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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超
安徽省宿州市靈璧縣原縣委副書記、縣長
曾超,男,漢族,1970年1月出生,安徽宿州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91年10月參加工作,199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安徽省靈璧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
2019年10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11月,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曾超作出逮捕決定,並指定黃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020年12月25日,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曾超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曾超有期徒刑8年。
1989年09月至1991年07月,安徽大學哲學系社會工作與管理專業學習;
1991年07月至1991年10月,待分配;
1991年10月至1997年10月,原宿州市委宣傳部幹事、科員、副科長(其間:1993年8月至1995年12月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管專業本科班學習);
1997年10月至2000年02月,宿縣地區行署、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科員(1996年9月至1998年6月在安徽省委黨校經濟學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2000年02月至2002年07月,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科員、信息宣傳科副科長;
2002年07月至2006年05月,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信息宣傳科科長;
2006年05月至2009年11月,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督查室副主任;
2009年11月至2014年03月,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黨組成員;
2014年03月至2015年01月,宿州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2015年01月至2015年08月,宿州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室主任、黨組副書記;
2015年08月至2016年04月,靈璧縣委副書記(正處級);
2016年04月至2016年08月,靈璧縣委副書記、縣政府代縣長;
2016年08月至,靈璧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
違紀被查
2019年5月20日,靈璧縣委副書記、縣長曾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10月,經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紀委監委對靈璧縣委副書記、縣長曾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曾超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權為他人職務調整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利用職務影響購買住房謀取不正當利益,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曾超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離黨性原則,漠視黨紀國法,肆無忌憚,恣意妄為,利欲熏心,貪得無厭,特別是在黨的十八大甚至黨的十九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變本加厲,嚴重違反多項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曾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及涉案財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2019年11月8日,安徽省靈璧縣原縣委副書記、縣長曾超(正處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安徽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近日,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曾超作出逮捕決定,並指定黃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20年12月25日下午,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靈璧縣委原副書記、縣長曾超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曾超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宣判后,曾超當庭表示不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9年,被告人曾超在擔任宿州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主任、市政府副秘書長和靈璧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招投標、施工、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869.753736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曾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並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退出全部違法所得,積極繳納罰金,並有重大立功表現,在審查起訴階段認罪認罰,依法對其減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