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州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

中共常州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

常州市解放初,統一戰線未設專門機構,由市委和政府的領導同志直接抓。1949年9月28日至10月1日,常州市召開的首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的協商委員會和同年11月5日成立的常州市工商業聯合會籌備委員會都發揮了統戰工作的作用。

歷史沿革


1951年6月,中共常州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正式成立,中共常州地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副部長焦康壽兼任市委統戰部部長,配備幹部5至6名,未設科(室)。1952年12月中共常州地委撤銷,1953年1月常州市為省轄市,市委統戰部的幹部略有增加,內設黨派科、工商科和秘書科等。1956年社會主義改造高潮到來的前夕,又增設了幹部科(1959年下半年撤銷)。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開始,市委統戰部的工作受到嚴重干擾,1967年3月,市委統戰部被迫停止活動,人員被調離,統戰工作由常州市革命委員會政工組兼管,后改由辦事組兼管。1977年7月,中共常州市委決定恢復市委統戰部,8月,統戰部內設機構設秘書科、黨派科、工商科。1983年3月,秘書科改辦公室,7月恢復幹部科。1995年4月科改稱處,設黨派處、幹部處、工商聯絡處和辦公室。2001年6月,根據市委、市政府的文件精神,市委統戰部下設辦公室、綜合處、黨派工作處、經濟處、海外聯絡處(與經濟處合署辦公)、幹部處等6個職能處室。2009年4月,增設黨外知識分子工作處。

現任領導


中共常州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部長:楊芬

機構設置


市委統戰部設7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部內外聯繫及綜合協調工作,保證機關業務和行政工作的正常運轉;承擔本部有關文件的起草工作;負責秘書、公文處理、督查、信訪、信息和文書檔案管理、保密、會務、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安全保衛、行政後勤事務管理和服務工作;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物;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問題;配合有關方面協調市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等團體有關文書檔案管理事宜;組織編纂市統一戰線有關史、志。
(二)綜合處
負責統戰工作的綜合性調研;承擔重要文章的組織和起草工作;參與部內重要文件的起草;負責市統戰理論研究會的日常工作;負責聯繫指導轄市、區委統戰部及街道、鄉鎮統戰工作聯繫點的工作;負責調查了解貫徹黨的民族、宗教政策情況,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聯繫市各新聞媒介並組織協調全市統戰宣傳工作;
(三)黨派工作處
負責聯繫市各民主黨派及民主黨派中有代表性的人物和工作骨幹,反映意見和建議;對黨派工作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意見;貫徹執行黨對民主黨派工作的方針、政策;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民主黨派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各項措施;協助各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培養新一代代表人物;協助市有關方面改善各民主黨派機關工作和生活條件;配合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做好民主黨派成員擔任監察員、檢察員等特約人員的聘任和聯絡工作。
(四)經濟處
負責我市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戰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的調研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聯繫市工商聯工作,反映意見和建議;聯繫、培養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並開展思想政治工作;推動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實施以“光彩事業”為重點的扶貧開發活動;負責聯繫國有大、中型企業和“三資”企業的統戰工作,了解情況,掌握動態,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海外聯絡處(與經濟處合署辦公)
負責聯絡香港、澳門、台灣及海外有關社團及代表人士;負責市海外聯誼會的日常工作;負責聯繫市僑聯、台聯、黃埔軍校同學會的工作;做好台胞、台屬和僑胞、僑眷的統戰工作;聯繫、指導、協調市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及有關團體的海外統戰工作。
(六)幹部處
負責黨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擔任政府、司法機關領導職務的黨外人士的培養、選拔、考察、舉薦等工作;負責黨外後備幹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隊伍建設;負責聯繫和培養無黨派代表人士和黨外知識分子代表人物;調查了解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反映動態,提出建議;負責黨外人士和統戰幹部的培訓工作,聯繫和指導市社會主義學院工作;協助市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及有關團體進行幹部管理;負責部機關和統戰系統有關單位的機構、編製、工資、檔案、公務員培訓與考核、離退休幹部等人事管理工作;辦理部機關及有關單位出國(境)人員的政審等手續。
(七)黨外知識分子工作處

主要職責


(一)在市委領導下,組織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委有關統一戰線的方針、政策;通過調查研究,向市委和上級統戰部反映我市統一戰線的全面情況,提出開展統戰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檢查黨的統戰方針政策在我市的執行情況;協調我市統一戰線各方面的關係。
(二)負責聯繫市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及時通報情況,反映他們的意見和建議;貫徹落實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以及對民主黨派的方針、政策;發揮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作用,為市委同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進行政治協商做好組織聯繫工作;受市委委託,向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通報中央和省、市委的精神;支持、幫助市各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選拔培養新一代代表人物。
(三)了解、掌握、協調、檢查黨的民族和宗教政策在我市的貫徹執行情況;對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協助市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舉薦工作。
(四)負責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會同市委有關部門做好培養、考察、選拔、推薦、安排黨外人士擔任政府和司法機關領導職務的工作;做好黨外後備幹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隊伍的建設工作;協助市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及有關團體做好乾部、人事、檔案、老幹部等管理工作;規劃和組織對黨外人士和統戰幹部的培訓工作。
(五)調查研究我市無黨派代表人士和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反映意見,協調關係,提出政策建議;聯繫並培養無黨派代表人士和黨外知識分子代表人物;做好知識密集型中介組織中的黨外知識分子工作。
(六)調查研究並反映我市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情況,協調關係,提出政策建議;團結、幫助、引導、教育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積極開展思想政治工作。
(七)負責開展以祖國統一為重點的海外統戰工作;聯繫香港、澳門和海外有關社團及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屬和僑胞、僑屬的統戰工作。
(八)負責開展統一戰線的理論研究和宣傳工作。
(九)負責指導各轄市、區委統戰部和各系統(行業)黨委統戰工作,協調政府各有關部門的統戰工作;受市委委託,領導市工商聯黨組,指導市工商聯工作;代管市僑聯、市台聯;歸口指導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市社會主義學院工作。
(十)協助有關部門幫助民主黨派、工商聯和有關統戰團體改善工作條件
(十一)完成市委和省委統戰部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