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性建設項目
用於滿足物質生產需要的建設項目
生產性建設項目是直接用於物質生產或滿足物質生產需要的建設項目。
目錄
它包括:
(1)工業建設項目,包括工礦企業中生產車間、礦井、儲運工程、給排水、供熱、供電、供氣、通訊工程、機械、儀錶、電氣的修理車間和三廢治理等物質生產建設,以及企業辦公室、化驗室、倉庫、傳達室、廠區道路、圍牆等建築物的建造。生產用的設備、工具、器具的購置及安裝,以及其他有關的投資費用。
(2)建築業建設項目:包括建築安裝企業、自營施工單位和勘察設計機構的辦公室、倉庫、建築生產用、施工用和勘察設計工作用的建築物的建設,設備、工具、器具的購置和安裝以及其他有關的投資費用。
(3)農林水利氣象建設項目:包括農場、牧場、拖拉機站等有關農業生產用辦公室、修理間、倉庫等建設,以及農業生產用機械設備和工具、器具的購置;林業建設項目中有關造林以及林業生產用機械、工具、器具的購置;水利建設項目中有關水利的建設,如水庫、灌溉、排澇、防洪、河道、打井等工程:水產建設項目中有關漁港碼頭、漁輪等水產用房屋建築以及設備、工具、器具等購置;氣象站、台的氣象用房建築以及設備、工具、儀器的購置。以上各類都尚應包括其他有關投資的費用。
(4)運輸、郵電建設項目:包括鐵路、公路、鐵路和公路橋樑、航道、碼頭、站房、倉庫、辦公室的建設,以及車輛、船舶、飛機等設備、工具、器具的購置;郵電事業的房屋建設,以及郵政用設備、工具、器具的購置;長途電纜、電線、微波、電台、市內電話和電信用房屋建設,以及設備、工具、器具的購置。以上各類都尚應包括其他有關的投資費用。
(6)地質資源勘探建設項目:包括從事地質資源勘探、普查用的辦公室、倉庫及其他工程建設,以及勘探用的設備、工具、器具等的購置和其他有關投資費用。
為了反映更新改造措施項目投資的使用方向和效果,生產性措施項目按主要用途又可細分為:
(1)節約措施;
(2)增產措施;
(3)提高產品質量措施;
(4)加強運輸郵電措施;
(5)勞保、安全措施;
(6)治理三廢措施;
(7)提高倉庫儲存能力措施;
(8)增加或改善商業網點措施;
(9)其他:指上述各項用途之外的措施。