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校長助理
學生校長助理
學生校長助理是在校長的指令下開展工作,並且對校長負責,在各自崗位上、在學生中積極主動收集學生對學校依法辦學情況、教育教學意見或建議、校園建設、學生在校生活服務情況、教師及行政幹部、職工工作等情況,並及時向校長室反饋,加強學生與學校工作的溝通,推動學校管理工作的健康發展。
學生校長助理是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管理模式的一種新創舉,2006年9月在全國率先正式實施。
1、根據自己承擔的工作內容,制定工作計劃,經校長審批后開展工作,並不定期向校長彙報工作和處置意見。
2、參加校團委、學生會的組織、指導工作及學校有關活動。
3、向學校有關職能部門提出諮詢,並向各職級部門反饋學生的意見和改進措施。對各職能部門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向校長直接反映,各職能部門應積極支持他們的工作,自覺接受監督。
4、在校長的安排下參與各職能部門及學校教職工的考核工作。
5、受校長委託,由校長辦公室組織,各職能部門應向學生校長助理提供有關資料和開放有關檔案,配合工作。
6、在老師指導下主持學校重大活動編排,組織等工作。
7、深入中隊,廣開言路,為改進教育教學和學校管理,及時向校長提出意見和建議。
8、收集、反饋學生對教學及學校管理意見,定期書面向校長彙報,一般每月一次。
9、廣大同學對學校各項工作的意見、建議可直接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校長助理反映,也可直接投信到校長信箱、團委信箱。
10、協助老師做好學生思想工作,分析學生思想動態。
11、在老師指導下,處理學生一般性偶發事件。
12、校長助理團在適當時向廣大師生公開彙報工作情況。
13、協助校長做好有關學校教育教學管理調研、督查工作。
14、校長助理團在適當時候請校長公開答覆同學們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