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督
家督
“家督”一詞源於中國的《史記》越王勾踐世家:“家有長子曰家督”。
在鎌倉時代時,以嫡長子為家督,而財產則是分成幾份來繼承。在室町時代,原則上是權利與財產都由嫡長子繼承。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此種制度會造成家庭內部的紛亂而無法確立。之後的江戶幕府以絕對的權力為背景,確立了家督由嫡長子繼承之制度。
家督
當時日本是封建土地所有制,土地所有者稱作“名主”,依土地大小有“大名主”,“小名主”之稱,簡稱大名。
實際上一個“國”,比說甲斐國有很多名主,這些名主也都有家督,這些家族服從於該"國"最有勢力的家族管理,但擁有一定的自主權利,稱作“國人眾”。
家督是一個家族的領袖,這個家族往往是名主,而且不管這個家族有多弱小,也是有家督的。家督是指在家父長制(由年長的男性支配整個家庭)家庭中的支配者。
有些“國”最有勢力的是幕府還未失勢時指定的管理家族,如武田家是幕府指派的“甲斐守護”,守護可以大致理解為省長。
有些“國”,擁有絕對權利的既不是守護代也不是守護,只是當地的名主(地主),比如安芸國的毛利家。
在明治憲法下,雖然也被當作家制度的一環而成為制度,但在日本國憲法實施后的民法大改正中被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