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電傷害

觸電傷害

觸電傷害是建築行業常見事故中“五大傷害”的其中一種,與其他事故比較,其特點是事故的預兆性不直觀、不明顯,而事故的危害性非常大。當流經人體的電流小於10mA時,人體不會產生危險的病理生理效應;但當流經人體的電流大於10mA時,人體將會產生危險的病理生理效應,並隨著電流的增大、時間的增長將會產生心室纖維性顫動,乃至人體窒息(“假死”),在瞬間或在兩三分鐘內就會奪去人的生命。因此,在保護設施不完備的情況下,人體觸電傷害得極易發生的。所以,施工中,應做好預防工作,發生觸電事故時要正確處理,搶救傷者。

注意事項


防止觸電傷害的基本安全要求
根椐安全用電“裝得安全、拆得徹底、用得正確、修得及時”的基本要求,為防止發生觸電事故,在日常施工(生產)用電中要嚴格執行有關用電的安全要求。
1、用電應制定獨立的施工組織設計,並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蓋有企業的法人公章。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敷設,竣工后辦理驗收手續。
2、一切線路敷設必須按技術規程進行,按規範保持安全距離,距離不足時,應採取有效措施進行隔離防護。
3、非電工嚴禁接拆電氣線路、插頭、插座、電氣設備、電燈等。
4、根椐不同的環境,正確選用相應額定值安全電壓作為供電電壓。安全電壓必須由雙繞組變壓器降壓獲得。
5、帶電體之間、帶電體與地面之間、帶電體與其他設施之間、工作人員與帶電體之間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距離不足時,應採取有效措施進行隔離防護。
6、在有觸電危險的處所或容易產生誤判斷、誤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現場,設置醒目的文字或圖形標誌,提醒人們識別、警惕危險因素。
7、採取適當的絕緣防護措施將帶電導體封護或隔壁起來,使電氣設備及線路能正常工作,防止人身觸電。
8、採用適當的保護接地措施,將電氣裝置中平時不帶電,但可能因絕緣損壞而帶上危險的對地電壓的外露導電部分(設備的金屬外殼或金屬結構)與大地作電氣連接,減輕觸電的危險。
9、施工現場供電必須採用TN-S的四相五線的保護接零系統,把工作零線和保護零線區分開,通過保護接零作為防止間接觸電的安全技術措施,同一工地不能同時存在TN-S或TT兩個供電系統。注意事項有:
10、在同一台變壓器供電的系統中,不得將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零,而將另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地;
11、採用保護接零的系統,總電房配電櫃兩側做重複接地,配電箱(二級)及開關箱(三級)均應做重複接地。其工作接地裝置必須可靠,接地電阻值≤4Ω;
12、所有振動設備的重複接地必須有兩個接地點;
13、保護接零必須有靈敏可靠的短路保護裝置配合;
14、電動設備和機具實行一機一閘一漏電一保護,嚴禁一閘多機,閘刀開關選用合格的熔絲,嚴禁用銅絲或鐵絲代替保險熔絲。按規定選用合格的漏電保護裝置並定期進行檢查;
15、電源線必須通過漏電開關,開關箱漏電開關控制電源線長度≯3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