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斗煥

韓國第11至12屆總統

全斗煥(전두환),號日海,男,1931年1月18日出生於韓國慶尚南道陝川郡,第11至12屆總統。

1988年迫於當時的政治壓力宣布不再競選總統。1995年11月16日和盧泰愚兩位前總統相繼因籌集和侵吞秘密政治資金而被逮捕。1996年8月26日漢城地方法院以主動參與軍事叛亂和內亂罪、謀殺上司未遂罪及受賄罪,判處全斗煥死刑,後來改判為終身監禁。1997年12月得到總統金大中特赦,並於1998年初獲釋。2013年7月16日被抄家。2019年1月24日韓國國家報勛處當天表示,全斗煥身後將不得葬入國立墓地。2020年4月27日全斗煥因涉嫌誹謗和歪曲事實,在光州市出庭受審。

人物關係


人物經歷


早年經歷

1947年進入大邱工業中學讀書。
1951年2月畢業於大邱工業高中。同年考入韓國陸軍士官學校

從政經歷

全斗煥正裝照
全斗煥正裝照
1955年2月畢業,任陸軍少尉,留校任教官。
1961年為最高會議議長室秘書官,並被授予少校軍銜。在此期間先後擔任陸軍本部特戰監事部企劃課長代理等職務。
1963年擔任中央情報部人事課長。
1967年任首都警備司令部第30大隊隊長,軍銜大校。
1969年任陸軍本部陸軍參謀總長室首席副官。
1970年作為陸軍第9師團29聯隊長(相當於團級)參加越南戰爭。
1971年歸國後任第一特戰團團長,軍銜晉陞為準將。
1976年任青瓦台警備室副次長,軍銜少將。
1978年任第一師團師長。
1979任韓軍保安司令官,軍銜中將。
1979年12月保安司令官全斗煥發動軍事叛亂,掌握軍權。
1980年時任總統崔圭夏在全斗煥的壓力下被迫下台。8月27日作為唯一總統候選人參加競選,在沒有競爭者的情況下當選第11屆韓國總統。10月17日發布政黨解散令,強行解散了在野的民主共和黨和新民黨,並把持不同政見人士金大中、金泳三等拘捕入獄,並驅逐出境。
1981年1月創建民主正義黨,自任總裁。2月根據自己修訂的憲法,參加在長春洞體育館舉行的總統大選中,以90.6絕對多數的得票率當選為韓國第12屆總統,總統任期被他改為7年。
1981年1月建議舉行南北首腦會談,以討論緩和半島緊張局勢、共同研究雙方提出的統一方案。但金日成選擇了拒絕。其後又於1981年6月、1982年、1983年建議舉行南北首腦會談,均遭金日成拒絕。
1983年視察駐韓美軍
1983年視察駐韓美軍
1983年10月初對緬甸進行訪問;10月9日瞻仰緬甸首都仰光的昂山墓時,突然發生爆炸,韓國官員10餘人被炸死,內有徐錫俊、李范錫等4名內閣成員。因故較晚乘車前往昂山墓的全斗煥,在爆炸發生后,立即在中途折回賓館,逃過一劫。其後,緬甸政府進行詳細調查,並發表公報,稱此次事件系朝鮮所為。不久,緬甸與朝鮮斷交。全斗煥亦於同月20日發表特別講話,對朝鮮進行嚴重警告。朝鮮則堅決否認。
1984年10月朝鮮紅十字會負責人發表談話,希望南北雙方就經濟合作問題進行會談。同月韓國方面予以積極回應。11月南北經濟會談第一次會談在板門店舉行。雙方議定可以進行合作的領域為:地下資源開發、漁業、農業等,並討論相互能提供的商品細目。第一次會談甚為順利。但其後的第二次至第五次會談十分艱難,雙方分歧嚴重。為促進半島統一事業,金日成於1985年表示贊同全斗煥之建議,並邀請全斗煥訪問平壤。於是雙方為舉行首腦會談進行接觸磋商。
1985年9月朝鮮密使、外務相許琰訪問漢城。10月韓國特使、安企部部長張世東訪問平壤,並向金日成轉交全斗煥的親筆信。南北雙方達成全斗煥訪朝,與金日成舉行首腦會談之秘密協議。
1988年迫於當時的政治壓力宣布不再競選總統,由他得力的助手及同學盧泰愚作為候選人參加第13屆總統競選。

離任生活

全斗煥個人照
全斗煥個人照
1988年11月23日進入一所佛教寺院避難,出家修行了兩年。
1990年還俗。
1995年11月16日和盧泰愚兩位前總統相繼因籌集和侵吞秘密政治資金而被逮捕。
1996年8月26日以主動參與軍事叛亂和內亂罪、謀殺上司未遂罪及受賄罪,判處全斗煥死刑,後來改判終身監禁
1997年12月得到特赦獲釋。特赦獲釋后依然過著領袖般的生活,由警察及私人保鏢保護著。
2010年8月17日駐韓國大使張鑫森拜會韓國前總統全斗煥,使館陳海參贊在座。
擔任職務
全斗煥有許多韓國第一:韓國第一位沒有競選者的選舉中獲勝的總統;韓國最野蠻的軍事獨裁者;韓國第一位隨意修改憲法將總統任期改為7年的總統;韓國第一位積極爭取奧運會取得成功的總統;韓國第一位宣布拋棄核武器開發的總統等。
韓國將全斗煥的第11、12屆總統執政時期稱為“第五共和國”時期。

個人生活


健康狀況

2021年8月13日,全斗煥住院接受治療,檢查健康情況是否出現異常,其被診斷出多發性骨髓瘤。

人物事件


查扣資產
檢查廳搜查
檢查廳搜查
2013年7月16日為追征前總統全斗煥的非法資金,韓國檢察廳對其住宅和相關人物住宅、公司辦公室等進行了搜查。據悉,檢方在此過程中沒收了高價名畫、瓷器、美術作品等。為查出全斗煥藏匿的財產,檢方當天甚至使用金屬探測器,並為搬運名畫等物品動用了特殊運送設備和防震車輛。據悉,這些作品將被保管在國立美術館,而且一旦被證實為全斗煥所購財產,將立即納入國庫。全斗煥被指在法院對其非法資金案進行審判前後,將大規模財產轉移到兒子等家人和親朋好友的名下。
案件回顧
家人受累
據韓聯社2013年7月22日報道,韓國金融業界和檢察廳方面消息稱,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扣押了前總統全斗煥妻子李順子女士的3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646萬元)個人年金保險。檢方為徵收全斗煥拖欠的追繳金而扣押其一家人的現金資產還是首次。
保險詳情
據報道,李順子投保的年金保險是將一筆款項委託給保險公司后每月領取一部分本金和利息的商品。她用30億韓元投保,每月領取1200萬韓元。根據李順子投保時間,檢方扣押的餘額規模會有不同。
扣押原因
韓國檢方在追查30億韓元的出處,因為如要沒收就要證明這些資金是全斗煥的非法資金或與非法資金有關。檢方認為,30億韓元是一筆巨款,李順子將現金交到保險公司的可能性極小,因此在追查相關賬戶。
執行方式
就現金資產的扣押問題,韓國檢方已獲得法院發放的扣押令,並要求國內保險公司提交全斗煥一家人和親朋的投保資料。韓國國稅廳也向三家保險公司發出公函,要求提供全斗煥一家人的金融交易信息。
事件背景
全斗煥1997年4月17日被大法院以“軍事叛亂”、“內亂”和“貪污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並追繳罰金2205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2億元)。在此之後的17年裡,全斗煥只繳納了罰金的四分之一,即533億韓元。2003年被要求公開財產清單時,全斗煥稱自己只有“29萬韓元”,遭到民眾唾罵。
提起訴訟
2018年5月3日韓國光州地方檢察院以涉嫌誹謗死者為由,對87歲的韓國前總統全斗煥提起不拘留訴訟。報道稱,全斗煥涉嫌在其回憶錄中,歪曲和否認1980年“5·18光州事件”中的部分事實,並涉嫌誹謗犧牲者及其家屬。
2019年1月7日報道,全斗煥需7日出庭受審,否則或面臨拘傳。
出庭受審
2020年4月27日因涉嫌誹謗和歪曲事實,在光州市出庭受審。
2020年11月30日上午走出位於首爾的住宅,準備前往光州出席庭審。
全斗煥
全斗煥
2020年11月30日下午韓國光州地方法院對前總統全斗煥涉嫌誹謗死者案一審宣判,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
2021年7月5日韓國光州地方法院對全斗煥涉嫌誹謗死者案進行二審庭審,全斗煥以患有老年痴獃為由,拒不出庭。然而,韓國媒體卻拍到全斗煥獨自在家附近背手溜達,神情悠閑,既沒有拄拐,也無人攙扶。
2021年8月9日,韓國前總統全斗煥參加誹謗案庭審,當天上午,他離開首爾的家,前往光州出庭。
2021年8月9日下午,90歲的韓國前總統全斗煥在光州地方法院出庭受審,因抱怨呼吸有困難,開庭僅25分鐘就中途退庭。
禧洞廂房處分案
2021年1月22日首爾行政法院就韓國前總統全斗煥三兒媳李某針對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廳長提起的取消扣押延禧洞廂房處分案進行一審判決,裁定原告敗訴。李某於2018年10月以檢方不當扣押她名下的延禧洞私邸廂房為由提起訴訟。首爾高等法院部分接納了全斗煥不服檢方追繳違法所得而提出的異議,裁定取消對正房和庭院的扣押處分。但法院認定,李某用秘密資金購置廂房,並裁定維持公開拍賣處分。
2021年8月20日,韓國前總統全斗煥廂房被扣押案二審敗訴。
最新消息
據韓國《中央日報》報道,調查發現,韓國前總統全斗煥在90年代初期曾用大約3萬個借名賬戶進行秘密洗錢。
相關情況
檢方當時掌握到,全前總統每年都會使用4200-4800個借名賬戶進行洗錢。檢方推測,截止到檢方開始正式進行調查,8年時間裡全斗煥共使用了3萬個左右借名賬戶進行洗錢。調查組當時雖然追蹤到了數量巨大的借名賬戶,但最終並未找到這些錢的準確用途,並就此中斷了調查。但在此之後,全斗煥依然在持續進行洗錢工作。1997年大法院判決對其追加徵收2205億韓元款項之後,由於當年年末時任韓國總統金泳三對其進行了赦免,全斗煥更加明目張膽進行洗錢。“全斗煥未繳納追加徵收金”回收組還證實,全宰勇在首爾梨泰院購入4套高級公寓的錢便來自全斗煥利用高利貸業主和流浪漢名義開設借名賬戶洗錢的秘密資金。
相關表態
1995年至1996年首爾地方檢察廳成立的12·12和5·18特別調查本部的相關人士透露,“經證實,全斗煥退休后,曾將2000億韓元以上的秘密資金以1億至3億不等的面額分開,平均每兩個月往借名賬戶轉移一筆”。調查組相關人士表述“洗錢的過程十分複雜,找到1個借名賬戶最少需要5天時間”,“沒有金融專家幫忙,根本不可能辦到”。另有一名調查組相關人士表示,“2004年被確認轉移給全斗煥二兒子全宰庸(音,49歲)的160億韓元秘密資金就是通過這種渠道完成的”。
2020年12月3日韓國檢方就前總統全斗煥涉嫌損害死者名譽案的一審判決向法院提起抗訴。檢方認為,有期徒刑8月的判決“過輕”。
追繳資產
2021年6月23日,韓國中央地方檢察廳決定將在明年年底前強制執行前總統全斗煥16.5億韓元(約合人民幣941萬元)的資產,以追繳其拖欠的罰金和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