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眉蛇毒血凝酶

可用於需減少流血或止血的各種醫療情況

白眉蛇毒血凝酶(Hemocoagulase),主要成分是從長白山白眉蝮蛇凍干蛇毒中提取分離得到的血凝酶,其中含有類凝血酶,兩種類酶為相似的酶作用物,在Ca2+存在下,能活化因子Ⅴ、Ⅶ和Ⅷ,並刺激血小板的凝集;類凝血激酶在血小板因子Ⅲ存在下,可促使凝血酶原變成凝血酶。也可活化因子Ⅴ,並影響因子Ⅹ。本葯經靜脈、肌肉、皮下及腹腔給葯均能吸收。給葯后5~30分鐘即可產生止血作用,作用可持續48~72小時。本葯能與血漿蛋白結合,逐漸成為無活性的複合物,其代謝產物由腎臟緩慢排泄,需3~4天才能全部消除。

適應證


● 可用於需減少流血或止血的各種醫療情況,如:外科、內科、婦產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臨床科室的出血及出血性疾病;也可用來預防出血,如手術前用藥,可避免或減少手術部位及手術后出血

臨床應用


靜注肌注或皮下注射,也可局部用藥。
● 1.一般出血:成人1~2單位;兒童0.3~0.5單位。
● 2.緊急出血:立即靜注0.25~0.5單位,同時肌肉注射1單位。
● 3.各類外科手術:術前一天晚肌注1單位,術前1小時肌注1單位,術前15分鐘靜注1單位,術后3天,每天肌注1單位。
● 4.咯血:每12小時皮下注射1單位,必要時,開始時再加靜注1單位,最好是加到10ml的0.9%NaCl液中,混合注射。
● 5.異常出血:劑量加倍,間隔6小時肌注1單位,至出血完全停止。

不良反應


● 不良反應發生率較低,偶見過敏樣反應。如出現此類情況,可按一般抗過敏處理方法,給予抗組胺葯或/和糖皮質激素及對症治療。

注意事項


● 1.動脈、大靜脈受損的出血,必須及時行外科手術處理。
● 2.播散性血管內凝血(DIC)及血液病所致的出血不是白眉蛇毒血凝酶的適應證。
● 3.本葯溶解后,如果發生渾濁或沉澱,禁止使用。
● 4.血中缺乏血小板或某些凝血因子(如凝血酶原)時,白眉蛇毒血凝酶沒有代償作用,宜在補充血小板、缺乏的凝血因子或輸注新鮮血液的基礎上應用白眉蛇毒血凝酶。
● 5.在原發性纖溶系統亢進(如內分泌腺、癌症手術等)的情況下,白眉蛇毒血凝酶宜與血抗纖溶酶的藥物聯合應用。
● 6.使用期間還應注意觀察患者的出、凝血時間。

用藥禁忌


● 1.對本葯或同類藥物過敏者禁用。
● 2.雖無關於血栓的報道,為安全計,有血栓病史者禁用。
● 3.除非緊急情況,孕期婦女不宜使用。

藥物相互作用


● 目前尚無與其他藥物相互作用的報道,但為防止藥效降低,不宜與其他藥物混合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