被宣告無效、撤銷或其他原因喪失的;③因主合同無效致使質押合同無效的;④質押期限已屆滿的;
⑤其他原因。此外,對提交虛假合同證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取得或偽造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的,有關合同登記將被依法註銷;並由當事人所在地專利管理機關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辦理專利權質押註銷登記的程序:①當事人向專利局提交《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通知書》、合同履行完畢憑證、書面協議及其他證明材料。
②經專利局審核后,向當事人發出《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註銷通知書》。
③質押期限屆滿15日內當事人不主動辦理註銷登記的,該合同登記將被自動註銷。登記註銷日以屆滿日為準。專利權質押合同自登記註銷之日起失效。
④債務履行完畢的,質權人返還當初出質人交付的專利證書等文件。債務未履行完畢的,可以將質物協議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