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海關
日本海關
日本海關及關稅局設1名局長,兩名副局長。下設六個處(協調處、人教處、關政政策與法律處、執法處、海關通關處以及事後稽查、調查與情報處)、四個辦公室(信息管理辦公室、地方海關監察辦公室、海關管理研究辦公室、經濟夥伴關係辦公室)和兩名顧問(國際組織顧問、國際事務與研究顧問)。各處處長、各辦公室主任和兩名顧問分管與海關行政管理和關稅政策有關的所有事務。截至2008財年,海關及關稅局共有176名人員(此處系指總部人員)。
對貨物流動進行監管,防止有害物品走私進入日本(如麻醉品、火器和其他違禁品);
促進貿易便利,協調國際貿易手續,促進世界經濟增長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1.
徵收進口關稅、消費稅和進口貨物應納的其他國內稅(每年徵稅約5萬日元,占日本年度稅收的10%);
2.
對貨物流動進行監管,防止有害物品走私進入日本(如麻醉品、火器和其他違禁品);
3.
促進貿易便利,協調國際貿易手續,促進世界經濟增長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對關稅、噸位稅、特別噸位稅以及其它海關管理事項進行調研、規劃(包括與外國談簽關稅協定);
決定並徵收關稅、噸位稅、特別噸位稅和國際貨物消費稅;
依照海關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條文對進出口貨物、船隻、飛行器及旅客進行監管控制;
保稅區監管;
向報關行和報關員發放報關許可,並對其進行監督管理;
對日本自動化貨物報關係統中心進行管理;
編製海關統計數據;
對海關關員進行教育培訓;
為“海關、關稅、外匯與其它交易理事會”提供支持。日本通過關區海關管理各地區海關務,關區海關受海關關稅局直接監管控制。
1.
對關稅、噸位稅、特別噸位稅以及其它海關管理事項進行調研、規劃(包括與外國談簽關稅協定);
2.
決定並徵收關稅、噸位稅、特別噸位稅和國際貨物消費稅;
3.
依照海關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條文對進出口貨物、船隻、飛行器及旅客進行監管控制;
4.
保稅區監管;
5.
向報關行和報關員發放報關許可,並對其進行監督管理;
6.
對日本自動化貨物報關係統中心進行管理;
7.
編製海關統計數據;
8.
對海關關員進行教育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