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市環境保護局
白銀市環境保護局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一)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有關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省環境保護法規、行政規章制度;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定全市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全市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組織編製環境功能區劃。(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環境保護規劃、政策、法規、標準的執行,牽頭協調重特大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警、調查處理,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污染限期治理、污染源排污申報登記和環境監察。
(三)承擔落實全市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落實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全市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保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審批市管和國家委託的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指導監督各地做好開發建設過程中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全市水體、大氣、土壤、雜訊、光、惡臭、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六)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全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的補償與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七)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制定的核與輻射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放射性與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勘探、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和核材料的管制、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運輸、安裝、無損檢驗活動。
(八)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編製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功能區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村飲用水源地保護、工農業污染防治、環境綜合整治及有機食品生產基地的初審和監督管理,指導全市農村生態示範創建、生態農業建設。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定全市環境監測制度和技術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環境應急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省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適用環保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科技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和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及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氣候變化應對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負責危險固體廢物及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防治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危險固體廢物及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指導各地危廢、危化污染防治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環境保護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環境影響評價科
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以及全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工作,監督管理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
(三)法規科技宣教科
承辦市政府環保目標責任書考核相關事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局新聞審核和發布;承擔環境保護科技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與環保產業發展;組織開展環境監測;調查評估全市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承擔全市環境監測網、信息網建設和管理的有關工作。
(四)污染防治科
組織實施水體、大氣、土壤、雜訊、光、惡臭、危險固體廢物、廢棄危險化學品、機動車的污染防治工作;組織擬訂有關污染防治規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監督管理危險固體廢物及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處置。
(五)農村環境監督管理科
綜合協調、統一監督管理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指導全市農村生態示範創建和生態農業建設;組織編製全市生態保護規劃;對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的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六)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
擬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總量控制計劃;考核總量減排情況;承擔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