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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飛
雲南省受賄罪罪犯
李天飛,男,漢族,1965年11月28日出生,安徽來安人,博士研究生,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雲南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
2019年4月,雲南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李天飛(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曲靖市人民檢察院向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02年12月,任紅塔煙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裁;
2006年03月,任紅塔煙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黨委委員、常務副總裁;
2006年09月,任雲南中煙工業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副廳級);
2011年01月,任雲南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期間,2014年4月兼任雲南煙草科學研究院黨委書記、院長;2014年05月至2017年01月,兼任雲南中煙技術中心黨委書記、主任;2014年05月,兼任中煙施偉策(雲南)再造煙葉有限公司董事長;2015年05月,兼任西南煙葉樣品中心主任。
2019年1月22日,據雲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監委對雲南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李天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李天飛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2019年1月16日,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雲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天飛 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煙草專賣局(中國煙草總公司)給予其相應 政務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19年4月,雲南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李天飛(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曲靖市人民檢察院向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天飛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曲靖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天飛在擔任紅塔煙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裁,雲南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