穴居
穴居
在生產力水平低下的狀況下,天然洞穴顯然首先成為最宜居住的“家”。從早期人類的北京周口店、山頂洞穴居遺址開始,原始人居住的天然岩洞在遼寧、貴州、廣州、湖北、江西、江蘇、浙江等地都有發展,可見穴居是當時的主要居住方式,它滿足了原始人對生存的最低要求。
營窟而居。
1、《易·繫辭下》:“上古穴居而野處,後世聖人易之以宮室。”
穴居
3、明 唐順之 《西峪草堂記》:“其人鹿視而穴居,可二十餘家。”
4、王國維 《明堂廟寢通考》:“宮室惡乎始乎?《易傳》曰:‘上古穴居而野處,後世聖人易之以宮室。’穴居者,穿土而居其中,野處則復土於地而居之,《詩》所謂‘陶復陶穴’者是也。”參見“穴居野處”。
《易 繫辭》曰“上古穴居而野處”。大自然造化之功奇偉壯麗,雕鑿出無數晶瑩璀璨、奇異深幽的洞穴,展示了神秘的地下世界,也為人類在長期生存期間提供了最原始的家。
進入氏族社會以後,隨著生產力水平的提高,房屋建築也開始出現。但是在環境適宜的地區,穴居依然是當地氏族部落主要的居住方式,只不過人工洞穴取代了天然洞穴,且形式日漸多樣,更加適合人類的活動。例如在黃河流域有廣闊而豐厚的黃土層,土質均勻,含有石灰質,有壁立不易倒塌的特點,便於挖作洞穴。因此原始社會晚期,豎穴上覆蓋草頂的穴居成為這一區域氏族部落廣泛採用的一種居住方式。同時,在黃土溝壁上開挖橫穴而成的窯洞式住宅,也在山西、甘肅、寧夏等地廣泛出現,其平面多為圓形,和一般豎穴式穴居並無差別。山西還發現了“地坑式”窯洞遺址,即先在地面上挖出下沉式天井院,再在院壁上橫向挖出窯洞,這是至今在河南等地仍被使用的一種窯洞。隨著原始人營建經驗的不斷積累和技術提高,穴居從豎穴逐步發展到半穴居,最後又被地面建築所代替。
穴居方式雖早已退出歷史舞台,但作為一定時期內,特定地理環境下的產物,對我們祖先的生存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時,鮮明的地方特色也構成了這樣獨特的人文景觀。至今在黃土高原依然有人在使用這類生土建築,這也說明了它對環境的極端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