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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東輝

鄭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

於東輝,男,漢族,1966年8月出生,山東萊州人,法律碩士,中共黨員。曾任河南省高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曾任鄭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21年12月2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鄭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於東輝受賄一案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於東輝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人物履歷


1986.01—2001.03,歷任台前縣委組織部幹事、副科級組織員、科長、辦公室副主任,台前縣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紀檢組長、正科級審判員;
2001.03—2003.11,濮陽縣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2003.11—2009.07,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委會委員;
2009.07—2012.04,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2012.04—2014.02,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2014.02—2018.09,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2018.09,鄭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人事任免


2014年2月,任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人物事件


2021年4月7日,微博名“河南隆慶祥服飾”發布該司總裁姜書敏實名舉報鄭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於東輝在任鄭州市中級法院院長期間,向隆慶祥公司索賄數千萬,實收近500萬,4月8日,針對隆慶祥公司總裁網上實名舉報反映的問題,河南省委政法委會同省紀委監委等部門正在依法依紀展開核查。5月,於東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河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11月22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於東輝涉嫌受賄一案。商丘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於東輝利用擔任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鄭州市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便利或者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職務調整、工作調動、案件協調等方面提供幫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009萬餘元。於東輝當庭表示認罪、悔罪。12月2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鄭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於東輝受賄一案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於東輝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追繳在案的贓款1929.0887萬元及扣押在案的金條10根,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予以追繳。於東輝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