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法學

新聞法學

新聞法學是研究適用於新聞事業的法律、法令、法規的有關條款的一門學科。電子媒介出現以前,新聞法僅指報刊法和有關報刊的法律條款。從現代意義上說,凡有關報紙(含新聞雜誌)、通訊社、廣播、電視、新聞圖片、新聞電影等各類新聞事業的法律及有關的法律條款,都屬於新聞法學研究的範疇。從新聞法學的觀點來看,新聞法是對新聞自由的界定,以便既保護新聞自由,又防止新聞自由的濫用。新聞法學的基本課題是研究一定的國家和社會如何運用這些法律規範來調整新聞事業與政府、政黨的關係,以及與社會、公民個人的關係。另外,新聞法學還研究新聞司法實踐及新聞案例、新聞法制史、新聞法與新聞道德的關係,並進行各國新聞法制比較研究。我國對新聞法的研究開始於本世紀30年代,較早的著作有《新聞法制論》(袁殊編譯)、《出版法》(凌其翰)等。80年代初,新聞法研究重新興起。隨著我國新聞法制定的實踐,出現了一批新聞法學論文,這些論文對幾乎所有新聞法學的課題,都有初步的涉及。

目錄

正文


新聞法學
新聞法在全世界範圍內並不多見,即使在標榜言論自由的美國社會,保障新聞自由的法律也只是百多年前頒布的憲法第五修正案。因此在中國,新聞法學的研究僅止於在憲法和現有民法法律的基礎上,如何規避新聞侵權等實踐性較強的範圍內,遠未達到研究新聞法理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