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營業務收入

附營業務收入

附營業務收入是商業企業在經營主營業務以外所經營的各種不獨立核算兼營業務的收入。如商業企業兼營加工、運輸、租賃、回收、代理等業務的收入。在商業會計中,對附營業務的收入一般設“附營業務收入”總分類帳戶,進行日常核算,月末轉入“利潤”帳戶,計算盈虧。並將附營業務收入減除附營業務成本的差額,以“附營業務凈收入”的項目,列入“經營情況表”中。

附營業務收入的核算


對附營業務,財會部門應根據前列服務項目,在“附營業務收入”帳戶內分設有關專戶進行核算。由於附營業務項目的不同,所以附營業務的核算方法也隨之而異。對小賣部商品銷售,基本上實行對零售企業的“售價核算”辦法。夜旅店宿費收入和蒸餾水收入,一般只核算收入不核算成本。但為了考核指標,有的則在企業內部對費用開支實行分項管理或是簡易核算。

會計分錄


財會部門根據收款員交來的“附營業務收入日報表”,審核無誤後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增):現金
貸(增):附營業務收入——商品銷售
附營業務收入——旅店宿費
附營業務收入——蒸餾水
同時,結轉成本:
借(增):附營業務成本——商品
貸(減):庫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