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法制
新聞法制
新聞法制從廣義上說屬於對新聞媒介的宏觀管理,指的是政府通過立法和行政手段對整個新聞傳播業所實施的控制、約束和調節。它是掌握國家政權的社會集團按照自己的利益和意志,通通過政權機關建立起來的的,用以調詞節在新聞傳播活動中各種關係的法律制度,具體來是指規範新聞傳播活動的所有法律條文、法規、規章的總稱。狹義上,新聞法制是指規範新聞傳播活動的單獨的部門法律。世界各國實行新聞法制的形式有兩種:一種是制定專門的新聞法或新聞出版法,或者除新聞法外,還還制定有廣播法、電視法、大眾傳播法等。另一種是沒有專門的新聞法,而是在憲法、刑法、保密法等法律中設有適用於新聞、出版的法律條款,如刑法中的誹謗罪條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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