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額分紅

按照交的保費額度進行分紅

保險方式的一種,分紅方式分為保費分紅(美式分紅)和保額分紅(英式分紅),保費分紅就是按照你交的保費的額度進行分紅,保費交的越多分得也越多,保額分紅就是按照保額的額度進行分紅。可見對客戶來說保額分紅比保費分紅後期理賠時“保障利益”更大。保額分紅是將公司“全部盈餘”的70%分給客戶,讓客戶最大限度享受當股東的感覺。

概述


分紅險起源於保單固定利率在未來很長時間內和市場收益率變動風險在投保人和保險公司之間共同承擔。例如,在1994年-1999年期間,保單預定利率一般在8-10%左右,因為那個時候的銀行存款也是這個利率。保單的這個預定利率是什麼含義呢?意味著保險公司要按照這個利率給付投保人,那就肯定要求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率高於這個。但事實上,後來銀行連續7次下調利率,導致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率達不到當初預定的8-10%,假定投資收益率是3.5%,那麼保險公司自己要貼補這個差額,對保險公司是很不利的,而假定後來的投資收益率是15%呢,對客戶又是很不利的,所以為了應付這個問題,就把利率(主要是利率)波動帶來的風險由雙方共同承擔,這就產生了分紅險這個概念。意味著投資收益不好時沒有分紅,好的時候有分紅。為了避免分紅在不同年度間的波動,保險公司一般會把紅利在不同年份之間平滑。

來源


分紅保險的紅利來源於死差益(損)、利差益(損)和費差益(損)所產生的可分配盈餘。
(1)死差益(損),是指保險公司實際的風險發生率低於預計的風險發生率,即實際死亡人數比預定死亡人數少時所產生的盈餘;
(2)利差益(損),是指保險公司實際的投資收益高於預計的投資收益時所產生的盈餘;
(3)費差益(損),是指保險公司實際的營運管理費用低於預計的營運管理費用時所產生的盈餘。
(4)其他差益,是指除了以上三種還包括保險公司坑產生利潤的其他全部來源,最大限度的讓客戶享受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果。
關於幾個差益(損)的說明: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在設定費率的時候都是優於定價假設的,用死差打個比方,例如:按照保險公司的經驗生命表,30歲的男性在40歲前死亡的幾率是萬分之一,因為保險公司也是商業公司,都是以盈利為目的的,所以在設定險種費率的時候會優於假設,可能上調為萬分之三,實際上是客戶多交了一部分純保費,在十年以後,購買本保險的客戶在40歲的時候死亡率最終是萬分之二,那麼客戶的純保費就有結餘,這部分就是死差益,反之如果死亡率是萬分之四那就是死差損,收益的部分會算作分紅分給客戶,因為這個錢是客戶多交了。
一購買險種的時候可以問清楚,有的新公司分紅是兩差分紅(死差、利差),不是分紅少,而是在保護客戶利益,把損的部分自己留下了,把益的部分分紅了。
總而言之:
死差分紅是出自客戶所繳納的純保費;(一般情況下都是益)
利差分紅是看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及當時的經濟環境;(上世紀末的時候利息率非常高,所以當時的幾家老保險公司銷售的產品利息率假定的都非常高,結果近幾年利息下調以後虧的都要當褲子了,比方說中國人壽為了上市數據好看不得不剝離這部分保險,專門成立了國壽續存)
費差分紅主要看保險公司經營過程中的管理水平;(現在市場競爭比較激烈,絕大多數保險公司費差都是損)

區別


目前市場上有兩種分紅方式,保費分紅與保額分紅。但是,魚與熊掌不可兼得,一個分紅保險產品只有一種分紅方式。需要注意的是短期內各保險公司紅利並無較大差異,但長期內,由於各公司的經營狀況不同、盈利狀況不同,紅利差異就相當大了。
保額分紅產品的投資收益明顯高於保費分紅,存在的缺陷就是保額分紅並不是現金分紅,其紅利的領取方式不如保費分紅那麼靈活,只能通過退保或者減少保額的方式實際獲得紅利。但退保或減少保額都會給投保人帶來一定損失,短期內退保或減少保額並不划算。只有長期擁有保單,譬如四五十年後再退保或減少保額,才可能得到不菲的紅利累計。
在選擇分紅方式時,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挑選。如果手中有閑錢,不急於將紅利取出,則可以選擇保額分紅的產品,在長期內獲得更好的收益。

對比


現金分紅是指保險公司將紅利以現金形式返還投保人 ,具體包括現金領取、抵繳保費、累積生息、購買保險等多種方式。各保單之間按它們對總盈餘的貢獻大小決定保單紅利。貢獻率取決於產品種類、投保年齡、性別和保單年限。
從長遠的情況來看,保險公司將紅利及時分配出去,是這部分資金不能有效利用,會減少投資資產,每年的紅利也會構成保險公司的現金流壓力,使之降低對長期資產的投資比例,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總的投資效益,最終影響客戶獲得的紅利。
保額分配以保額為基礎進行分紅 ,將當期紅利增加到保單的現有保額之上 ,使投保人在保障期內無需核保、申請增加保額便可滿足其不斷增長的保障需求 ,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緩解因通貨膨脹可能導致的保障貶值。客戶只能在保險事故發生需理賠、保單期滿或退保的時候才能拿到所分配的紅利。相對於現金紅利,這種分配方式靈活性不足,可能影響客戶的即時收益。
相對現金紅利分配,在增額紅利分配政策下,紅利分配基本上由保險公司決定,較難向投保人解釋這種分配方式的合理性和對保單持有人的影響,透明度較低。
另外,從紅利計算基礎來看,現金價值分紅的計算基數為“保單的現金價值”。在這種模式下,採用不同的繳費方式,對紅利數額也有影響。比如,假設各年度分紅利率不變,一次性交清的客戶,自保單開始年度開始領取較高分紅,每年紅利數額相同;期繳客戶,在起始年度紅利較少,隨著繳費次數增加每年分紅等差遞增。
保額分紅則是以投保保額為基礎進行紅利分配。在這種模式下,相同產品相同保額,不同的繳費方式對分紅沒有影響。
建議對資金流動性要求高的人群選擇現金分紅,對不急於提取紅利的人群,選擇保額分紅產品,從長期來看能獲得更高額度的保障,由此獲得更好的收益。需要提醒的是,不管是那種分紅模式,獲得更多利益的關鍵在於保險公司的運營狀況。客戶在選擇投保的時候不要被分紅模式表面上的差別,或保險公司的紅利演示表所迷惑,而要關注保險公司的運營情況。
保障性保額分紅保障性較高從保障的角度來看,保額分紅的優勢則比較明顯。保額分紅是以保額為基礎進行分紅,同時,會將當期紅利增加到保單的現有保額之上。這就相當於使投保人在保障期內,無需核保和申請增加保額,保額自動增加,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因通脹導致的保障貶值。靈活性現金分紅可留也可取保額分紅的紅利領取不如現金分紅靈活。

分紅方式


一、是以保險公司每年公布年度分紅率計算“年度增額紅利”,此部分紅利一經分配即為保證,保險公司不可撤回;
舉例:
投保保額10萬,假設每年的分紅率都是1%
第一年以10萬為基數,10萬×1%=1000元,進行分紅;
第二年:(10萬+1000元)×1%=1010元;
第三年:(10萬+1000元+1010元)×1%= 1020.1元;
第四年: .........
複利遞增 終身分紅 但是1%不是保證的,因為保險公司的不同時期比率不同,可能一年只有0.9% 也可能有一年1.2%,是不確定的,保險公司不做承諾一定可以有分紅,從計算方法上可以看的出來,“年度增額紅利”的大小隻與保單的投保保額以及年度分紅率有關,與所交保費無關(這是與保費分紅方式一個重要的區別),“年度增額紅利”在合同履行完畢(理賠時)或退保時一次性以現金方式體現出來;
二、是保險公司每年公布終了分紅率計算“終了紅利”,此部分紅利可能因為資本市場重大變化、保險公司經營戰略調整等,有可能被撤回,不作保證,一般在合同履行完畢(理賠時)或退保時一次性以現金的方式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