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具
卧具
“卧具”也是佛所制定的服具之一。釋氏要覽說:它的梵稱叫做“尼師壇”。根本毗奈耶說:它的梵稱叫做“尼師但那”。在有關的典籍里,“義譯”有把它譯作“坐具”或“卧具”的,也有把它譯作“敷具”或“隨坐衣”的。也有簡稱做“具”的。五分律說:“為護身、護衣、護僧床褥故,蓄坐具”。
1、睡覺時用的東西,特指火車,輪船上或旅館中供給旅客用的被子,毯子,枕頭等.
2、枕席被褥的統稱。
《戰國策·楚策五》:“衣服玩好,擇其所喜而為之;宮室卧具,擇其所善而為之。”
《百喻經·毗舍闍鬼喻》:“我此篋者,能出一切衣服飲食牀褥卧具。”
宋 范正敏 《遯齋閑覽·人事》:“其司 李供奉 平日與 范 無間,素知其妻妒,乃戲取官妓雙履密置 范 卧具中。”
清 惲敬《與庄大久》:“去秋東歸,雖卧具未質,優於從前,然十月無襲,則與在都時平等矣。”
“具”的量度尺碼,律制中規定為:“長佛二揭手,廣(寬)一揭手半”。據禪林象器遇到身量高大的人,也准許向四邊酌量放大裁製。
“具”的顏色,和袈裟同樣地須要染成壞色。所謂“壞色”,也就是“染污色”。“具”的質料,應該使用舊布,用以破壞它的美觀。
“具”的縫製方法,是用兩重布料覆疊一起,四邊加貼布條縫製而成。據日本的無著道忠大師(禪林象器箋編著者)說:四邊貼布,可能就是為了破壞它的美觀。
“具”的用途,究竟是做甚麼呢?唐代道宣律師認為:“具”是禮拜僧所用之具。義凈大師則說是:“具”乃坐卧所用,不宜敷地拜佛。——這兩位古德的說法,他們各有所據。
按照律制:“具”也是比丘們所必須隨身攜帶的用具。使用時應該自己展敷、自己收起,不應假手於人。攜帶時,摺疊安置左臂袈裟之下,或放入衣囊之中。至如禮儀上的“持具、展具、起具”的姿勢,使用文字不易表白,最好有人來做“示範動作”。
道宣律師所撰戒壇圖經曾經說道:“尼師壇如塔之有基,比丘受戒,即身是五分法身之塔”。若從這裡體認,“具”還有一種神聖的意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