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森

原香港新界區總探長

韓森,廣東東莞人,總華探長,活躍於1960年代黑白二道,與顏雄、呂樂藍剛同稱四大探長。1940年加入香港警隊,后因太平洋戰爭爆發,香港被日軍佔領淪陷,他回到東莞暫避。戰後,韓森重返香港繼續當警察,並跟隨東莞籍的老前輩探長劉福,成為警界東莞幫主力人馬。1971年升任新界總華探長。

韓森祖籍廣東東莞,出身於香港長洲,是二戰前最後一批警校畢業生,他於1940年加入香港警隊,后因太平洋戰爭爆發,香港被日軍佔領淪陷,他回到東莞暫避。戰後,韓森重返香港繼續當警察,並跟隨東莞籍的老前輩探長劉福,成為警界東莞幫主力人馬。韓森本是寂寂無聞的CID,因為人圓滑,仕途一帆風順,“爬”得很快,曾駐守銅鑼灣、半山區,而他當時撈的“油水”也不少。后因在1950年破獲一起警察走私黃金案,韓森聲名大噪。1966年升任華籍探長,曾駐守油麻地及旺角區。“銀行區”(意指金錢取之不盡),地位直逼另兩位警界風雲人物呂樂和藍剛。雖然華探長在警隊中的級別不高,但因他們在警隊中地位“顯赫”,有時影響力比洋幫辦和警司還要大。韓森好女色,除了一妻兩妾外,還有不少親密的女朋友。1971年升任新界總華探長。出生於香港的離島長洲,所以,他加入警隊后,同事送給他一個花名,叫他“長洲仔”。此外,由於他一直比較肥碩,又有一個綽號叫“肥仔B”。

被捕過程


六七十年代,香港的貪污犯罪很猖獗,據說一個月入僅300港幣的探長,每月可獲分賄款達3萬元,對警隊“進貢”最多的是賭場及麻將館。
當年,每一位華探長都會安排一名親信替他“收片”(收取保護費)。這個親信每日會巡視警區內的大小賭場收錢,然後拿回警署由探長“瓜分”。探長收了錢,就會向賭場提供“保護”,若收到任何抓賭的命令,探長就會第一時間派人向賭場通風報信。
曾給韓森當差的老警員回憶說,韓森特別喜歡去舞場,當年在舞場的消費絕非普通人能負擔得起,韓探長卻一出手就是一兩千元。
韓森在1971年,即廉政公署成立前4年突然請辭。據說是因未能如願擢升為九龍總華探長之位,只能做新界總華探長。失望之餘,韓森申請提早退休,脫離服務了31年的警隊。
韓森退職后,搖身一變成為香港飲食業的巨子,出任多間酒樓的董事長。其後,他只身前往加拿大,定居在溫哥華,卻仍然被剛成立不久的廉政公署“追殺”。廉政公署一方面引用《防止賄賂條例》,成功向法院申請凍結韓森的資產,另一方面又下令通緝韓森,並向加拿大政府申請引渡他回港受審。1976年6月20日,在加拿大皇家警察的協助下,廉政公署在韓森的豪宅內將他拘捕。
正當廉政公署以為勝券在握的時候,卻不料加拿大以香港關於引渡犯人的法律與該國的條例不符,不批准香港政府的引渡申請,下令立即釋放被囚禁近一年的韓森,併發還韓森的25萬元保費及旅行證件。
重獲自由的韓森,當晚即乘飛機離開加拿大前往台灣。後來香港政府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上訴,但因韓森已離開加拿大,上訴案未能開審。加拿大法庭於1978年也向韓森發出了通緝令,不過,多年來,韓森再未涉足加拿大和香港,使廉政公署無計可施。
1999年,韓森病逝台灣,廉政公署繼續窮追猛打。律政司代表修改民事訴訟程序,向法庭申請允許將韓森涉嫌貪污得來的財產充公。
據廉政公署的調查資料顯示,韓森服務警隊31年支取的薪水總數不足20萬元,但韓森退休時,其名下財產(包括妻妾親屬擁有的資產)有400萬元,滾存至今達7000萬元。
法律界人士認為,韓森自始至終都沒有被定罪,但他及親屬的財產卻被視為贓款。如果廉政公署這次能成功將韓森及其家屬被凍結20年的財產充公,將有助於向其他涉嫌貪污的探長及警務人員追討高達10億元的款項。
廉政公署死人也不放過,70年代,被香港政府成功定罪的大貪官警司葛柏,貪污所得的黑錢估計有624萬元(現值逾1億元),但葛柏服刑2年7個月後,港府不僅未追回贓款,反而在他出獄時有10多名警務人員“隆重歡送”,讓他去了西班牙,引起社會非議。葛柏的黑錢至今只能追回小部分。
廉政公署對涉案逃到海外的其他華探長及警務人員,則一直窮追猛打。除了“四大探長”韓森、呂樂、藍剛及顏雄外,還有他們的親屬。在眾多逃到海外而被通緝的前華探長中,以香港影視 明星曾志偉的父親曾啟榮較為人熟悉。
雖然這批在逃的華探長,大部分年逾六七十歲,而且有些人已身故,但他們所涉及的貪污款達10億,香港政府又賦予廉政公署“無上權力”,令他們可以在涉案者未被定罪的情況下,循民事訴訟程序將他們的身家充公,無論他們是生是死,廉政公署將絕不手軟。
香港政府上月底與涉嫌貪污的前總華探長韓森的遺屬達成和解,收回1.4億元(港幣,下同)資產。不過,這筆資產並不包括韓森至少過億港元的加拿大物業和投資。據悉,七十年代中韓森和幾位華探長潛逃加國后,即成立投資集團,大量購入商業物業,在當地一度掀起地產熱潮,控制財富難以估計。
韓森潛逃至加拿大時,帶走大量資產,在當地大舉投資。根據最新一期的《亞太郵報》(Asian Pacific Post)報道,從加拿大警方一份機密報告顯示,韓森和他的家人最少在溫哥華買了十一個住宅和商業物業,並成立十二家公司,大多在溫哥華西部豪宅區,包括桑那斯(Shaughnessy)、基列杜爾(Kerrisdale)及南固蘭湖(SouthGranville)等。另外,他們在溫哥華市中心洛遜街(RobsonSt.)亦擁有一家餐館。
除了韓森一家的巨額投資,據悉他的一眾“沙煲兄弟”,也同期將資產轉移加國。據加拿大皇家騎警的亞洲有組織罪案調查科人員調查所得,當年有多達四十四名前香港警員,跟隨韓森等“四大探長”潛逃加國,利用貪污所得大量金錢置業和投資。這批貪污港警和他們的妻妾等,在加國投資逾億港元,廣置物業,大部分在卑詩和安省。
這四十四人中最富有的十一人,估計直接及間接控制資產共五億六千萬港元。其中四人在香港時年薪僅三萬港元,卻有能力在多倫多興建一幢由兩座組成共六百個房間的酒店,價值超過一億四千萬港元。
該報指,韓森在七十年代中期成功移民溫哥華,未幾即被捕。據卑詩省法庭紀錄,韓森於1976年6月22日,在他位於溫哥華西部的住宅遭皇家騎警拘捕,當時香港廉政公署要求引渡韓森,指韓森擁有234.3624萬港元資產與官職收入不符
韓森被捕翌日在溫哥華省級法院提堂。當時,代表聯邦政府的律師指出,韓森數月前才移民到溫哥華,警方拘捕他時,在他身上搜出約六千加元。韓森被監禁了五天,後來由妻子、兒媳及一名卑詩大學女生,合力提供了二十五萬加元(約175萬港元)的物業做擔保,才成功取得保釋。不過,法官下令扣押韓森的英國、台灣和中國護照。
這案件一拖再拖,到了1977年3月才展開引渡聆訊,但同年六月,韓森的律師成功說服聯邦法院,下令終止引渡聆訊並釋放韓森,發還三本護照給他。聯邦政府隨即上訴。1978年1月24日,上訴庭推翻聯邦法院決定,下令重新扣押韓森和恢復引渡聆訊,但這時韓森已離開。

廉署調查


據香港廉署在2000年發出傳訊令狀顯示,韓森的資產由他的三名妻妾,以及韓森母親等遺產管理人管理,當中包括四十九間物業、大量銀行存款、公司股份、商業投資及名貴車輛等,部分物業更位於何文田的豪宅區加多利山、旺角通菜街及西洋菜街等,這些資產據報在2005年已增值至二億元。
韓森資產分佈在九龍和港島,其中不乏豪宅和旺區商廈,旺角金魚街便是其一。有在金魚街經營超過二十年的商戶表示,從不知道物業是韓森名下資產。自稱是長情租客的五金店老闆梁福權喜歡租用韓森單位,除了該鋪人流旺之外,另一原因是韓家較有人情味,韓家好好人,遲交租從不催交,即使市道暢旺,業主都唔會隨意加租,大都五年才加一次,所以鋪位租金較同區的便宜。他擔心韓森的物業被政府拍賣后,新業主為增加收益,大幅加租或招標重建,租戶只有被逼覓址他遷。

事件結局


1971年6月韓森升為新界區總探長。在此期間,新任港督麥里浩到任,這位港督似乎和以前那些長官作風不同,頗有肅貪之態。警署內一些人開始擔心自己受累,暗暗做著脫身準備。韓森便在此時提出提前退休申請,結果,僅僅只是當了兩個月總探長便退休了。
韓森是韓德以及鄭漢權案浮出水面的第一批警官之一,廉政公署秘密調查后發現,韓森服務警隊期間,所有薪酬加起來不足二十萬港元,但他離開警隊時,各項財產加起來,超過了415萬。僅此一條,廉署便可以將其逮捕。但是,韓森在韓德以及鄭漢權出事後,意識到情況不妙,提早一步逃出香港。
1976年,廉署發出對韓森的通緝令,但此時,韓森早已經在海外定居,後來為了保證自己的安全,又來到和香港沒有引渡條例的台灣,直到1999年在台灣病逝,廉政公署亦因此撤銷對他的調查。
眼看抓捕治罪無望了,2000年廉政公署提出民事訴訟,通過民事訴訟形式向韓森的親屬追索,令他的資產數目曝光。最後,韓森的家屬認識到,總不能無了期地與政府斡旋,凍結的資產又不能使用,終於選擇了庭外和解,“吐”出了1.4億元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