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質押

動產質押

動產質押(Chattel mortgage)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中國《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物。動產質押的設定。設定動產質押,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根據中國《物權法》的規定,質押合同是諾成合同,並不以質物佔有的移轉作為合同的生效要件。

質物


動產質押
動產質押
所謂質物,就是動產質押法律關係的客體,即標的物。質物是由出質人移交給債權人佔有的動產,質物是動產質押擔保的核心。因為質物是動產質押法律關係中用來擔保債權人債權的,債務清償期屆滿,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質權人有權以質物的價值最終確保質權人的債權實現。質物必須是動產,這是國際上通行的一個原則,也是和傳統上的抵押權(抵押物為不動產)相區別的一個重要標誌。

合同


動產質押合同就是指以動產為標的的質押合同,並且該動產須為 質權人直接佔有。
(1)動產質押合同生效的時間。中國《物權法》二百一十二條、《擔保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 訂立質押合同,質押諾成生效,質權自交付時設立。
(2)動產質押合同的主要內容。根據中國《擔保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質押合同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②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③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
質押擔保的範圍;
⑤質物移交的時間;
⑥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另外,質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 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

生效


動產質押生效
動產質押的效力分合同效力和質權效力,根據物權法212條,質押合同為諾成合同,自訂立時生效;質權是自出質人將質物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才設立。這是動產質押的基本特徵之一,即質物必須由出質人移交給質權人佔有,質權的存在以質權人佔有質物為前提。質押人在債權受清償前佔有質物,有利於保障質權人債權的實現。

特徵


1、動產質權是一種擔保物權
2、動產質權的客體僅以動產為限;
3、動產質權人必須佔有質物;
4、動產質權的內容在於佔有質物,並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以質物的價值優先受償。

範圍


質押擔保的範圍,原則上應當由當事人自由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時,應當適用法定質 押擔保的範圍,即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
主債權是指動產質押所擔保的主債務合同中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這裡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 主債權產生的孳息債權。
利息指實行質權時主債權的已屆清償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確定,也可以由當事人約定,但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約定過高的利息,否則法律不予保護。
違約金是指債務人未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應當給付債權人的金額。
損害賠償金是指債務人未履行合同,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務人應當賠償的金額。
質物保管費用是指質權人佔有質物,在保管質物期間所支出的費用。例如,對質物進行必要維護 所需費用,對質物(如動物)進行飼養所支出的費用。
實現質權的費用是指實現質權時所需的一切費用。例如,質物估價的費用、質物拍賣費用等。
當事人約定質押擔保範圍的,可以小於法定擔保範圍,也可以不限於法定擔保範圍,只要當事人 的約定不違反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的。質權與擔保的債 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質權也消滅。

融資


動產質押融資是指企業以深發展認可的貨物為質押申請融資。企業將合法擁有的貨物交付深發展 認定的倉儲監管公司監管,不轉移所有權。企業既可以取得融資,又不影響正常經營周轉。
動產質押融資支持多種融資方式,包括貸款、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保函、保證貼現商業承兌匯票等,企業可以靈活選擇合適的方式使用融資。
動產質押可採用逐批質押、逐批融資的方式,企業需要銷售時可以交付保證金提取貨物,也可以 採用以貨易貨的方式,用符合深發展要求的、新的等值貨物替代打算提取的貨物。

設定


動產質押的設定。設定動產質押,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根據《物權法》的規定,質押合同是諾成合同,並不以質物佔有的移轉作為合同的生效要件。質押合同的內容應 當包括如下條款: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質押擔保的範圍;質物移交的時間;當事人認為需要認定的其他事項。質押合同不完全具 備上述內容時,當事人可以事後補正,不能宣告合同無效。
質權自質物移交給質權人佔有時設立。因此,只有出質人將出質的動產移交以債權人佔有,債權 人才能取得質權。在質押期間,質權人也必須控制抵押物的佔有。對於動產質押中標的物移轉佔有 要注意以下幾點:
(1)標的物的佔有移轉不是動產質押合同的生效條件.但是質權設立的條件。
(2)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的,質權不成立,由此給質權人造成 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3)出質人代質權人佔有質物的,質權沒有設立。
(4)因不可歸責於質權人的事由而喪失對質物的佔有,質權人可以向不當佔有人請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返還質物。
(5)出質人以間接佔有的財產出質的,書面通知送達佔有人時視為移交。
佔有人收到出質通知后。仍接受出質人的指示處分出質財產的,該行為無效。
(6)質押合同中對質押的財產約定不明,或者約定的出質財產與實際移交的財產不一致的,以 實際交付佔有的財產為準。
和抵押合同一樣,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 財產歸債權人所有。如果違反該規定,則約定的“流質條款”無效,但不影響質押合同其他部分的 效力。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出質人與質權人可以協議設立最高額質權。最高額質權除適用動產質押 的有關規定外,參照最高額抵押權的規定。

與權利質押


權利質押與動產質押的根本區別在於,前者以債權、股權和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為標的物,而後者以有形動產為標的物。如果說動產質權是一種純粹的物權,權利質權嚴格來說是一種准物權,共性在於二者都是質押的表現形式,具有質押的一般特徵。
按照中國《擔保法》規定,能作為權利質押標的物的權利只限於除財產所有權之外的具有可轉讓性的特定財產權,至於人身權(如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婚姻自由等)和專屬權(如 專利發明者的身份權、作者的署名權)均不得成為權利質押的標的物。中國《擔保法》還明確規定,不動產的所有權不能成為權利質押的標的。

法律條文


第六十三條 本法所稱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物。
第六十四條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
第六十五條 質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
(四)質押擔保的範圍;
(五)質物移交的時間;
(六)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質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第六十六條 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
第六十七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六十八條 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前款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六十九條 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質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
第七十條 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並與出質人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七十一條 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
質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七十二條 為債務人質押擔保的第三人,在質權人實現質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七十三條 質權因質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出質財產。
第七十四條 質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質權也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