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總統
韓國國家元首
韓國總統(全稱“大韓民國總統”,朝鮮語/韓語:대한민국 대통령;日語:韓國大統領;英語:The President of the Republic of Korea)是韓國國家元首,也是韓國行政部門的首腦。
由全國範圍內的平等、直接和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總統任期為5年,不得連任。在政府系統和外交關係中象徵和代表整個國家。總統是最高行政長官,同時也是全國武裝力量總司令。總統還是首席外交官和外交政策的決策者、主要政策和法律的決策者。
韓國在建國之初,就已經建立了分別由國會、政府、法院行使三權職能。總統為國家元首和三軍統帥,行政的力量在其中佔了主導的地位,表現為中心總統制。其後政府出現過多次總統為尋求連任而修改憲法的政治事件。
自1948年獨立以來,經歷過5次大規模的憲法修訂。通常根據每次憲法的修訂為每一階段的韓國命名。所以,直到現在,韓國總共經歷過第一共和國至第六共和國等不同階段。現在的第六共和國,總統任期5年,並不得連任;而國會議員則每四年改選一次。韓國總統是行政單位的領導,而立法權屬於國會。
而後經過了多次修憲,進行了一系列有所反覆的體制改革,逐步從總統威權體制走向民主。現在的韓國憲法已經對總統的權力作出了諸多的限制以保證民主制度的實施。
韓國憲法規定,總統是國家元首,在政府系統和外交關係中象徵和代表整個國家。總統是最高行政長官,同時也是全國武裝力量總司令。當出現總統傷殘或死亡的情況時,國務總理將臨時代理總統之職。總統任期為5年,不得連任。由全國範圍內的平等、直接和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
韓國於1948年成立的第1屆總統選舉,是由國會以間接選舉的形式選出。之後的第2屆至第4屆總統選舉,都是由全民直選選出。但李承晚落台之後,選期無休,要一直等到新憲法通過,才進行第4屆總統補選。這次補選是由參、眾兩院以間選選出。朴正熙政變奪權后的第5屆總統選舉,國民又可以直接投票選舉總統。但到了第8屆總統選舉,又變成了由統一主體國民會議間選選出。直到全斗煥執政的第11屆選舉,改由國民議會間選;但第12屆又改由選舉人黨間選。之後要到第13屆總統選舉,才改回全民直選總統。
要彈劾總統,先要有國會議員提出彈劾動議,並必須要有過半數的國會議員贊成。投票必須於動議提出后的24小時之後,至72小時以前,以不記名方式投票。若投票時間超過則作無效論。若投票結果顯示,有超過三分之二的國會議員投贊成票,彈劾議案就通過。一旦彈劾議案通過,總統的職能會被暫時凍結,並由總理代理總統職務。之後彈劾議案會交由憲法法庭審理。若憲法法庭通過,則總統就必須下台。
總統是內外政策的制定者,可向國會提出立法議案等;同時,總統也是國家最高行政長官,負責各項法律法規的實施。總統通過由15~30人組成並由其主持的國務會議行使行政職能。總統無權解散國會,但國會可用啟動彈劾程序的方式對總統進行制約,使其最終對國家憲法負責。
在現行政體下,總統擔當以下六項主要職能。
第一,總統是國家元首,在政府系統和外交關係中象徵和代表整個國家。
總統接見外國使節,頒發嘉獎令和授勛並實施大赦。總統有義務維護民族獨立、領土完整、國家的連續性和維護憲法。此外,總統的另外一項特殊使命是為韓國的和平統一而奮鬥。
第二,總統是最高行政長官,有責任推行由立法機關通過的各項法律,並通過發布命令和訓令來使法律得以實施。總統全權領導國務會議、各類諮詢機構和行政部門。總統有權任命大韓民國的官員,包括總理和行政部門的長官。
第三,總統是全國武裝力量總司令,擁有廣泛的制訂軍事政策的權力,包括宣戰權。
第四,總統是主要的政策和法律的制訂者,可以向國會提出立法議案,親自或以書面形式向立法人員說明自己的觀點。總統無權解散國會,但國會可以利用彈劾程序限制總統,使其最終對憲法負責。
第五,總統在緊急狀態下享有廣泛權力。在發生國內騷亂、外部威脅、自然災害或嚴重的金融或經濟危機的情況下,總統可以採取緊急金融和經濟行動或發布具有法律同等效力的命令。總統僅在時間緊迫不能舉行國民大會的情況下才可以實施這些權力,僅在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絕對必要的情況下可以採取行動或發布命令。總統之後必須報告國民大會並取得國民大會的合作。如果總統未能這樣做,採取的措施將視為無效。
第六,根據戰時法律規定,總統還被賦予了宣布進入戰爭狀態、武裝叛亂或國家緊急狀態的權力。在緊急狀態下實施的權力必須事後得到國民大會的批准。
青瓦台
現今青瓦台主樓為總統官邸,有總統辦公室、接見廳、會議室、居室,配樓有秘書室、警護室和迎賓樓等,是韓國的代表性建築之一。
現任總統:文在寅
第1任(第1~3屆)李承晚(이승만)1948年7月24日—1960年4月26日 獨立促成會/民主國民黨/自由黨
代總統 許政(허정)1960年4月27日—1960年6月16日 民主黨
代總統 郭尚勛(곽상훈)1960年6月17日—1960年6月22日 民主黨
代總統 許政(허정)1960年6月22日—1960年8月7日 民主黨
代總統 白樂浚(백낙준)1960年8月8日—1960年8月12日 民主黨
第2任(第4屆)尹潽善(윤보선)1960年8月12日—1962年3月24日 民主黨
國家再建最高會議領導人朴正熙(박정희)1962年3月23日—1963年12月16日 軍人
第3任(第5~9屆)朴正熙(박정희)1962年3月24日—1979年10月26日 民主共和黨
代總統 崔圭夏(최규하)1979年10月26日—1979年12月6日 民主共和黨
第4任(第10屆)崔圭夏(최규하)1979年12月6日—1980年8月16日 無黨籍
代總統 朴忠勛(박충훈)1980年8月16日—1980年9月1日 民主正義黨
第5任(第11、12屆)全斗煥(전두환)1980年9月1日—1988年2月25日 民主正義黨
第6任(第13屆)盧泰愚(노태우)1988年2月25日—1993年2月25日 民主正義黨
第7任(第14屆)金泳三(김영삼)1993年2月25日—1998年2月25日 民主自由黨/新韓國黨/大國家黨
第8任(第15屆)金大中(김대중)1998年2月25日—2003年2月25日 新政治國民會議/新千年民主黨
第9任(第16屆)盧武鉉(노무현)2003年2月25日—2004年3月12日新千年民主黨/開放國民黨
代總統 高建(고건)2004年3月12日—2004年5月14日 新千年民主黨
續任總統(第16屆)盧武鉉(노무현)2004年5月14日—2008年2月25日 開放國民黨
第10任(第17屆)李明博(이명박)2008年2月25日—2013年2月25日 大國家黨/新世界黨
第11任(第18屆)朴槿惠(박근혜)2013年2月25日—2016年12月9日 新世界黨
代總統 黃教安(황교안)2016年12月9日—2017年5月10日 無黨派
第12任(第19屆)文在寅(문재인)2017年5月10日至今共同民主黨
歷任韓國總統
李承晚(1875.3.26—1965.7.19):大韓民國首任總統,第一共和國唯一一名總統。曾任大韓民國臨時政府總統。1945年歸國,1948年獲選總統。在任期間實施獨裁統治,對韓國共產主義者和同情勢力進行嚴厲鎮壓。任內爆發朝鮮戰爭(1950-1953)。1956年總統選舉以絕對多數連任,其後脅迫國會廢除總統最多連任兩次的限制。1960年韓國第四任總統大選(朝鮮語/韓語:3·15 부정선거)中,李承晚舞弊引發不滿,導致四一九革命,被迫辭職。(因戀權而操縱總統競選投票,引發全國範圍的學生抗議,最終被迫下台。)1965年,李承晚客死他鄉。
朴正熙(1917.11.14—1979.10.26):軍人出身,第三共和國唯一一名總統、第四共和國首名總統,獨裁者。1961年發動軍事政變奪權。1962年起代行總統職權,1963年以民主共和黨候選人身份參選總統,擊敗尹潽善當選。其經濟政策被證明是成功的,任內韓國經濟飛速發展,國民生活水平顯著提升,首都漢城尤甚,其迅速發展被稱為“漢江奇迹”。對新聞傳媒和言論自由進行嚴厲限制。下令出兵越南。1972年為謀求更多的政治權力,下令解散國會,禁止所有政黨和社會團體的一切政治活動,並草擬新憲法大綱,同年11月21日公布實行“維新憲法”,取消總統的連任限制,使韓國進入“第四共和國”時期,之後更兩度連任總統。1979年進晚餐時遇刺身亡。
全斗煥(1931.1.18—):1987年,在學生領導的民主運動壓力下,全斗煥被迫同意通過全國投票直接選舉總統。其繼任盧泰愚,隨後同意國會對全斗煥的執政生涯展開了一系列調查。全斗煥辭職后,在一座寺廟裡曾閉門思過兩年。1996年,全斗煥因犯叛國罪和貪污罪,被判處死刑,后減為終身監禁。1997年12月,獲得韓國總統金大中的赦免。
盧泰愚(1932.12.4—):首位由國民直選的總統。上任后釋放了政治異見人士,並舉行公民投票修改憲法,恢復總統和國會的直接選舉,確立了沿用至今(2018年)的公民直接選舉總統制。1987年10月第六共和國憲法通過,第六共和國建立,盧泰愚成為第六共和國首任總統。1988年首都漢城舉辦了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任內與包括蘇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內的多個社會主義國家建交。1996年和全斗煥被判犯有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7年。1997年獲金大中特赦。
金泳三(1927.12.20—2015.11.22):第六共和國第二名總統。任內試圖深化經濟及政治改革,並致力於打擊貪污,以貪污罪名拘捕了兩位前總統全斗煥和盧泰愚,同時對數千名政治犯實行特赦、為雙十二政變及光州民主化運動時期的反民主案翻案。曾命令政府官員公開資產,導致數名官員辭職。由於允許家族企業擴張,從而產生了堆積如山的債務,播下1997年金融危機的種子。他執政的最後幾周,整個國家經濟已瀕臨破產邊緣,不得不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尋求580億美元的緊急貸款。金泳三的兒子因腐敗問題被囚禁,聲名掃地。
金大中(1924.1.6—2009.8.18):第六共和國第三名總統,第六共和國首位自由派總統。成功使得遭金融危機打擊的韓國經濟復甦。積極推動處理南北關係的“陽光政策”,於2000年北訪與金正日舉行南北雙邊會談,並發表了《南北共同宣言》,這使他贏得當年的諾貝爾和平獎。與鄰國日本合作舉辦了2002年足球世界盃。金大中在諸位韓國總統中命運是最好的。但他執政後期出現的公司醜聞,給他的政治生涯蒙上陰影。
盧武鉉(1946.9.1—2009.5.23):第六共和國第四名總統。2004年3月12日,國會通過彈劾議案,盧武鉉被停職受查,5月14日憲法法庭推翻彈劾議案,盧武鉉獲恢復職務。延續了金大中時期的陽光政策,2007年與朝鮮聯合發表了《北南關係發展與和平繁榮宣言》。成立了親日反民族行為者財產調查委員會,調查和清理親日派的財產。設立世宗特別自治市,以行政遷都的形式設定該市的行政中心城市地位。下台後,因貪腐案於2009年接受司法調查,5月23日跳崖自殺,搶救無效身亡。
李明博(1941.12.19—):2018年3月19日,韓國檢方決定提請法院逮捕前總統李明博,理由是有毀滅證據之虞。李明博由此成為繼全斗煥、盧泰愚、朴槿惠之後,第四位被提請逮捕的韓國前總統。法院最早將在21日晚決定是否簽發拘捕令。在14日的調查中,李明博承認任職期間從國家情報院“受貢”1.07億韓元(約合63萬元人民幣)。而對於檢方的其他指控基本予以否認。2018年3月22日(當地時間),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前總統李明博簽發逮捕令。2018年10月5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前總統李明博涉嫌貪污受賄一案進行一審宣判,判處李明博15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30億韓元(約合7897萬元人民幣)。
朴槿惠(1952.2.2—):2016年12月9日,韓國國會投票表決,通過了針對總統朴槿惠的彈劾動議案,朴槿惠被暫停職權,國務總理黃教安代行總統職權。2017年3月10日上午,韓國憲法法院通過了對總統朴槿惠的彈劾案。朴槿惠立即被免去總統職務,成為韓國歷史上首位被彈劾下台的總統。4月17日,韓國檢察院以受賄罪與濫用職權罪提起公訴。2018年4月6日,朴槿惠“親信干政門”案一審宣判,被判24年監禁,罰款180億韓元;4月13日,朴槿惠放棄上訴。
韓國歷屆總統如多米諾骨牌般接連倒下,文在寅之前無一倖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