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東黎

黃東黎

黃東黎,女,原籍山東單縣,貴州省貴陽市出生。化學學士,法學博士。

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研究員,國際經濟法研究室主任。

任職情況


黃東黎研究員
黃東黎研究員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研究員,國際經濟法研究室主任;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學術委員會委員;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教授,碩士生導師;
社會兼職:
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環球法律評論》編委;
英國《International Trade Law and Regulation》編委;
WTO爭端解決專家組成員;
中國法學會國際經濟法學研究會理事;
海峽兩岸關係法學研究會理事;
美國國際法協會會員;
美國紐約州律師協會會員。

人物簡歷


1988年畢業於中南大學化學系獲化學學士學位;
2000年畢業於美國布魯克林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
2004年獲職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中心國際經濟法研究室主任,研究生院教授。

法學歷程


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以及前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特邀專家參與了中國補貼與反
黃東黎
黃東黎
補貼措施、反規避措施的立法研討、《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的修改、以及WTO新一論談判專家研討會。作為國際貿易法學專家參與了本次《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的修改工作。於2011年入選WTO爭端解決專家組指示性名單。
黃東黎教授畢業於美國具有一百年歷史,享有盛名的美國布魯克林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主修國際經濟法及證券法的對比研究,指導老師為卡特總統內閣成員之一,前美國證監委主席Karmel Roberta女士。1999-2000,在紐約大學法學院擔任美國著名法學家Joreme Cohn教授的助理。
在美工作期間,黃東黎教授曾擔任美國紐約州法院著名法官Dorothy Chan Brandt的助理,得以熟悉掌握紐約州司法 系統的運作並有機會接觸各類案件。此間,黃東黎教授還就任華爾街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法律部,積累了證券法對比研究所需的理論及實踐經驗。此外,黃東黎教授亦任職紐約市捷運局法律部,積累了豐富的行政訴訟經驗。
在美生活期間,黃東黎教授積極參與其他社會活動。她曾在從事進出口貿易的美國GF企業有限公司擔任總裁。她曾參與紐約州法院法官競選活動,並被著名的紐約大學法學院邀請作為交流學者在該院進行學術交流。2000年10月,美國國際法協會接受黃東黎教授為協會成員。
作為一名優秀的法學者,黃東黎教授不僅活躍在美國法律法學界,參與各類經濟訴訟、仲裁案件及社會活動,也積極參與國內的各種法律及學術活動。2001年回國以來,先後在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北京大學法學院、清華大學法學院,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等講授美國財產法、國際貿易法、WTO案例分析、美國房地產融資法、法經濟學,並擔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法學專家講座主講,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兼職教授,並以英語教授美國法律及WTO有關法律。

研究方向


國際經濟法,國際貿易法,法經濟學,法理學。

研究成果


一、獨 著:
1、《世界貿易組織補貼規則的條約解釋》,法律出版社,2010年。
2、《世界貿易組織法》,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年。
3、《WTO規則運用中的法治》,人民出版社,2005年。
4、《國際貿易法學》,法律出版社,2004年。
5、《國際貿易法:經濟理論、法律、案例》,法律出版社,2003年。
二、主編、合著:
1、《入世十年法治中國》,合著,人民出版社,2011年。
2、《反補貼與國際貿易》,合著,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2年。
3、《國際經濟法》,主編、合著,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6年。
4、《法的界限》,主編、合著,人民出版社,2006年。
5、《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條文精解及相關國際規則》,主編、合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
6、《當代中國國際法研究》,陳澤憲主編,社科文獻出版社,2010年12月版。
7、《中國進口:戰略與管理》,宋泓主編,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年4月版。
8、《新中國法治建設與法學發展60年》,陳澤憲主編,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5月版。
9、《國際法研究》,主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9年。
三、論文
1、《歐盟的反補貼法律制度》,《法治研究》,2012年第7期;《國際法學》2012年9月第3期轉載,人大報刊複印資料。
2、《美國的補貼與反補貼法律制度》,《法治研究》,2012年第3期。
3、《入世十年與中國法治》,《法治研究》,2011年第3期。
4、《站在世界貿易的法律舞台》,《國際法研究》第四卷,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8。
5、《What Are Beyond the WTO》,CHINA QUARTERLY,2007年9月第3期。
6、《legal interpretation of Para 242 of the RWP on the accession of china under WTO legal framework》,JOURNAL OF WORLD TRADE, 2006年2月總第54期。
7、《WTO協定條款之間的相互適用——從“美國棉紗案“看中國紡織品特別保障措施實施紀律》,《國際貿易》2005年6月第64期。
8、《WTO法治框架下中國紡織品特別保障措施研究》,《國際經濟法學刊》2005年12月第12卷第4期。
9、《主張一定的靈活定性——國際法條約解釋理論與研究》,《國際貿易》2005年9月第3期。
10、《從美國進口羊毛編織案看舉證責任》,《國際法學》2003年第1期轉載,(人大報刊複印資料)。
11、《國際法條約解釋理論與研究》,《國際法學》2005年第4期,人大報刊複印資料。
12、《WTO協定條款之間的相互適用——從“美國棉紗案“看中國紡織品特別保障措施實施紀律》,《國際貿易》2005年6月第64期。
13、《中國與國際貿易法》,《新中國法治建設與法學發展60年》,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5月版。
14、《中國紡織品特別保障措施的法律適用》,《國際法年刊》,2005年9月。
15、《防止濫用的權力》,《國際貿易》,2005年5月,
16、《WTO規則運用中的法治》,《法苑頡英》,2008年11月。
17、《WTO補貼規則的條約解釋》,《國際法研究》第五卷,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11。
18、《WTO協定法律解釋的基本原則》,《人民法院報》,2006年9月20日。
19、《違反WTO的義務如何救濟?》,《人民法院報》,2002年9月2日。
20、《產品責任的法經濟分析》,黃東黎、約翰·塞瑞斯,《人民法院報》,2002年12月25日。
21、《日本膠捲相紙案與非違法之訴(上)》,《人民法院報》,2002年8月12日。
22、《日本膠捲相紙案與非違法之訴(下)》,《人民法院報》,2002年9月14日。
23、《在俱樂部與消費者之間的平衡》,黃東黎、約翰·塞瑞斯,《人民法院報》,2003年3月24日。
24、《法經濟學為立法和司法提供思路》,《人民法院報》,2004年2月25日。
25、《從SUPERFUND法案看GATT第二十三條》,《人民法院報》,2002年7月22日。
26、《美國就鋼鐵進口啟動201條款(上)》,《人民法院報》,2002年4月8日。
27、《美國就鋼鐵進口啟動201條款(下)》,《人民法院報》,2002年4月15日。
28、《加拿大汽車案與最惠國待遇》,《人民法院報》,2002年4月8日。
29、《運用WTO法律機制解決中美貿易磨擦》,《法制日報環球法評》,2005年8月3日。
四、研究報告
1、《中國補貼政策研究》,中國社會科學院《WTO法律框架下中國國有企業補貼問題研究》院重大課題成果,2011年。
2、《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補貼條款的條約解釋》,中國社會科學院《WTO法律框架下中國國有企業補貼問題研究》院重大課題成果,2011年。
3、《世界貿易組織主要國家與地區補貼與反補貼制度研究》,中國社會科學院《WTO法律框架下中國國有企業補貼問題研究》院重大課題成果,2011年。
4、《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案例研究報告》,中國社會科學院創新工程研究成果,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